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_医疗纠纷事故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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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岭镇卫生院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当我院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严格按本预案执行。
一、成立我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小组
组长:章智祥
成员:方晖林国才韩伟杨宇辉袁巧云
二、医疗事故或纠纷的处理程序
1、小组在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后,应立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小组立即对所涉及的病历、处方、药品及其他物品进行取证、保存。
3、小组专人负责接待来人来访,做好细致、耐心的解释、安抚工作。
4、小组组织人员对发生的情况进行调查、讨论,做好研究分析工作。
5、小组切实做好双方调解工作及配合上级调查、举证、应诉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告制度
1、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宜秀区卫生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
2)医疗机构名称 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态
4)
5)
6)
7)
2、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采取的医疗救助措施 患方要求 其他内容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或者确认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小组应在解决后7日内向宜秀区卫生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相应法律文书或者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和事故原因及责任程度和赔偿数额等
2)
3)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4)
5)
6)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建议 医疗机构对当事人的处理情况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卫生院二0一0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