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_扶贫开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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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桂扶领办发(2018)25号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脱贫户返贫预警千预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扶贫思想,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举全区之力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与此同时,数量庞大的脱贫群体依然面临因灾、因病、因残等返贫的风险,亟待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干预机制进行管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干脱贫攻坚“确保可持续”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防范返贫工作,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依托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建立我区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和2016年(含)后的脱贫户(以下统称“脱贫户”)。
二、目标任务
针对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展返贫常态化预警,及时发现脱贫户存在的返贫风险,采取有效干预和带扶措施,实现脱贫户稳定脱贫。对少数确实经采取干预措施后仍无法避免返贫的脱贫户,通过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进行返贫认定,做到应返尽返。
二、实施流程
(一)警情发出。帮扶联系人(不在继续扶持和跟踪观察期的脱贫户,帮扶联系人为收入登记人)结合日常帮扶工作,根据脱贫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特别是遭遇的因灾、因病、因残、失业等情况,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八有一超”脱贫标准,判断脱贫户是否存在返贫风险。当脱贫户出现返贫风险时,帮扶联系人(收入登记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大数据平台及时填写《脱贫户返贫风险预警报告》(附件2),说明存在的返贫风险以及建议采取的干预措施,经脱贫户签字确认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警情核查。乡镇接到返贫警情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成返贫警情核查工作组(由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入户开展核查,核查返贫风险属实的,提出初步干预建议,填写《脱贫户返贫风险核查情况表》(附件3),通过大数据平台及时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警情复核、研判。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乡镇上报的《脱贫户返贫风险核查情况表》(附件3)进行一次复核和研判,分两种情况区别处理: 第一,否定存在返贫风险的,终止返贫警情并由县(市、区)扶贫办反馈到乡镇,由乡镇告知相关人员,返贫警情解除;第二,认定存在返贫风险的,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真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八有一超”脱贫标准,根据乡镇提出的初步干预建议,统筹研究,进一步明确处理措施,并进入下一步的“警情处理”环节。
(四)警情处理。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等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实现脱贫户稳定脱贫后,宣布警情解除。原则上,对少数经过实施6个月干预措施仍无法使脱贫户免于返贫的,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脱贫户返贫管理的有关程序进行返贫认定,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返贫,进行贫困户管理。
(五)警情备案。通过大数据平台自动形成返贫预警处理台账,并定期生成《返贫警情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向县(市、区)设区市、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建立返贫预警干预机制、防范返贫工作作为提高脱贫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县(区、市)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工作,同时负贵对脱贫户是否存在返贫警情进行最终认定;乡镇一级具体负责本乡镇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工作,包括核查返贫警情、提出初步干预建议、汇总上报及采取干预措施等;帮扶联系人(收入登记人)是对脱贫户进行返贫风险预警的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是共同责任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坚持现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和自治区“八有一超”脱贫标准进行监测预警,不提高标准、也不降低标准,同时杜绝“数字入贫”、“数据脱贫”现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自治区把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机制的落实和运行成效纳入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暗访、常态化提醒约谈的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自治区、设区市和县(市、区)三级要把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机制的落实和运行成效作为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