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鉴证的风险控制_注销税务登记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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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鉴证的风险控制
王友新
注销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最后环节,是保证纳税人完整履行纳税义务,堵塞税收漏洞,防止偷逃税款的重要手段。由于注销税务登记环节中存在不缴或少缴税款、未结票证、跨区套票、偷逃税款等鉴证风险。因此,注册税务师接受注销税务登记鉴证中要把握审核重点,要加大核查力度,全面控制风险。
一、恪守职业道德,提高风险意识。
1、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会计核算情况及其所处的环境,识别是否存在虚假注销,这是税收鉴证工作的起点。
2、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关联方及其交易情况,识别是否存在利用注销转移或私分利润、资产或资金,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
3、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发票使用情况,识别是否存在发票未缴销、已填开发票涉及的税款未缴纳等情况。并在报告中详细列明发票的种类、数量、号码、涉税金额。
二、坚持重要性的原则,把握重点问题。
1、对账上金额较大的会计科目应重点审查,如大额的往来款项等债权、债务如何收付?大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如何处置?
2、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包括经营所得、清算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鉴证风险较大,应重点审查。
3、存货、固定资产、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等会计科目的风险较大,应重点审查。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注销企业风险较大,应重点审查。
5、领取发票的企业税收审计风险较大,应重点审查。
三、坚持谨慎性原则,把握常见问题。
(1)、对存货科目可能存在的税收鉴证风险控制
企业在申报注销时应提供剩余存货的品种、数量、购进单价及存放地点。注册税务师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确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真实性详细记录、注销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欠税情况、注销时间和注销原因、有无存货等。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必须真实反映出企业注销时的库存存货情况,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进行确认,从静态资料中反映出存货是否有异常。注册税务师必须对企业库存存货进行账实核对,然后分别情况处理:一是账实相符的,必须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进行征税。二是账实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一方面对于恶意采取销售不入账偷逃税要提醒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处理;另一方面对属于货物发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按销售价格计算税款,对属于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则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其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我们必须对其存货进行盘存,制作盘存表。而对于那些进项税额已抵扣完毕,但其存货又确实存在的纳税人,防止有的纳税人会采取极其隐蔽的手段将这部分货物进行销售;而倘若纳税人注销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则该部分存货变卖或转让、抵债、分配给投资人、赠予应按实际收入或视同销售收入申报缴纳3%的增值税。
企业将存货作为对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不仅要视同销售处理,还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对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有的注销企业可能虚报库存数量或者直接报零,要么搞假出库,要么购进的未入账。我们应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识别真伪。
2、对资产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控制
企业在注销清算时,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会发生交换、偿债,以及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或作为利润分配等行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财税〔2009〕60号的规定视同转让财产,确认清算所得。对作为个人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财产,要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对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对固定资产的税务审计中特别要留意两种情况:一种是动产,注销企业处置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前购置的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处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注销企业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另一种是不动产,即清算企业的土地、房屋的产权处理,要严格审查该注销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不动产的产权转让手续,转让收入是否确认应税营业额和清算所得。不动产应按售价减去原价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严格划分清算所得和经营所得,对于进入清算阶段的资产处置不再纳入正常会计处理,应直接进入清算账务处理。
3、对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债权、债务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控制
审查其他应付款中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是否征收了增值税。预收账款中要审查存货是否已经发出,如果到注销时仍未发出,看该笔资金是否退还给客户,否则该预收账款应转作销售收入缴纳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注销企业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以及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应作为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销企业到期的应收、预付账款因依法主张其债权力,对确实无法收回而形成的坏账损失,允许在清算所得中作为损失扣除。注册税务师应防止企业故意虚假放弃债权,或者以现金或实物抵债等形式收到应收款项后,仍然长期挂账,虚报损失。
4、对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科目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控制 注销企业在注销前可能将计提的各项未用的费用、基金转入利润分配,那么注册税务师应审查该笔资金是否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对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确认清算所得。
5、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归属的,还应征收契税。
四、坚持事实重于形式原则,把握货币资金问题。加大对货币资金的鉴证,注册税务师应重点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因为只有掌握了资金的进出才能真正地了解企业涉税事项,才能避免一些财务、税收风险。
注册税务师首先应直接向银行索取被鉴证单位截止日的银行对账单,并据此编制并审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实被审计单位所记录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否与银行实有金额相符。其次应审查被鉴证单位进入清算日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密切关注进入清算期后的资金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