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流程_土地一级开发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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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收益 成本构成:
1、征地、拆迁补偿及有关税费;
2、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4、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
5、贷款利息;
6、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收益:
委托开发企业负责一级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不高于一级开发成本的2%,主体还是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开发企业直接实施一级开发的,开发企业的利润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主体是企业。
对于招标项目,成本构成、收益要求由开发企业在竞标檔中提出方案,作为评标参考。
一级开发的土地范围
1、政府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收等方式储备的土地,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2、由区县政府选择投资开发者进行危旧房改造或其它成片开发,需六、一级开发土地进入公开市场交易的审查内容
1、根据土地储备开发联审会议(国土局、发改委、规委、建委、交通委、环保局、园林局、文物局、绿总指、市规划院)确认需要完成交通评价、名木古树处理、古都风貌保护及文物保护处理、环境评价等工作的,须按有关要求在土地入市交易前完成。
2、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交征地(农转用)政府批文及征地结案檔;
3、属于存量划拨建设用地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它权属证明文件;
4、涉及拆迁的,提交拆迁许可证及拆迁结案檔;
5、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交其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其中: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应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文件;属于军队的,应递交解放军总后勤部或武警总部主管部门批准檔。
6、有效的规划意见书和其它规划文件。要求规划意见书公示的,须先进行公示。
7、原则上,入市公开交易的土地(含:符合458号文项目、由开发企业和储备中心完成一级开发的项目)应该达到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通下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简称“五通一平”),实行市政供热和供气的地区还应该达到宗地外通燃气、通热力(简称“七通一平”),并达到市政综合,取得所有的管线图。
8、对于可以独立出让的国有企业搬迁腾退用地及其它可独立出让的2、市国土局在进行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进行预审;
3、市国土局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编制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4、市国土局(或市危改办、市绿隔总指挥部)将项目提交市土地储备开发联席会议讨论(平均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对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原则意见。程序二:确定一级开发单位 政府主管部门: 市国土局、市建委等部门 主要工作内容:
1、市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直接委托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或者通过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对于开发企业实施的一级开发项目,由市建委从资质、注册资金、项目资本金(一般不低于单期投资的35%)等方面提出建设意见,市国土局据此确定招标条件;
2、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
3、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程序三:办理建设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对于部分重点项目,需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到市建委办理建设意见。程序四:办理交通评价檔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下列项目需要办理交通影响评价:
(1)规划市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市园林局监督检查处 审查标准:
1、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凡申请避让保护古树名木的申请人必须按申请书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字迹清楚;
3、树种、规格、数量、标牌号依次排列。每株古树名木只填一格。所需文件资料:
1、北京市园林局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避让保护古树名木的详细地点;申请树种、规格、数量、标牌号、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古树名木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3、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含具体避让保护方案)。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办理避让古树名木移植许可 政府主管部门: 市园林局城市绿化处 审查标准:
1、是否属于因特殊情况必须移植的;
2、古树名木移植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市政府或市发改委审核的项目在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办理,区县项目在区县环保局环境影响管理科办理。审查标准:
1、符合《北京市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地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录》的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4、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采用的技术与装备政策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6、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
7、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8、建成后须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9、建设单位应当承诺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利害关系人如实说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10、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它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按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11、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及其导出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12、地区环境质量超标,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13、围产生污染的工业项目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程序八:办理规划意见书 政府主管部门:
规委(市规委建设用地管理处或区县规划分局建设用地管理科)审查标准:
1、实体审查
(1)符合各类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法》和《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
(2)新征(占)用地的建设项目,市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檔原件1份(中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檔);自有用地的建设项目,需有建设单位(个人)的用地权属文件。
2、形式审查
(1)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檔。
(2)无线电主管部门对产生无线电波辐射和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同意意见;
(3)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拟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项目及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的建设项目审查同意意见;
所需文件资料:
1、申请书;
2、用地说明书;
3、地形图3份(1:500,1:2000,1:10000);
4、平面设计图1份;
5、环评、交评审批意见;
15、地区布局合理;
6、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7、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8、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9、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10、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1、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明文件;
1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承担相应项目建设的能力。所需文件资料:
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元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等);
2、一级开发批复;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征地补偿安置初步协议;
5、法人资格证书(开发企业);
6、中外合营项目,合营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7、环评、交评审批意见;
8、其它材料。办理时间:
区县发改委20个工作日,市发改委20个工作日
3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办理时间:
分局30个工作日,市局30个工作日 程序十一:办理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一级开发项目用地内涉及拆迁的,需要办理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并办理拆迁结案表后方可入市。对于工厂搬迁,签订搬迁协议,并完成厂房腾空即可。政府主管部门:
所在区县建委(或房地局)拆迁科 所需文件资料:
1、申请书;
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3、一级开发批复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一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檔;
5、拆迁实施方案;
6、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檔;
7、其它材料。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程序十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政府主管部门:
市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一级开发后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依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出让或者直接入市交易(目前以直接入市交易为主)。纳入储备库的,由市国土局根据委托合同和成本审核结果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直接入市交易的,由受让方支付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在入市交易前,开发企业要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市国土局编制入市交易文件,同时,国土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入市交易底价,具体步骤如下:
1、市国土局和市发改委根据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提出土地入市交易底价初步建议;
2、市国土局组织由市发改、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地价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
3、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审议意见确定底价,特殊情况与市发改委共同报市政府批准。
按照目前的运作模式,土地在入市交易前还要再上一次市联系会议讨论,但基本都能通过。今后土地供应计划和储备开发计划完善后,预计此步骤可省去。
直接确定开发企业的一级开发项目程序
当前,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由企业实施的一级开发项目以政府直接确定开发企业为主要方式。具体如下: 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75、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
6、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7、该宗地的情况说明(包括:宗地四至范围、宗地权属介绍、宗地面积、用途、地上物情况说明)(2份);
8、项目所在区域控规(复印件盖章2份);
9、1:2000或1:500地形图(原件2份);
10、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说明(原件盖章2份);
1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留盖章复印件2份);
12、原土地方同意进行一级开发的意见;
13、项目所在区县、乡镇政府或原土地方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进行一级开发的意见;
14、演示文稿(电子版);
15、其它数据。
程序三: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一级开发项目经联席会议同意后,由市国土局对一级开发企业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双方签订一级开发合同。程序四: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政府主管部门:
拟进行一级开发的单位先向国土分局市场科提出预审申请,经同意后,开发单位再将材料上报到市国土局市场处。审查标准:
1、选址符合总体规划(在总归图纸上没有,但是如果在文字中有体
下面的程序与“土地一级开发一般程序”的“程序三”至“程序十四”相同。
九、符合458号文的一级开发项目程序
根据市国土局《关于对不符合继续协议出让条件的经营性项目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出2004)458号),对于以下三类用地在符合先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准许其以原建设单位为主体,继续完善前期相关批准手续并进行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使土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
(1)2004年1月9日前已经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规划批准檔,且到2004年8月31日至少有一个檔依然有效的用地;
(2)2004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市危保办或区政府核发规划论证意见函的房改带危改项目用地;
(3)2004年8月31日前,符合绿化隔离带相关政策并已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用地。
这三类项目的一级开发程序如下:
程序一:取得市联席会议准许继续办理前期工作的意见
所需提交的材料除了授权委托的一级开发项目上会需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项目符合458号文要求的檔。程序二: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与授权委托的一级开发项目相同
下面的程序与“土地一级开发一般程序”的“程序三”至“程序十四”相同。
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承担。这个规定为开发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提供了政策方面的合法身份,使得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有了政策层面的保证。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做的原则决定了开发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活动必须认真研究分析政府的相关政策,充分理解和利用相关规定,以保证自身的目标利益的实现。同时必须加强对当前发展形式的分析与评估,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有所评判,对政策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有所把握,毕竟开发商的身份只是一个协助实施者,并非是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正常运转的必须参与主体。
2、开发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利益保障
房地产开发商参与土地的一级开发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受托管理,一种是受托实施。对于受托管理方式,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对于受托实施以及开发的,文件第十四条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开发商可以有两种方式进入一级开发市场,前一种主
发生时,就会出现前期投入很大但二级开发很难取得,而一级开发可以实现的利益远远不能满足预期要求的被动局面。
5、对一级开发一些细节的建议
5.1、加强对一级开发成本范围的研究和掌握,在保证一级开发利润的基础上,为二级开发设置一个较为有利的特定便利条件。要做好对一级开发的成本的掌握与利用,就要认真理解土地储备开发成本构成各项目的内涵以及外延,充分利用这种范围上的模糊地带,更好的计划和安排开发总成本。比如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和补偿性交易等情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分摊范围的变化等问题,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的具体内容等的界定问题等等。总是,必须以按照预期方向控制开发总成本来安排所有成本项目的支持方式、内容、时间、附加条件等,尽可能实现一级开发利润,同时也是保证了二级开发的取得。
5.2、加大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额外收入的开发力度,争取更大的预期收益。如待开发土地在开发周期内短期使用的收益,开发贷款在开发周期内合理运转,待拆除房屋的短期利用,城市文化视觉资源:路、桥等冠名权,道路、路灯、车站广告等经营权的短期开发利用等。
5.3、采取有效、合理、灵活的挂牌策略,精心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后续事宜条件等文件,尽最大可能的提高外部公司进入的难度。主要表现在:相关挂牌文件对项目描述的灵活性、后续义务条款的可伸缩性、其他相关问题的可协商性等等。
5.4,开发贷款利息的计算周期,即起点和终点的确认问题。因为开
开发中的特定优势。
北京市一级开发实施步骤
一、土地一级开发地块确定
1、一级开发单位上报一级开发项目到市储备中心或各分中心,由市中心汇总初审后报市国土房管局(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区域总体规划、控制详细规划)
2、市国土局会同市计委、市规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会审,并报市政府批准
3、会审合格后,由市国土局授权一级开发单位进行一级开发
二、办理计划手续(向发改委申请办理计划手续)
1、编制一级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2、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申办计划手续时应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意向书)
3、国有土地涉及单位的,应签订单位拆迁意向书
4、具备控规的,附控规批准文件
三、办理规划手续(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意见书)
1、计划批准文件
2、控规批准文件
3、地形图(1:2000或1:500)
4、地块说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