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_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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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友联络是校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使校友联络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富有成效,更好地弘扬“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宗旨,共同促进母校和校友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友联络员是指在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其他类别学生)中选拔、由校友总会聘任,及时联系和收集本年级(专业)同学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校友总会报送校友信息的联络人员。
第三条
校友联络员收集校友的个人信息要征得校友本人同意。校友总会对汇总的校友信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校友信息安全。
第二章 校友联络员选聘条件
第四条
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
— 1 — 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年级、学生会、校内社团)主要学生干部或组织过大型活动的优先。
第六条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七条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良好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号召力。
第三章 校友联络员主要职责
第八条
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收集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友总会汇总相关信息。
第九条
负责收集本年级(专业)同学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本年级(专业)通讯录,并以电子版形式向校友总会反馈。
第十条
积极参与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组织的活动,积极组织本年级校友举办各类校友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校友向校友总会创办的刊物和校友会网站投稿,关注校友取得的重要业绩,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转发校友会刊电子版等母校信息。
第十二条
关注母校发展,宣传校友会网站。
第四章 校友联络员享有权利
第十三条 校友总会向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书。
— 2 — 第十四条
可从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及时了解掌握母校、校友会和校友的最新情况,作为校友代表对学校发展和校友会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优先参加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举办的各种交流、培训及联谊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优先获赠《河南师范大学校友通讯》和其他资料。第十七条 优先获得校友总会的各类资源支持。
第十八条
根据从事校友工作的情况受校友总会推荐,优先成为所在地方校友会理事候选人。
第十九条 参选每两年一届的优秀校友联络员评比,获奖者将受邀参加校友年会,接受颁奖。特别优秀者将作为典型在年会上发言。
第五章 校友联络员聘任程序
第二十条 根据相关条件,各学院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二十一条 每个毕业班级(专业)选拔1—2名校友联络员,留学生每个国家或地区1名,各学院校友联络员总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5人。
第二十二条 申请学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员登记表》,各学院审核汇总校友联络员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友
— 3 — 总会。
第二十三条 举行河南师范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仪式,为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任证书。
第二十四条 在校友会网站上公布受聘的校友联络员名单。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校友联络员,校友总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或替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起实施,由河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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