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办法DOC_总公司的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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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建设集团武汉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公司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3 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的单位、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1.4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确保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2.1 公司建立和健全保证生产安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及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2 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2)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公司安委会),负责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3)公司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中应明确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5)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6)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承担以下安全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公司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2.3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2.4 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实施以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制定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4)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隐患整改;
(5)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工程项目施工有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
(3)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1)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2)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定期向公司工程部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三)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四)项目部应接受公司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五)项目部应与公司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一)公司所属各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按照公司的方案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及时进行审核、审批。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四)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有针对性,包括本作业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施工工艺要求,现有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应急措施等。接受交底者应在有关记录上亲笔签字。项目部应保存好交底记录。
(五)在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特点组织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建立工程项目的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针对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管理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工后一个月内,将重大危险源清单及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专项管理方案(措施)报公司工程部备案;重大危险源及其专项管理方案(措施)应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张贴,并在施工作业前告知作业人员;危险源应实施动态管理,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对重大危险源,应对其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七)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承包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
(一)公司制定年度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和规定培训内容,按年度培训计划实施。
(一)公司、项目部组织对所有管理范围内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操作工人、民工(含各类型的分包单位、租赁设备单位、检验、检测、监测单位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换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接受教育者应在有关记录上亲笔签字。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学时应符合建设部、湖北省、武汉市有关部门的要求。
(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应有针对性,应按建设部、湖北省、武汉市有关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三级安全教育后应组织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按有关要求组织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七)按有关要求组织所有的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使员工熟悉应急响应程序及应急措施,掌握应急逃生方法,并适时进行组织演练。
第六条 班组安全管理
(一)每一个作业班组(施工队)必须明确班组长(队长)为安全负责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班组一般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每天作业前,班组长应向所有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说明本次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每个岗位的危险点、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等。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将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分包队伍、临时租赁设备单位等的特种作业人员纳入统一管理。
第八条 安全警示标志
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宣传画、标语等)。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
(一)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用电安全规范要求。临时用电方案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截面积、开关电器、漏电、过流、短路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联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二)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或工人担任,其责任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三)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四)施工现场应视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必须配备足够的持有地级市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电工证的电工。
(五)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进场前应提供书面材料向驻地监理部报审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运进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电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六)一切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潜水泵、振动器、切割机、手持电动机具等)机身必须写上编号,检测绝缘电阻、检查电缆外绝缘层、开关、插头及机身是否完整无损,自检合格后,并列表报驻地监理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七)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包括生活区和办公区)、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220V的施工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八)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纪录。第十条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按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一)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经医务人员证明后,方可登高操作。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或因病精神欠佳和其他原因不适宜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进行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环境、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件。
(三)超过2m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
(四)安全带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安全带应绑在稳固的地方,扣环应悬挂在腰部的上方,并要注意带子不能与锋利或毛刺的地方接触,以防摩擦割断。
(五)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或光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桥面上的砖、木条等零碎件均应用溜槽滑落地面。
(六)凡未搭设外脚手架平桥而必须探身进行外桥面工作或靠近桥顶操作者,应在外墙挂设安全网,必要时扣紧安全带。如桥两侧脚手架平桥距外桥边超过20cm时,其空间也应挂设安全网。
(七)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支撑、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八)上落梯必须与支顶架同时设置,梯架设置必须稳固,梯级高度、踏板的设置必须合理,门式脚手架上落梯的变向(转角处),必须设置横向护栏,上落梯各方向的外侧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围护。
(九)移动式梯子不得缺档,不准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须加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十)凡遇恶劣气候,大雾、暴雨、雷电和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和高处作业。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
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报驻地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在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对非标准的设备设施应按现行相关的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施工机械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建立健全施工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等技术档案。
(一)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施工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二)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作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严禁酒后操作。
(三)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四)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五)操作人员对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六)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第十三条 危化品的储存、使用安全管理
(一)存放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300C之间,相对湿度≤65﹪,库房周围5m以内将一切树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净,库内应设消防设备。
(二)爆破材料的储存仓库与住宅区、工厂、铁路桥梁、公路干线等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
(三)炸药和雷管应分开储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
(四)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要建立严格的出入仓库制度,严禁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五)爆破工程施工,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七)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八)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做好警戒工作。
(九)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应遵照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安全措施费管理
(一)项目部应保障安全经费的投入,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应按要求建立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按计划投入使用,并留存有关单据备查。
(二)每季度的末月26日前,项目部将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季报报公司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安全资料
各项目部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资料。
(一)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是安全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不得做假资料,应做到及时、齐全、有效和便于查找。
(二)安全管理资料应统一用塑料文件盒分类存放,有总的文件目录清单,每个资料盒有文件名称标识和分目录,每类文件应按时间顺序叠放。
第十六条
文明施工
(一)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有关文明施工的条款及当地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二)场容必须规范化,施工场地总平面布局必须结合施工条件,根据批准使用的施工场地范围、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予以科学、合理地布置,首先要方便施工生产,确保安全与文明施工,同时要做到便于管理和使用。
(三)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内外通道、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等要求浇筑厚度不小于200mm、强度不少于C15的混凝土硬底,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m,其外侧设置排水沟、浆槽。上述以外的其他临时施工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铺石粉、炉渣、砾石或作其他处理。
(四)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围墙设置为砖砌体全围蔽,围墙统一采用砖砌18墙(砖材应符合当地规定要求),高度不小于2m并压顶,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五)大门宽度不小于6m,材料采用2寸钢管做架,双面铁板做面,红丹打底面漆,焊接要坚固、耐用、平整。大门口要设保卫室,保卫人员要对出入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
(六)大门口(含工地所有车辆出入口)应设洗车台和沉淀池,用混泥土制成宽300mm、深400mm、沟槽围成宽3m、长5m的洗车场地,设沉淀池和高压冲洗水枪,驶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七)施工现场门口右侧要张挂施工铭牌及“五牌一图”(工程概况、施工现场主要人员、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牌和总平面布置图)。材料堆放要按施工场地总平面图分类堆放整齐,用不同的颜色线划定,标识清楚。易燃易爆物分类、隔离存放。标牌要统一用政府有关部门标定的式样,悬挂高度为1.2m。施工现场区域内应设置厕所。
(八)施工材料、机具等除应按施工总平面图指定位置放置外,尚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九)施工现场建设材料和设备不得堆放在围墙外,如确需在围墙外占地堆放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设置临时围栏,一旦条件许可,材料和设备要转入临时施工用地内。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要砌池围筑,杆料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6m。
(十)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生活用房、仓库)统一采用新型装配式轻质防火板房,做到整齐、美观、减少二次污染,室内用白色,要求宽敞、通风、明亮、整洁,外墙四周应设散水或明沟,以利排水。
(十一)施工现场必须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场地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泥浆、废水必须经硬底壁沉淀池沉淀及其他必要处理符合排放要求,未经处理禁止排入水道或河涌。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外运,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十二)在可能情况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十三)靠近教学区、生活区的建设工地,必须做好防尘措施、防噪音措施,使用的施工机具应选用声音较少的机械,如发电机及噪音较大的施工机具要配备消声设施。在噪声较大施工时,如砼浇注,要与当地联系认可后做出具体方案和措施才能进行施工。
(十四)建筑垃圾、废碎钢筋、木糠木屑、余泥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气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
(十五)在村民居住以及在使用中的校舍相邻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应按规定向建设部门报告并应向城管部门申请批准,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序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受影响范围的居民和院校通报说明,取得理解和配合。
(十六)施工现场内的厨房必须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建筑工地厨房卫生要求的规定,申办“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和茶水员上岗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口罩、白衣帽及袖套。洗、切、煮卖、存等环节要设置合理,生熟严格分开,餐具用后随即洗刷干净,并按规定消毒。
(十七)施工现场应当设茶水亭和茶水桶,茶水桶要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当有防暑降温措施。
(十八)人数超过500人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医疗室,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医疗急救箱,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十九)施工现场内要设男、女厕所、浴室,厕所的设置要按市文明施工标准。内墙裙应当铺贴高度不低于1.5m的白瓷片,便槽内底部和旁侧应铺贴白瓷片,地面、蹲台铺贴防滑地砖。厕所内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设自动冲洗设备将粪便直接排入排污管道或化粪池。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异味。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与综合治理
(一)各项目部应与当地居民、村民和社区搞好关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避免纠纷,与当地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治安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健全项目部防火保卫管理制度,落实公安消防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二)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临时建筑物的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三)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的距离要符合防火规定。
(四)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临建搭建要全部采用防火材料搭建,每人占有2平方米,适当分隔,单人单床,按25人不少于一个直接出入口,门和主要通道宽不少于1.2m,卫生整洁,通风、采光良好,栋与栋之间距离不应少于6m。
(五)一切架空线路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六)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第六十七条
施工现场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堆(存)放处等,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七)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有效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八)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公安部门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有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规定进行施工。
(九)施工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确保财产安全。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工作卡。有条件时可对进出场人员使用磁卡管理。
(十)生活区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夜间出入人员要登记,未经批准不允许施工人员夜间外出,严格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十一)集体宿舍内禁止男女混居,并实行宿舍内和门前三包轮值制,落实治安、计生管理责任人。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一)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开工后一个周内,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备案。
(三)事故发生后,现场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现场项目领导,项目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及时向公司、部门报告,内容如下:
1、电话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或险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或险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或险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或险情救援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
2、书面报告按《施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填写,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出。
(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和书面记录,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式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发生项目部积极配合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与改进
(一)公司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包括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检查、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二)公司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 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 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安全检查的形式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周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2 公司每月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公司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四)公司应根据安全检查的类型,确定检查内容和具体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五)公司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
(六)公司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制定并实施治理措施。
(七)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发生下列情况时,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公司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八)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第二十条 安全考核和奖惩
(一)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管理制度,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
(二)安全考核对象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四)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五)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六)公司的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七)安全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目标实现程度;2 安全职责落实情况;3 安全行为; 4 安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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