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破解执行难_破解执行难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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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破解执行难
[大] [中] [小]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2-04-09 10:28 共35人浏览
“一定要改变社会对执行工作的有色看法,重塑执行工作的公信”,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冯家煜暗暗立下誓言,他深知执行工作对于司法公信的重要性,“如果执行工作失去了威信,整个司法公信也将无从谈起。”
然而,执行难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它并非易事。其中,执行权过于集中、执行力量单薄、信访案件频发,这三个普遍性的问题,一直让冯家煜很“纠结”。如何有效破解,泗水法院执行局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分权改革,医治执行“垄断”的症结
2010年7月28日,泗水法院,济宁法院执行工作现场会在此召开。泗水法院实施的以“分段集约、节点控制、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执行分权改革机制得到了省市法院的肯定,济宁中院要求在全市法院推广泗水法院经验。
“原来是一个案件一个人一竿子插到底的垄断模式,透明度不高,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工作产生惰性且易滋生腐败,社会上对此颇有微词”,汶上法院前来学习时,对泗水法院实施执行分权改革大为赞赏,“通过执行权的分离操作,各环节相互制约,不再是一个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泗水法院给我们做出了示范”。
泗水法院对执行组织机构进行了科学划分和人员分配,设立了执行综合庭、审查裁决庭、执行实施庭,将执行案件的综合管理、执行异议的审查、财产的查控处分,分别赋予了这三个庭。通过执行权能的合理配置,不仅各节点相互制约,相互督促,而且各庭权能相对单一,资源集中,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泗水县龙湾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圆满完成,得益于这一执行分权机制的实施。在水库加固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土地承包人王某的阻碍。水库管理所起诉到法院,以承包期已满土地回收为由,要求王某把土地归还给管理所。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归还土地,但其拒不履行义务。管理所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实施庭多次前往执行受阻。王某要求举行听证。执行实施庭及时将案卷移交审查裁决庭。鉴于管理所和王某矛盾早已激化,执行裁决庭提前做好了应对预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查听证。听证中,裁决庭积极向王某讲解国家政策,并与执行实施庭一起协调县有关部门对王某的困难给予了解决,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实施执行分权改革以来,该院案件实际执结率达79.19%,标的到位率达67.38%,较往年大幅提升,也进一步促进了大量执行积案的化解,今年7月份被山东省高级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联动执行,解开法院独木难支的心结
“执行工作单靠法院自身孤军奋战,心有余而力不足”,泗水法院院长王世训一语道出了执行工作的又一个困境。
目前,增加案件执行难度的因素越来越多,涉案人数决定了案件的敏感性,地域因素则对执行力量提出了严峻考验,案情复杂则增加了技术性成本的支出,一些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困难,在执行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问题的背景下,让本来就势单力薄的法院面对一些综合性问题时,显得有些独木难支。
独木不成林。只有联合社会力量,群策群力,方能善治。
为此,在县委支持下,全县构建了由县组织、纪检、金融、法院、公安等18家单位参加的执行联动网络,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部门配合、法院主办的“大执行”工作格局。执行联动网络的构建,充分调动了社会优势资源,穷尽发布禁令、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等非常规措施,大大限制和压缩了被执行人的规避空间。在清理执行积案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执行联动网络发挥了重要作用,给了法院无限的力量和信心。
在执行一件被执行人为泰安某食品有限公司案件时,执行干警们分析认为,该案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被执行人在外地,系跨地区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这样,单靠法院自身是不行的。遂按照规定,启动了联动执行机制,联合物价、共商、检察等部门共30余人奔赴泰安,在当地法院的支持配合下,经过查询、拆装、估价、登记、查封,将执行标的物顺利扣押。这一从凌晨5点到晚上7点,历经14个小时的联合执行行动圆满结束。当干警们返回泗水,看着车窗外的万家灯火,脸上洋溢着成功的喜悦。
据统计,自2009年该院运行执行联动网络以来,共联合联动成员单位执结案件26件,出动人力510余人次,结案标的额4000余万元。
执行救助,暖化涉执信访难题的冰结
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涉诉信访案件中,涉及执行的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涉执信访案件的上访主体主要是申请执行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执行不能,从而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落空,有的基本生存生活甚至得不到保障,无奈便走上上访之路。
如何有效化解涉执信访案件,降低和减少信访比例,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在苦苦探求中,泗水法院以执行救助为切入点,找到了一条有效解决信访难题的捷径。2008年,该院制定了《关于对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实施司法救助的办法》,规定加大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济帮扶力度,将他们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让他们感觉到并没有被社会抛弃,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援助之手还在温暖着他们。在温暖的感召下,他们愿意接受其他方式,不再上访。
济宁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魏瑞生亲身经历了泗水法院执行救助的一件案例。2002年,被执行人陈某因琐事将申请人孔某打伤,致其构成三级伤残,泗水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除支付了13400元医疗费外,对剩余的民事赔偿款一直未履行。申请人孔某因伤高位截瘫后家庭状况十分困难,无力支付高昂的后续治疗费用,无奈多次在两会期间赴省进京上访,给全县信访工作造成巨大压力。该案也一直未能妥善化解。
为彻底解决该案,2010年元旦前,泗水法院执行局邀请魏瑞生及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时益同赶赴泗水,与办案人员共同给双方做工作。由于陈某家境也十分困难,赔偿能力十分有限,孔某表示放弃部分剩余款项。但当时孔某治疗疾病急需用钱,为解决其燃眉之急,泗水法院决定给予其救助金额3万元,并协调孔某所在乡镇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了低保,给予其多项优待政策。孔某深受感动,明确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并不再上访。一起历时多年的上访老案得以成功化解。
2008年以来,该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救助21人次,救助金额达30余万元,通过执行救助结服信访陈年老案、积案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