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成本会计》[第七章生产损失的核算]课程复习(版)_山大成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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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成本会计》课程期末复习知识点
第七章生产损失的核算
本章重点与难点
1.生产损失的分类
2.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的划分标准
3.工废和料废划分标准
4.废品净损失包括的内容
5.不可修复废品成本的计算方法
6.废品损失的账务处理
7.停工损失的账务处理
(一)生产损失的涵义和种类
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失,称为生产损失。生产损失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两类。
(二)生产中废品损失的核算
1.废品及废品损失
废品是指经检验在质量上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或需在生产过程中重新加工修理后才能使用的产品。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区分的标准是其废损程度和在经济上是否具有修复价值。当同时具备技术上可以修复、经济上具有修复价值两个条件时的废品,称为可修复废品。否则,应划归于不可修复废品。
学习时应注意产品售出后发现的废品属于三包损失,不应作为废品损失处理。
废品净损失=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不可修复废品的成本-残值)
2.生产中废品损失的计算
在废品净损失的计算公式中,需要计算的主要是不可修复废品的成本,因为它们是与合格品的成本混在一起的。不可修复废品的成本可采取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和按定额成本两种方法计算。
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时,若材料在开始生产时一次投入,则废品所耗材料费用应与合格品相同,因此,可按合格品和废品的数量比例进行分配;除材料费用以外的加工费用,则可按合格品和废品的工时比例进行分配。
按定额成本计算时,是根据废品的数量、定额消耗量和单价等资料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0861]
废品定额成本=废品单位产品定额消耗量×材料(或费用)单价
3.生产中废品损失核算的账务处理
在进行废品损失核算时,应设置的会计科目是“废品损失”科目,计算出来的不可修复废品的成本、可修复废品发生的修复费用应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对于取得的赔款、不可修复废品的残值以及结转的不可修复废品的净损失应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其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1)计算出不可修复废品的成本时,应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废品损失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2)根据“不可修复废品残值计算表”中入库的残值,应作如下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废品损失
(3)发生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时,应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废品损失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4)取得的保险、责任人的赔款时,应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废品损失
(5)计算出废品的净损失时,应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废品损失
(三)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损失是指企业的生产车间在停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停工的原因、范围、时间不同,停工损失的核算方法也就不一样。
停工损失核算时应设置“停工损失”科目进行,当发生停工损失时,记人“停工损失”科目的借方;根据停工损失的原因不同进行结转时,应记入该科目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