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_社保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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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在社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如何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已在社区或幼儿园参加过学龄前儿童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的,只需将子女在社区(幼儿园)参保时发放的医保卡复印件,交到学生所在班级负责人处即可。由各区(县)社保分局负责变更参保资料,核实当年缴费情况。
二、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3年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仍然延续2012年缴费标准,即:成年居民150元/人〃年,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75元/人〃年,未成年人40元/人〃年,残疾学生和残疾学龄前儿童20元/人〃年;参加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成年人,缴费80元/人〃年,未成年人20元/人〃年。为确保成功缴费,参保人员应尽快将社保费存入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中,其中:成年人银行卡中最低存款额为252元,未成年人银行卡中最低存款额为82元(均含大额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若发生银行卡丢失、个人信息变化等情况,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尽快前往参保地社保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三、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学生发生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居民医疗保险就医规定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指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总和),大额医疗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也就是说同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居民当年90000元以内的医疗待遇均在保障的范围内。
在30000元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的比例报销。在30000以上90000元以下部分,由居民大额医疗救助报销70%。
四、住院办理流程:
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转诊(开转诊单)至其他医疗机构(首诊机构达不到治疗要求)---出院持卡结算----现金报销(列入医保超过30000以外部分)
1.先到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诊医疗机构不能满足就医需求需转往更高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要在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然后持“转诊单”到被转入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向医疗机构提供居民医保卡。
3.列入医保范围费用且超出3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需携带医院出具的相关票据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大楼五楼商业保险柜台报销。
新市区社保分局 3825514 3655094
市社会保险IC卡补发业务 4680630
市社会保险政策业务468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