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就业调查_下岗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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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调查报告
华容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怀。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政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县共有165家县属及部门国有集体工商企业,至2005年底,已改制156家,共有置换身份的下岗失业人员21800人。近年来,我县对再就业工作非常重视,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服务。到2006年底,全县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8970本;并通过组织人才招聘和劳务输出,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政府出资购买岗位等有力措施,为下岗失业人员谋得就业岗位7054个;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证照,并免收各项税费215万元,这些强有力的措施,为我县下岗失业人员走出困境、走向自强之路,提供了重要的帮助,使他们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第一手资料,以便更加深入细致地做好再就业工作,从去年8月以来,我们对全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情况进行了为期8个月的跟踪调查,向下岗失业人员、企业中负责再就业的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230份;召开座谈会6个,参加座谈会人员76人。我们还先后走访了改制办、信访办、税务、银行等部门。通过调查和走访,大致掌握了全县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去向、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做好今后的再就业工作做了一些思考。
一、下岗失业人员的十大去向
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近五年中,我县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共有21800人,其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已有8970人。通过跟踪调查,其去向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十类:
一是创办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据统计,截止2月底,全县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有1744户(私企45户,个体1699户),此类人员约占8%。创办私企的,属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他们大多是原国企的中层以上
管理干部。他们或独立办厂开店,或与他人合作参股办公司,所从事的行当,一般都是“老本行”。他们重新“掌门”,凭借过去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营)经验,以及广泛的社会关系,一般都经营比较好,而且大多数私企还接收了不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前大多都是普工,他们过去同社会接触不广,经济实力较为薄弱、头脑不足。但凭着过去企业“熏陶”所长的经营见识,凭着吃苦耐劳、精打细算和诚信待客,又享受了政府的减免费政策,因此,他们的小本经营普遍过得去,有的还尝到了甜头,收入大大高于下岗失业前。
二是被原企业返聘。国企改革后,一般还是生产原来的产品,因此企业要继续存在,还离不开原来的职工特别是技术骨干,所以,返聘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而且返聘率还较高。全县下岗失业人员约有15.3%是被原企业返聘的.如:昊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原属国有企业,近年改制后返聘了原企业80%的人员到公司上班。返聘后,工作地未变,工种未变,只是个人的身份变了.三是被县内个私业主雇请。这是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条渠道。从调查的企业和收回的问卷反映,这类人员约占下岗失业人数的17.6%。这也充分说明,我县个体私营经济为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步步高超市就招用了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达20余人,占总人数的30%以上。
四是到县外打工谋生。这类人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技能。据调查的10560名下岗失业人员中,有634名在县外打工,约占6%。
五是协助家庭成员经营。这类人员约占1至2%。他们下岗失业后,有的协助父母、有的协助丈夫(或妻子)从事个私经营。
六是从事自由职业。调查得知,有不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如修理水电、灌送煤气、推销保险、搬运装卸、踩慢慢游、建筑小工、摆地摊、当门卫、做保安、当保姆、送牛奶、甚至当吹鼓手、做相礼、算命看相,等等。他们的特点是游击性强,工作不稳定,但能赚得养家糊口的收入。初步估算,全县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大约有1600余人,约占下岗失业人数的7.3%。七是家庭条件尚可,不再考虑就业。调查得知,约有10.6%的人下岗失业后由子女或者配偶抚养,已无再就业的念头。
八是年纪大、身体差、不宜再谋职业。据统计,这类人员约占15.7%。
九是无资金、无技术、难以再就业。调查显示,有一定技术专长的人下岗失业后重新就业的机会较大,而无技术的普工再就业机会则相对较小。如果资金也困难,再就业则难上加难。目前,全县约有17%的下岗失业人员既无资金,也无技术等原因,至今仍在家待业。
十是等待无望,无所事事。此类人员虽然不多,只占不到1%,但确实存在。他们一方面责怪自己“命苦”,一方面在等待天上的“馅饼”。他们高不成,低不就;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轻事找不到,重事不愿做;收入高的事找不到,收入低的事不愿做。整天一筹莫展,或在麻将馆里度时日,或无所事事,东游西荡。但违法乱纪、偷鸡摸狗则鲜见。
二、再就业工作中值得引起关注的有关问题
党和政府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在我县总体上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是,还有几个问题却不能忽视。
一是政策宣传并未完全到位。到目前,仍有不少下岗失业人员对再就业政策不了解,不少人并不知道可以享受优惠待遇的对象、种类、数额;不少人对政策只是一知半解使得一些可以享受优惠的人没有及时申请,使政策没有得到全方位的落实。值得指出的是,有的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再就业政策也是一知半解,因而对此项工作认识不高,执行的自觉性不强;有的对下岗失业人员缺乏深厚的感情,因而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群众对此颇有微词。
二是再就业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国务院36号文件对“十一五”期间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作出了新的规定,通过对原有政策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对就业和再就业的支持和扶助力度更大,实效更强。但要落到实处,还任重而道远。
三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较低。调查发现,许多用人单位愿意从大局出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有一技之长的一线工人。但许多下岗失业人员自身没有“技术含量”,因而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只能望岗兴叹。
四是钻政策空子骗取优惠。有的人是老个体户,当其亲属(如父母、夫妻、子女)领到优惠证后,他便立即注销停业,再让其亲属以下岗失业人员的身份办照营业,享受优惠,实际上什么都没有变,只是其本人由原来的店主变成了现在所谓的“帮工”。有的人甚至利用亲戚朋友的优惠证搞废业再开业,骗取免税免费,弄得许多部门哭笑不得。此类问题比较突出且呈蔓延之势。
三、贯彻落实再就业政策,应该再深入抓好落实
首先,要加大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再造宣传声势;各有关部门都应利用宣传栏、宣传车等有效形式,公布再就业的相关政策,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实行换位思考,以对待朋友的热情,对待亲人的感情,满腔热忱地关怀和爱护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急其之所急,想其之所想;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均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要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浓厚氛围,教育和引导社会有识之士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广纳下岗失业人员,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通过深入宣传,使党和国家的再就业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监督政策的实施和落实,使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其次,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当前尤其是要将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各项资金落实。
第三,要加大《优惠证》发放的审核力度。《优惠证》是一个“总开关”。《优惠证》一发出,有关部门原则上就应跟着开“绿灯”。对申请颁发《优惠证》的人员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对把握不准、存在疑问的要调查核实;对把关不严、滥发《优惠证》的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已发的证,要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纠正收回《再就业优惠证》。信访、劳动、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发现情况及时通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要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得力人员,精心备课,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集中培训,一方面授之以知识和技能,对合格者颁发相关证书;另一方面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和法纪教育,劝其改变择业观念,树立吃苦耐劳精神,引导他们自尊、自爱、自强,摒弃依靠思想,以增强就业能力,扩大就业机会。
第五,要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执行中出现的一些钻政策空子的不良行为,要理直气壮地坚决反对。对骗取优惠证的,一经发现,不仅要立即收缴证件,而且要补收原已减免的税费,并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利用亲友的优惠证
搞废业再开业,变相弄虚作假、企图沾国家便宜的,要坚决抵制,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使国家税费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