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解释:丢失二代身份证个人不用担责_二代身份证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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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解释:丢失二代身份证个人不用担责
2013年08月14日 09时55分00秒来源:昆明信息港经过10余年的努力,全国累计制发二代证逾12亿张
全国已有16000余个派出所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不满16岁的公民可以采取自愿的原则申请领取第二代身份证
二代身份证若丢失并被人冒用,身份证原主人要担责吗?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户政处副处长孙朝能。
孙朝能介绍,按照公安部对于二代身份证遗失的解释,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孙朝能提醒,目前,身份证遗失后已不用登报声明,但是最好尽快到常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遗失补领手续,并请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以此备案。即使日后出现身份证被他人冒用事件,派出所的证明也能成为维权依据之一。(记者 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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