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个体诊所(室)设置审批程序_个体诊所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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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个体诊所(室)设置审批办理程序
(一)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承办期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写《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表》。
②设置个体诊所(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选址报告书(内容:选址的依据、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单位的关系)。
④拟设置场所房屋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设置诊所(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不在职证明;执业护士证书原件、复印件。
2、审核与决定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办期限:45个工作日)
1、受理。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②《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③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建筑面积不少于40 ㎡,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
④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原件;
⑤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
⑥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⑦医疗机构废弃物和污水处置方案;
2、审核与决定
由市卫生局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选址、经费、设施、专业技术人员、规章制度等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核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可登陆邮箱nianshen08@163.com下载打印(密码:86162178),要求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