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工作存在问题和措施_安监站上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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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村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因安全监管不力而引发的伤亡事故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自2008年以来,我县共发生村镇建设安全事故5起,其中死亡6人,重伤4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5件7人。我院通过认真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后认为,当前村镇建设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应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法律法规适用范围过窄,监管存在死角。目前,我国涉及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都将建筑面积300㎡以下、主体结构三层以下住宅排除在管辖范围之外,而这类住宅在乡镇及农村建房中占多数,导致出现监管真空地带,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监管工作乏力。《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根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需要设置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行使村镇建设管理职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2008年乡镇机构改革后,我县撤销了原属乡镇管理为主的39个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分片区设立了以县规划和建设局管理为主的12个片区村建环卫服务中心。这样就导致乡镇有处罚权但因未完善配备专门机构和人员而出现监管不力,而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因协助乡镇管理又无实质处罚权,将主要职责向乡镇推托。村镇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和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相互推卸责任,给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带来难题。
(三)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较少,巡查难以到位。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前,我县从事乡镇农房建设管理的建管员有125名,改革后定编40名(另有编外人员4名),现有人员除承担乡镇规划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任务外,还要承担全县598个行政村4861个组的农村村民建房指导、监督和巡查,而农房建设点多、面宽、量大,现有安全监管人员巡查工作难以做到全到位。
(四)行政执法人员监管缺位,执法水平不高。改革后,财政另外只给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用于安排办公、交通、差旅等经费,部分监管人员常因经费不足而放弃监管职责,导致安全监管工作缺位。如2007年骑龙乡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了生计都停薪留职、外出务工,相关监管职能也就无人履行,致使该乡村民何帮全在建房施工中因无人监管而发生2死1伤的建筑安全事故。同时,部分监管人员不了解、不掌握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难以发现建筑安全隐患。如兴旺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主任陈明在监管该镇“明源丽景小区”商住楼建设时,虽对该小区进行多次检查但未发现该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致使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发生。
(五)未严格执行施工准入制,开工审查不严。部分农民建房不仅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与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签订的建房安全责任书也流于形式。有的建房户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体施工人员设计建房,有的建房户不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还有的村民建房根本就没有经过专业设计。如我院在办理骑龙乡村建环卫中心原主任卢忠明玩忽职守一案时发现,其村民何帮全在建房前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该乡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也没有对其进行开工审查。
(六)安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督促整改不力。部分监管人员在建房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一般只是口头或书面要求其进行停工整改,也没有进行督促跟踪检查,更没有对建房户和承建商实施任何处罚,使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经多次检查发现而依然存在,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我县柳滩乡村民杨双全在建房时,除该乡与杨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外,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杨建房现场进行检查的时间少。监管人员即使在发现了其未设置安全网、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和未戴安全帽的情况下,也未责令其停工整改,只是在路遇承建商时提醒其注意安全,导致1死1伤的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规定,落实责任主体。一要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如《城乡规划法》对乡镇管理村镇建设的职责笼统,影响具体操作,需要出台相关的配套法规;如《村镇建设管理条例》与现行的许多情况不相符合,应将质量安全作为重点内容予以修改完善;如《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应将三层以下、300㎡以下的村镇建房纳入调整范围,对村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二要研究制定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办法,明确和落实乡镇的监管职责。建议撤销现有的12个片区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分乡镇设立39个规划建设机构(暂定名为XX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该机构以乡镇管理为主,其职责主要是负责乡镇场镇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市政管护及乡镇场镇规划区外所有农房建设安全监管,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提供法律制度保证。
(二)增加人员编制,增加经费投入。一是建议按照2008年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前各乡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的人数(125人),重新核定各乡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同时,由各乡镇在村三职干部中设立一名农房建设安全监管信息员,明确职责,每月发给一定补助,从而扩大村镇建设安全监管覆盖面。二是建议财政每年给村建环卫服务中心预算10-15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村镇建设安全宣传、巡查、执法及村三职干部安全信息监管员报酬等支出,确保村镇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强化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死角。一要充分认识抓村镇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熟悉并掌握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规定,明确职责及程序。二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三要把村镇建设安全监管作为乡镇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与乡镇领导晋级晋职、评先选优等挂钩。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完善各项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五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包括农民建房在内的村镇建筑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除盲区和死角。六要向村镇完善、延伸现有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村镇建设各方履行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规范村镇工程建设。
(四)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要严格监督各责任主体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和市场准入关;对无设计图施工行为或降低标准要求的不准施工,对违规设计单位以及发现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无资质与越级承揽工程、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逃避招投标等,要依法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要健全监管体系。要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将村镇建设工程分类别、有步骤地纳入县规划和建设职能部门的监管范围。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针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盲点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大管理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镇负责的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机制,配备必要的监管专业人员。三要坚持关口前移。要发动村三职干部进行监督,协助治理,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避免和化解矛盾。四要加强督促检查。要从规划、工程设计、开工许可、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落实情况。五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村镇建设工程步入安全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