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海南同乡会章程_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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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海南同乡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五章 业务范围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海南同乡会(英文: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 Hainan Homecoming 简称SUES·HH);
第二条 本会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子自愿联合的、民间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合会员、增进友谊与合作、继承和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共谋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一切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权利机构、理事会及理事
(一)本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责:制定与修改章程;设定与罢免理事;听取与审议理事的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决定会费标准;决定重大适宜)
(二)执行机构是理事会(职责:开展日常活动,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三)本会总执行设定会长、副会长各一名(负责同乡会总体的管理、召集、引导以及重要决策)
(四)文员一名(负责对同乡会资料的整理归案);
(五)秘书长一名(负责设定执行秘书,并下发工作内容)、执行秘书两名(负责新生的联系工作,接受咨询并提供帮助);
(六)活动策划员一名(负责聚会活动的总策划)、财务专员一名;(负责管理会员经费,做到消费公开,与活动策划员配合工作,与其他组织成员回报工作);
(七)年级负责人两名(一男一女,负责年级会员的联系工作)、楼层负责人(按照实际楼层安排情况设定各个楼层一名负责楼层会员的联系工作)
第六条 以上理事会理事职位的选定,可以会员推荐或者理事会负责选举(表决人数占2/3以上通过);
第七条 增补理事职位由理事会决议通过;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海南学子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参加本会;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声誉;
(三)关心和支持家乡建设与发展;
(四)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
(五)自愿交纳会费,并尽可能为本会筹措经费;
(六)积极促进老乡与家乡、老乡与老乡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老乡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家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
第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自愿交纳;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统计,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每年向会员公布;
第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七条 本会会费由理事会商议通过;
第五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加强老乡之间的联系;
第十九条 聚会以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 为会员与上海其他高等院校海南老乡的交流提供平台;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一)本会因终止活动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二)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三)本会终止前,必须由同乡会理事会商议成立清算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本会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3年9月1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海南同乡会第七次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凡本章程以外组织的活动本会无权干涉,同时也不负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会鼓励会员定期自行组织活动,为会员之间保持更加牢固的乡情提供更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