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医疗报销指南_驻外人员费用报销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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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人员、城居医保参保人员)

申办对象:

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协缴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申办内容: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办理材料:

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及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1、持办理材料至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机构(中山中路198号,电话87807786)或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报销限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机构办理,凭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财务窗口领取报销款。

3、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款支付:

①“现金支付”方式:按预约时间凭受理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财务窗口领取报销款。

②“单位转账”方式:通过财务转账将报销款拨付至所在单位。

相关事项:

1、申报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需领取并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单位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办理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3、外伤病人需提供由相关部门核实盖章的外伤经过证明。

4、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机构可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疗费邮寄服务。办理时限:

1、当年医药费应在次年1月底前报销,其中住院医疗费可在出院后30天内申请报销。

2、法定工作日受理,根据工作量现场告知办结时间。

文件依据: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07]42号)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市委办[2008]4号)

下列情况医疗费不予报销:

1、在当地非医保定点医疗医院的非急诊医疗费;

2、未经审核或所附资料不全的医疗费;

3、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4、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

5、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

6、在异地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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