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美术教学研究会章程_广州市社会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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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学美术教学研究会章程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性质:广州市中小学美术教研会是在广州市教育局教研室直接领导下的以团结全市所辖各个地区的中小学美术骨干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为主要任务的群众学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组织和团结广大美术教师积极开展美术教育科学研究,推动美术教育改革,为基础教育服务,为广大教师服务,充分发挥美术教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及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为提高我市师生的美术文化素养、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做出贡献,对广州地区实施美术学科课程教学与评价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三条教学研究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教研网络,开展美术教育理论研究,进行美术教育改革实验及课堂教学指导工作,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美术教育发展规律和道路。对我市美术学科的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各项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发挥积极的带头作用,推动我市美术教学研究顺利开展。
(二)有计划地组织、召开美术教育教学学术研讨会议,及时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优秀教育研究成果。
(三)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教研室和有关部门反映美术教育的状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四)加强与区属各美术教研会的联系,指导各区美术教育研究工作的开展。
(五)提供美术教育教学信息与咨询服务,为广大在一线工作的中小学美术教师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搭建沟通、宣传、推介的平台。
(六)举办各种类型的理论和专题学习班,提高教师专业发展的水平,培养团结合作、积极进取的骨干教师力量。
(七)加强与国内外美术教育学术团体的联系,吸取先进经验,促进学术交流,提高会员学术指导能力、教学研究水平。
(八)完善“广州美术教研网”,建立网络信息交流平台,使广大美术教师共享教育教学资源。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
第五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本会重大活动事项和主要工作。常务理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至两名,常务理事若干名。
第六条教研会下设四个工作部门:
(一)理论研究部,职能:学术交流、课题研究、论文辅导、报告分析、组稿出版;
(二)教学研究部,职能:教学讲座、调研指导、送教下乡、特色建设、课例评比;
(三)培训创作部,职能: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参赛组织、作品展览、画册出版;
(四)信息资源部,职能:网站建设、信息网络、媒体宣传、通讯报道、资源开发。
第四章理事
第七条教研会理事的产生采取先推荐后选举的办法,由本会、区教研室、学校推荐,经各方面酝酿、协商后再放到基层单位进行选举公示,市教育局教研室审核批准后发给聘书,即成为教研会理事。每届理事任期三年。
第八条教研会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
(一)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热心为全市教师服务,为教研工作服务,有乐于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热爱美术教育工作,从事本学科教学3年以上并熟悉美术课程标准及教材内容,教学能力水平较高,有一定的教学指导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
(三)在本学科全市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调动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能力;
(四)年龄要求:男57岁以下(含57岁),女52岁以下(含52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质询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
(四)优先获得本会有关资料和信息服务,以及外出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机会。
第十条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健康形象;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遵循教研会工作职能,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主动承担广州美术教研会的各项工作,在教研活动中起带头示范作用,团结协作、形成全局观念,体现教研会的集体模范形象;
2.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探索教学规律、开展课题研究,每学年至少撰写经验总结、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1篇,并争取在各类评比中获奖及在各级刊物发表,努力成为学术研究带头人;
3.带头承担新课程课例实验展示、教学讲座等任务,积极培养、帮带青年教师,不断壮大全市教学骨干队伍;
4.认真锻炼、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创作水平,争取承担学科有关的竞赛和评比组织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行使下列职权和义务:
(一)组织实施本会工作计划;
(二)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定,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协助正副主任开展各类教学、教研、培训等活动。
第十二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和义务:
(一)协助正副主任开展工作;
(二)整理工作计划、总结、教研会议记录等;
(三)收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四)管理教研会的档案和财务工作。
第十三条副主任行使下列职权和义务:
(一)协助主任拟定本会工作计划及总结;
(二)落实学期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主持各部门的活动策划、组织、开展和总结工作;
(四)协助主任开展教研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和义务: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议;
(二)制定学期及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三)检查跟踪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主持开展全市性的各类教学、教研、培训等活动;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主任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本会聘请若干名学术经验丰富,在本学科全市范围内知名度高、影响力较大的教师或专家为顾问;聘请若干名教学经验丰富、组织能力强的教师任助理。
第十六条本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为上级教育部门定期拨款。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第11届中小学美术教研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试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全体理事会,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广州市中小学美术教学研究会
200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