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关于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方案_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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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方案
根据菏泽市和巨野县卫生局有关今年在我市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试点工作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方案》。
一、医疗纠纷调解领导小组
组长: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法院院长
县检察院院长
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政法委副书记
县司法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法制办主任
县劳动人事局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党组副书记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县人民医院医患办主任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
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设在巨野县人民医院
办公室主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办公室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
二、调解的三种途径
(一)双方直接协调。不利的方面是容易使医患双方矛盾加剧。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于卫生局和医院存在管理关系,使很多患者不能信任。
(三)提起诉讼。时间长,成本高。
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第三方调解机构(巨野县医患纠纷和调处工作办公室),今后我院发生医疗纠纷,符合条件的将由这个专门机构进行独立处理。
三、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置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方”在医疗纠纷的调解中,必须淡化政府行为的性质,让更多与医疗界无关的真正第三方人士介入,独立、公正、客观的解决纠纷,最大程度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科学规范原则
在调解中依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操作规范》、《临床医学指南》、临床诊疗路径等,依法调解。
3、费用原则
在调解过程中,应参照《菏泽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执行,如索赔超过一万元,医院无权自行解决,当事双方可申请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
4、便民原则
医疗纠纷突发性强、不稳定因素多等特点,医疗纠纷的调解应在查实事实、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快受理、快调解、快结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