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管理规定_各类假期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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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假期管理,保障员工的休假权利,特修订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的假期分为带薪假和无薪假两类,带薪假包含:国定公假、年休假、婚假、产假(含女员工的产前检查假、生产假、哺乳假和男员工的护理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和病假,无薪假期主要为事假。

二、休假天数及申请办法

(一)国定公假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

国定公假由公司统筹安排。(二)年休假

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可主动申请年休假。一般情况下,公司于每年的春节期间统筹安排员工休完上一年度的年休假。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延迟的,最迟延至5月31日前休完。

4、公司或部门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应提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自行申请年休假的,应提前3天提交《带薪假期申请单》给部门(车间)负责人。员工必须于休假前办完审批手续。

5、员工拟辞职时,应先申请休完当年度应休的年休假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6、年休假不可跨年度累积。当年内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病假累计60天以上,或有旷工行为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7、新员工在入职的一个月内向行政人事部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核实历史工龄,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三)婚假

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后,可享受3天婚假。

员工请婚假应提前7天向部门(车间)负责人提交《带薪假期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核定时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备核验。

(四)产假

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女员工及配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相关部

门发放的准生证明至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可享受下述带薪假期(15天以内的流产假除外)。

1、产前检查假 女员工怀孕期间,可享受10次共40小时的产前检查假期(平均每月1次,每次4小时)。因特殊情况确需额外增加检查频率和假期的,提交相关检查报告并说明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在孕后期适当增加假期,但最多不超过20小时。

女员工应于产检前提交《带薪假期申请单》审签。

2、工间休息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在向部门(车间)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在工作期间可间断休息1至2小时。

3、生产假

1)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提供枝江市医保定点机构的证明,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后拟施行流产手术的女员工应提前3天请假。意外流产或小产的女员工须在离岗的首日内告知部门(车间)负责人并申请假期,在复岗的首日内补交本地医保定点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书》、《病历》和缴费凭据备查。

2)女员工正常分娩的,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根据有效的诊断记录确定)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应于休产假前7天向部门(车间)负责人提交《带薪假期申请单》。

4、哺乳假:育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可申请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产假期满复岗后的女员工即可按要求申请哺乳假。

5、护理假:男员工的配偶生育的,可申请15天护理假。需申请护理假的男员工应提前3天提交休假申请。(五)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限兄弟姐妹、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可享受1天丧假。若员工在外地的(宜昌市管辖外)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员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另给予路程假1天。

(六)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5、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

6、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

8、拟休探亲假员工应于休产假前7天向部门(车间)负责人提交《带薪假期申请单》。

(七)工伤假

员工因公受伤需检查或治疗者,所在部门(车间)提交详细的事故分析报告后,可为员工申请工伤假。

1、在门诊治疗的工伤员工应向医生申请病情证明,凭证明办理工伤假的申请手续。

2、因伤情较重需住院治疗者,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办请假手续。除《带薪假期申请单》外还应附医院的《病情证明》和部门(车间)的《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单》。工伤假的申请手续须在受伤后3天内完成,否则追究直接领导的失职责任。

3、工伤住院员工的休假时间参照医生的病情诊断证明确定。累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宜昌市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七)病假

1、员工因疾病需暂时停工治疗或休养的可请病假。病假必须凭枝江市人民医院或其上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病历》和治疗缴费凭据等有效证明材料于休假前申请。无法提供足够有效的医院证明的不得申请病假。

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短期内不能治愈、需停工医疗时,经宜昌市级或以上人民医院出示有效证明后,可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按照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事假

员工因有私事急待处理须停止工作者,可申请事假。请事假者应填写《请假条》,于离岗前办完审批手续。

事假超过(含)3天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每名员工年事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20天。

三、假期待遇

(一)孕期女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计为出勤时间。

(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发;已参保员工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由劳动保障部门计发,公司不重复发放。

(三)员工的病假期(含医疗期)工资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的80%计发。病假期间不视为出勤。

(四)计件员工除产假、病假外的其它带薪假工资待遇统一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发。计时员工除产假、病假外的带薪休息期间不扣基本工资。

(五)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在法定假期休息的特殊岗位,经员工本人同意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假期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员工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特别说明

(一)申请带薪休假者一律填写《带薪假期申请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经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核准,再送公司领导审批。员工休假前将审批完成的《带薪假期申请单》交所属部门(车间)的考勤员,月底随考勤附件一起送交行政人事部。

(二)休假前审签手续未办理完毕者视同旷工。因紧急突发事件确实无法于休假前办完手续者,须在离岗的首日内告知部门(车间)负责人并申请假期,征得同意后在返岗的首日内补办完成请假手续。

(三)员工休假前应将手头工作妥善交接,否则应将休假时间延迟至交接完毕后。

(四)国定公假和年休假期间,因生产或工作中的紧急情况需要员工提供协助或复岗时,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

(五)上述假期除国定公假和年休假外,其它假期涉及的时间均以自然天数连续计算,且应一次连续休完。休假时间与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重合时,不另补休假或补薪。

(六)假期结束后,员工必须于返岗的当天向部门(车间)负责人报到。

(七)年度累计事假天数超过公司规定或有旷工行为的,不享受年休

假待遇。

(八)休假到期后未报到上班或续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九)违反国家《婚姻法》和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不享有上述带薪婚假和产假。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导致员工受伤的,不享受带薪病假。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造成事故引起伤亡的,不享受工伤待遇。

(十)凡伪造、骗取、涂改《带薪假期申请单》、《请假条》或其它关联附件的,属严重违纪情形,作旷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按照公司的考勤汇总惯例,此《规定》中的“月”指上月的27日0时起至当月的26日24时止,“年”指上年的12月27日至当年的12月26日止。

五、本规定自2017年3月27起施行,原《假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国家和地方法规为准。未涉及的其它相关休假,参照地方法规执行。

XXXXXXXXXXXXX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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