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卫生局—医疗机构延续执业许可告知单_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巢湖市卫生局—医疗机构延续执业许可告知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延续执业许可告知单

(巢湖市卫生局)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机构延续执业许可

设置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审批操作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受理范围和条件:

1.已取得市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但仍需继续执业。

申请许可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延续执业许可的书面报告(窗口提供示范文本);

2.原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份(窗口提供法定文本);

4.法定代表人和(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于同一张纸面);

5.医疗机构所用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建筑许可证》与房屋建筑合同复印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房屋属租赁使用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房屋使用证明要载明具体地址、建筑面积);

6.医疗机构鸟瞰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平面图要标明长宽、门窗、功能分区、消毒设备位置,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只需提供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等科室的设计平面图);

7.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者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需要);

8.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诊疗制度等);

9.医疗机构内设科室登记表(20张床位以下的不需要提供,窗口提供示范文本)(不需要);

10.人员登记表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①窗口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②医师、护士须先办理执业注册或者变更注册;③ 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仅需提供除医师护理以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的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医疗机构设备清单(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中“表4 设备清单”中填写;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需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清单;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除提交设备清单外,还须提交药品种类清单)。

12.承诺书(窗口提供示范文本)。

许可操作流程:

1.申请人向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窗口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移交医政科;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医政科审核材料,组织人员现场审查,报局领导签批;

4.审核合格的,由医政科向申请人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医政科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

实际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内尽量提前办结。

收费及依据: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此许可事项不收费。

巢湖市卫生局窗口电话: 0565-2632031。

巢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巢湖市安成路与朝阳路交叉口。

监督投诉电话:0565-***628019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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