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_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2018年矿井通风、防煤尘、防瓦斯、防灭火

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 “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板石煤矿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按照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的实际风量应符合配风计划配置风量,不得小于配风计划风量。

3、每10天对全矿井各点进行一次测风。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有测风旬报表。

4、巷道贯通前,必须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风准备。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柵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完好状况及工作面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严禁有害气体超限。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必须专人警戒。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 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工作。

5、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6、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有施工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设施材料、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等。有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砌筑2道厚度不低于1m厚的永久性风墙;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厚度不低于0.8m的无压风门,并确保风门连锁可靠。采空区封闭必须砌筑永久防火密闭。

7、主要通风机双回路供电线路上都不应分接其它负荷。必须有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的措施,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主要通风机装置有电机过流保护、无压释放装置、轴承超温指示和警报信号、开停监测装置和停风报警装置,且安全保护装置合格率为10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并有检查记录。

8、局部通风机必须设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开停监测装置且灵敏可靠。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供电电源应直接引自变压器,供电线路设专用馈电开关,该供电线路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9、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需反压边。

10、每月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图上需标明测风站、风流方向、风量,密闭、风门等设施的安设地点和有关数据,并即时打印。

11、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12、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审批;矿井反风演习后,应在1周内形成反风演习报告,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备案。

二、防煤尘安全技术措施

1、完善防尘供水系统。

2、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安设支管与阀门(胶带运输机巷每50m、其它巷道每100m设置一个三通)。

3、矿井防尘供水管路应根据供水距离、水量、水压等因素合理选择管路直径,当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泵。

4、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5、采煤机有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在静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设置加压泵,内外喷雾系统完善,雾化效果好。

6、综采工作面安设自动架间喷雾系统,合理设定喷雾时间,保证自动喷雾系统的正常使用,架间喷雾能正常使用。

7、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口处必须安设转载点喷雾。

8、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分别安装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定期对进、回风顺槽进行防尘。

9、掘进巷道内必须安设两道净化水幕,并定期对掘进工作面巷道进行防尘。

10、综掘机掘进时,必须使用机组喷雾,并定期对其喷雾进行检 修,确保喷雾完好。

11、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落煤时,爆破前后附近5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2、掘进面工作面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防止巷道内煤尘飞扬。

13、井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安设喷雾装置。

14、所有净化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雾化好,且能封闭全断面,正常使用。

15、编制综合防尘制度,并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有防尘工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有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并组织实施。有粉尘测定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定期冲洗巷道制度,并严格执行。

16、有已揭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有防尘系统图;有降尘、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巷道冲洗记录、测尘报表。所有图纸、牌板、记录和报表与实际相符,且图纸和报表上报及时。

三、防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每年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

3、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及独立作业的水泵工、安监员、通风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查瓦斯。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当班有瓦斯检查手册。

4、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日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

5、井下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现象。

6、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因故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7、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严禁出现假、漏检现象。监管好各作业地点的各种传感器(CH4、CO、温度、风流传感器及风机开停传感器)

8、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及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瓦斯日报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10、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安设警示标志。

1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 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规定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进行瓦斯排放。

1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放。

14、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设备。

15、长期停风区必须设置栅栏及警示标,当停风区内CH4浓度大于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将停风区域封闭。

16、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应符合防爆要求。

17、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确认回风巷道内的人员已全部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后,并在巷道交叉岔口处设置警戒栅栏、警示标后,方可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排放瓦斯。

18、排放瓦斯应合理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 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四、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健全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区或工作面形成生产和通风系统后10天内,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门墙(套),同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并与采区同时移交和验收。

3、防火门门墙(套)位置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1)低瓦斯火区的防火墙位置应尽可能地接近火区,以缩小火区封闭范围;高瓦斯火区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可适当扩大火区封闭范围;构筑防火墙的位置应尽可能地设在坚实的岩石巷道内,当岩石巷道离火区较远时,可将防火墙设在煤巷或无裂缝的巷体上,但是要把防火墙周围巷道壁加固、喷涂加以严密的封闭;防火墙构筑在新鲜风流能够到达的地方,便于日后火区观测,以免形成“盲巷”,防火墙要设立在运输巷附近,便于运料施工,以免引起运输不便而延误时间,使火势扩大。

(2)综采工作面防火门门墙(套)具体位置设置在两顺槽端口处内侧(距两顺槽口6米)。

4、防火门门墙(套)的构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门门墙(套),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2)墙体厚度不得小于600mm;(3)墙体四周应与巷壁接实,其掏插深度不得小于300mm;(4)墙体无重缝、干缝,灰浆饱满,不漏风;(5)防火门门口断面符合行人、通风和运输要求;

(7)封闭防火门所用的板材其厚度不得小于30mm,每块板材宽度不小于300mm,拆口宽度不小于20mm,并要外包铁板;

(8)封闭防火门用的木板要逐次编号排列,摆放整齐,指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如有变形或丢失要及时更换和补充。

5、防止自然发火,井下每个生产水平、井上必须健全消防材料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严格人员入井验身制度,所有人员熟悉安全出口。杜绝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杜绝违反规程停电、送电或充放电,严禁非机电作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7、建立了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有检查表和记录,检查出不合格的消防设施必须项限期整改、跟踪验证管理。有矿井防灭火系统图;有防灭火检查记录。

8、有井上、下防火措施,井下和井口房内严禁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特殊情况时,有经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9、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爆破作业人员无违章装药、连线、爆破。严格“一炮三检”炮前炮后要及时洒水降尘。

10、井下胶带运输机头、各种硐室内配齐灭火器、沙箱,严禁存放易燃易液体。

1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12、每周至少对采空区防火密闭、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进行化验。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无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的超限点(火区密闭内除外)。并记录建立档案保存。

13、综采工作面回采时应尽可能不留顶煤,留顶煤时应控制在30cm以内。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浮煤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将工作面浮煤留至采空区。

14、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充填或封闭。

15、应建立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记录密闭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密闭的规格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内容,并附采空区封闭(包括与其相通的巷道)位置关系示意图。

16、井巷内不许有厚度超过100mm浮煤(矸)。

17、火区的管理应按集体公司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18、矿井应建立注氮系统,当发现尾巷、采空区或密闭内有温度、一氧化氮等数值有异常升高趋势时,应立即向该处进行注氮工作。

19、矿井井下应设有移动注浆泵,对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尾巷、采空区、密闭内进行注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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