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人事变动管理规定_人事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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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变动管理规定总则
1.1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人力资源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异动管理的主管部门。
1.3 本规定之中的人事异动是指新员工入司、内部员工借调、内部员工迁岗、员工离
职等引起的岗位、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变动。
1.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录用的所有员工。
1.5 凡涉及本公司员工的所有人事异动的管理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员工的编制
2.1 公司各部门的员工编制是员工异动的基本依据,不在编制之内,员工不得出现异
动。
2.2 公司的员工编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的独立性进行计算
和确定,并报送总经理批准。非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修改员工编制。
2.3 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需增加员工编制者,由用人部门经理填写《增编申请
表》,报人力资源部初审,总经理审批。新员工招聘
3.1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部分岗位可以优先考虑内部招
聘,有关具体招聘事项,参见《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3.2 本公司各级员工的任用必须符合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
3.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予雇用:
3.3.1 曾在本公司被开除者。
3.3.2 曾被人民法院判刑,确定因案涉及讼未决者。
3.3.3 品性恶劣,经其他公私营机构开除者(需有确凿证据)。
3.4 本公司雇佣的经济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经认定其职务有必要提供担保时,应
于到职一周内办理经济担保手续。
3.5 本公司员工的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
当。
3.5.1 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在案的公司。
3.5.2 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固定收入或固定资产的人士,且为本地户口。
3.6 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人员应负连带赔偿责任(需签订担保责任
书):
3.6.1 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使本公司造成损失者。
3.6.2 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3.6.3 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害者。
3.6.4 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务资料者。
3.6.5 悬欠账款不清者。
3.7 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担保书后应及时予以核实,如有不合格者,应及时通知更换担
保人。
3.8 被担保人中途换保,应拿新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给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方可
取回原担保书。
3.9 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担保人或被担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
更正。
3.10 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担保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担保人,并应于下列
情形发生后15天内,另行更换新担保人。
3.10.1担保人死亡或犯案者。
3.10.2担保人被宣告破产者。
3.10.3担保人的工厂、商店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3.10.4担保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担保者。
3.10.5不欲继续担保者。
3.11 被担保人离职时,应将经手办理事项移交完毕,始得由本公司发还原担保书,解
除担保责任。
3.12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担保人:
3.12.1本公司员工。
3.12.2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与被担保人共同财产之亲属。
4员工的内部变动
4.1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同公司员工商谈达成一致后,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
或变更其工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予以配合。
4.2 各级主管应就所属员工依其个性、学识、能力,并参照考核结果,予以调配适当
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3 本公司所有员工的调迁,均应由其直接上级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报人力资
源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4.4 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4.5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原有职务由其直接上级指派合适人员暂行代理。
5离职
5.1 本公司员工的离职分为“当然离职”、“辞职”、“辞退”、“开除”、“退
休”五种。
5.2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离职”、“当然离职”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怃恤。
5.3 本公司员工主动辞职者,应按规定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
请,在申请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5.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经预告后可以终止雇用关系。
5.4.1 在法定的整顿期间。
5.4.2 企业产生亏损,经营范围缩小,同工会商谈一致后。
5.4.3 业务性质变化,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5.4.4 员工对于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5.5 本公司员工符合国家有关退休规定的,人力资源部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
续。
5.6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5.6.1 离职员工须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和《移交清单》,由其直接上级批准后,送
人力资源部审核。
5.6.2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接
收人员,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5.6.3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其直级上级指定接收人接收,如未指定人员时,由其直
接上级负责接收。
5.6.4 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接上级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
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移交清单》与事实不符的,应由该直接上级负责。
5.6.5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手续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
5.7 本公司员工的投诉,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员工投诉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和执
行。人事关系
6.1 本公司所有员工人事关系的调入和迁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执行。
6.2 凡本公司新聘应届毕业生,其人事关系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3 本公司新进员工须与其原单位办理完人事关系迁出手续后,方可由人力资源部办
理人事关系调入手续。
6.4 本公司员工离职时,持批准后的《员工离职申请通知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
理人事关系迁出手续。
6.5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6.6 本公司新进员工均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凡经试用
考核不合格者,本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7 公司员工主动辞职或被公司辞退、开除者,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6.8 劳动合同期满,本公司和员工经协商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中,不得约
定试用期。
6.9 本公司和员工有关劳动合同的纠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法》规定予以处
理。
6.10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依有关国家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6.11 本公司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12 有关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事项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办理。人事档案
7.1 本公司所有员工的档案分为外部人事档案和内部人事档案。外部人事档案是指该
员工人事关系调入时,所随调的档案。外部人事档案由公司按规定集中托管;内部人事档案是指该员工新进入本公司时,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建立的公司内部个人档案。内部人事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7.2 新进员工经建立内部人事档案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须随时归档。
7.3 员工内部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7.3.1 个人薪资表。
7.3.2 薪资变动表。
7.3.3 个人奖惩登记表。
7.3.4 培训结果登记表。
7.3.5 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
7.3.6 员工调动单。
7.3.7 个人简历。
7.3.8 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
7.3.9 劳动合同。
7.3.10其他须归档的人事资料。
7.4 所有人事档案都属于机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
7.5 员工内部人事档案每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整理,如员工人事关系迁出时,其内部
人事档案须与外部人事档案合并随迁。
7.6 因工作需要,需调阅个人档案时,须由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核准
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阅本部门员工档案。
7.7 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的档案。附则 8.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8.2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组织执行。
8.3 本规定实施后,凡与此规定有冲突者,皆以本规定为准。
8.4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