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双洎河流域及龙湖镇[定稿]_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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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双洎河流域及龙湖镇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我市双洎河流域和龙湖镇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双洎河黄甫寨出境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达到省、郑州市规定指标值(COD:40mg/l;氨氮:8mg/l)。
(二)工作目标
1.开展双洎河流域综合整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双洎河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管网配套工程建设步伐。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促使企业治理技术升级换代。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区域污染负荷,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开展龙湖镇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龙湖镇重点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其达标排放。督促龙湖镇重点治理高校生活污水,完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求本年度龙湖镇污水处理厂完成规划、立项、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区域综合整治范围
1.沿双洎河两侧汇水区内所有排水单位。2.龙湖镇区域内所有排水单位。
三、综合整治措施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工作任务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对双洎河流域和龙湖镇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和综合整治力度,对省市重点污染源新郑市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河南庆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加加酱业(郑州)有限公司进行加密监控,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重点督促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臵,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加加酱业(郑州)有限公司9月份必须完成治理任务,督促新郑永兴工贸有限公司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对双洎河沿岸的排水企业和龙湖镇区域内的高校生活污水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完善治污措施,规范排污口,严防超标排污。新郑市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兴水泥厂必须于2007年11月底按要求完成关闭任务。
(2)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区域内所有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3)强化监管机制
对区域内现有污染企业治污设施与生产工艺、规模是否相匹配、能否满足达标处理需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凡是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
继续实行环保分包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明确负责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人员,实施监管责任制,确保现有污染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对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凡发现超标排放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环境监管人员未能履行职责的,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工作标准
深度治理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3.工作责任
凡超标排污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私设暗道偷排的,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取缔。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予以相应处理;因环境监管人员未能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年审手续。
(二)严格控制新污染 1.工作任务
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审批项目,把好环保第一审批关。提高工业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工艺落后、高能耗、资源浪费大、技术含量低、难以治理、污染严重及化工等易危害环境安全的项目建设。在望京楼水库周围及上游汇水区内禁止建设与城市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同时加大对未批新建项目的查处力度,拆除、停建、停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加大对新建项目“三同时”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否则不予验收。
2.工作标准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投运,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总量控制要求。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环保局长、主管副职为具体责任人。
(三)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1.工作任务
加快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以便于更大程度的接纳城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督促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与新郑市东电厂签订中水回用协议。督促龙湖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2.工作标准 按期完成任务。3.工作责任
城区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由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建管局局长、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具体责任人。
龙湖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由龙湖镇负责。
凡不能按期完成上述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具体责任人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四)加强双洎河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工作任务
开展双洎河沿线村庄的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禁止向水域排放各种污水、废水,倾倒、堆臵、存放工业废渣、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禁止规模化养殖和放养家禽,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及粪便科学化处理。
2.工作标准
对向水域排放各种污水、废水,倾倒、堆臵、存放工业废渣、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和出现规模化养殖和放养家禽的,进行限期清除、搬迁。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监测监控
环保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定人盯厂,建立巡查记录,严防“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派驻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人员要建立监管记录,对企业违法排污现象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做好取证工作。
对双洎河黄甫寨断面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在常规监测周期外,每月至少加密监测2次,对重点污染源每周至少暗查1次。对断面水质超标的地方,要追查到源,及时妥善处理。
(二)加强部门协作
环保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现有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所有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严把项目审批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
发展改革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核准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
工商部门: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因污染严重和环境违法而被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及时注销营业执照;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予办理年审手续。
电力部门: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对擅自用电的企业,电力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强制断电,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水利部门: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停止生产用水供应,对擅自用水的企业,水利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强制断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管部门: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土地部门: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公安部门:负责在关闭取缔企业时维持好现场秩序。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辖区内环境监督管理职能,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引发环境纠纷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吴忠华 新郑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刘五一 新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新郑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献珍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靳文义
新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长安 新郑市工商管理局 局长 吴建伟 新郑市电业局局长 新郑市水利局局长 新郑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新郑市土地管理局局长 新郑市旅游局局长 新郑市公安局局长 新郑市交通局局长 新郑市卫生局局长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烟街道办事处 主任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港区管委会常务副书记
龙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新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城关乡人民政府乡长 辛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镇长 梨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新有 郭淼成 王军生 李天才 陈开林 赵建武 郭国强 张 浩
王宏坤 胡凯军 连合群 杨买军 杨春峰
荆新发 闫建军 周书明
田延辉 贾晓建 和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乔建伟
八千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军 龙王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 勇
薛店镇人民政府 镇长 郭伟斌 孟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顺祥 郭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沈宝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献珍任办公室主任,靳文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