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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10年度教师
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80号)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及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要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符合学校各级各类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适应学科建设与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
2、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要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
3、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聘原则,进一步完善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公开制度。
二、关于评审权限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扩大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3号)精神,从2009年起,对于我校已经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增加科研(不含高校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资格、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权限。
三、关于申报基本条件1、2010年度专任教师(不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按《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试行)》(浙工大发[2005]33号)执行;科学研究系列(不含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照教师任职基本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和聘任条件的暂行规定(试行)》(浙工大人[1997]12号)执行。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两年后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讲师(不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接受过导师制的指导,具有系统讲授本科课程的能力;一般应参与指导研究生,或担任班主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二项:在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论著(教材)1篇(部)以上;参加科研教改项目;作为获奖者获得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教书育人等工作业绩显著。
3、为进一步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鼓励教师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各类教学、科技平台建设,为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贡献。
同时,对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下列实践性成果,在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认定时,可视同教学成果奖或教改项目。
(1)曾获得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优秀导师、“我最喜爱的老师”,或在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十佳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上述实践性成果可视同于同级别教学成果奖。
(2)连续两年学评教每次均在全校排名前10%、或连续两学年教学业绩考核为A、或连续两学年获“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上述实践性成果可视同于校级教学
成果奖。
(3)指导的学生在全国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机械设计创新大赛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教师,在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上述实践性成果可视同于教学成果奖。
(4)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如精品(优秀)课程建设项目、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等)可视同于同级别教改项目。
4、为鼓励教师从事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工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010年继续实施按不同学科领域实行SCI期刊分区(07 年版,具体见人事处网站)政策。
(1)对于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期刊分区第一区规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但只符合申报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一或二中2项的教师,可按教授任职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对于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期刊分区第二区及以上规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但只符合申报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一或二中2项的教师,可按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应满足国家相应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的合格学历。对于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发[2003]44号)精神,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含外语、体育、艺术等学科以及之江学院,不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晋升讲师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硕士学位。其他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学历视为合格。
6、教师和1998年以后新上岗的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初定、晋升(转评)教师或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岗位培训证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7、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职称外语C级合格证书及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合格证书;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职称外语B级以上(正高A级、副高B级)合格证书及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附件1)的人员,可申请免试。
8、上年度经学校推荐评审,而最后评审未通过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无新的成果,原则上不推荐,新的成果指:公开出版杂志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一篇;所主持的课题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获省级以上与专业有关的荣誉称号等等;从2011年起,对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9、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80号)精神,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
四、关于高层次人才等申报评审政策
1、为加大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对从国(境)外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中未取得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其实际水平给一次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机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核。2010年1月1日起,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2、对于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教师,以及在校企合作和服务地方,特别是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切实解决技术难题,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五、关于评聘考核
1、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各学院(部)应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精神、敬业精神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方面的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近三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中,有二学年考核为D或最近一学年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五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2010年度专任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按《浙江工业大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标准(试行)》(浙工大发[2005]34号)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定性、定量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考依据。
4、2010年度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其教学质量、科研业绩、奖励荣誉、训练竞赛成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关于转岗评审
1、因人才流动或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应及时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前后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可累加,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调动人员如在一年内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须经现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原单位评审。
2、对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允许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允许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为加强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目前已聘任在教师岗位上作为教师引进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申请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4、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发[2003]44号)精神,对于合并到学校的中专系列教师应按现工作岗位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仍未转评人员原则上不能聘任高校教师岗位。
5、对从外省引进特别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资格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未能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必须提交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加以确认。需要确认人员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等表格,并提交相关业绩材料,但无须进行论文送审。
七、关于破格申报
1、对于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但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并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可以破格申报。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学历和年限双破格,也不允许越级申报。
2、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破格申报科学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3、以考代评的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按报名条件报名。取得资格后,按照国家相应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进行聘任,一般不进行破格聘任。
4、对未达到学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学位要求,但学术业绩突出、已表现出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骨干,满足学校规定的学位破格申报条件(附件2),可申请破格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八、关于评聘程序
1、各学院(部)全面负责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情况的审查工作。
2、学校继续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业绩量化考核表)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广大教师监督。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学院(部)及其他部门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差错,学院应及时予以纠正,如发现严重失职行为,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
3、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学院(部)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院(部)推荐的依据之一。
4、对跨学院申报相应学科评议组的申报人员,继续实行学科评议组受理制度。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情况,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师跨学院申报学科评议组预审表》(附件3),个人签字并经所在部门同意后,由相应学科评议组所在学院(部)审查,提出受理意见,报人事处审核。
九、关于评审材料
1、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手段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评审材料(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等)统计截止时间为学校高评委召开之日,由浙江省高校教师高评委评审的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送审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3、对于申请材料暂不符合申报条件,但在高评委召开前可望达到申报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学院(部)同意,人事处审核,可按暂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申报。申报人员填写《暂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人员申请评审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暂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若为学院(部)被推荐人选,则占学院(部)推荐指标数。对于在高评委召开前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自动退出评审程序,所在学院(部)推荐指标不再增补。
4、申报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交2篇代表性论著(科研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同时提供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供推荐专家参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3位同行专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2位同行专家;破格(直接)申报人员加送1位同行专家。送审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审论著(科研成果)应是任现职(级别)以来已公开发表(鉴定)的,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
(2)增刊(专刊)论文不得送审;
(3)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送审论著必须有一篇(部)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
送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
5、评审材料的填写及报送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附件5)。
十、同行专家推荐费和评审费由申请人自理,收费标准如下: 专家推荐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50元*送审专家人数 评 审 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80元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80元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00元(不含初定人员)
十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见附件6。
十二、其他未及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
1、关于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免试条件;
2、浙江工业大学破格(学位)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条件;
3、浙江工业大学教师跨学院申报学科评议组预审表;
4、暂不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人员申请评审审批表;
5、关于评审材料填写及报送的说明;
6、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7、我校具有教授、副教授审定权的学科;
8、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9、浙江工业大学申报教师高级资格人员业绩量化考核表;
10、高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
11、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晋升资格(定职)申请汇总表;
12、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聘任考核表;
13、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4、外语免试审核表;
1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