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在开工前要办理哪些手续_建设工程开工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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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在开工前要办理的手续
1、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局)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
(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审核抗震设防要求:(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原件二份(部分要);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核准确认书》六份;(5)工程选址位置图一份;
(6)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一份。建筑面积超100000平方米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2、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国土资源局)
(1)地震局出具的抗震要求(政府综合楼603房间);(2)申请一份(项目名称、坐标、面积等)。
3、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处用地规划科或规划分局)(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2)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3)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当地政府部门公章);(4)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5)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处用地规划科或规划分局)(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3)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证明;
(4)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套,未经规划选地址的项目,提交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
(5)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6)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5、办理基建计划(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申请:
(1)正式打印的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请示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函一份);(2)用地预审报告;(3)《选址意见书》;(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5)海域使用意见(涉及使用海域的建设项目);(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附开发资质证书;
(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加油站、游艇码头等特殊行业的建设项目,需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建设证明)。核准申请:
(1)正式打印的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请示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函一份);
(2)项目申请报告(应由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按注册资金的2.8‰收费);(3)用地预审报告;(4)《选址意见书》;(5)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散装水泥扶持金缴费证明,耕地占用税交纳证明单。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4)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套(四图一书: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说明书,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5)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7、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处或规划分局)(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的当年前期工作计划;
(4)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5)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当地政府部门公章);(6)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8、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
(1)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资料上报省需5份、国务院需7份)①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②详查图;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纸; ④《集体土地所有证》。
(2)建设用地供地(资料需4份); ①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当地政府公章)。交纳费用:管理费;登记费;有偿使用费;契税(可打报告等额扶持)。
9、办理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局)(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2)《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4)《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6条提交蓝图)
(6)建筑方案设计文件2套(含建筑、环境、外装饰方案的图纸、效果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7)与第六条报审资料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8)高层建筑的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
10、办理人防工程审核手续(人防办)(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交纳人防工程建设费。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1、办理消防审查(消防大队)(1)申请表;
(2)完整的施工图1套;(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4)请照单2份。
12、办理施工图审查(审图中心)交纳施工图审查费。
13、燃气、热力设计审查)(1)供热、供气图纸。交纳燃气管道工程建设费 交纳集中供热建设费
(1)开发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2)确认网点房所在楼座的平面图。交纳物业管理公共资金。
1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5)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6)有效的土地使用证件及确界图;
(7)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8)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2套)及审查意见书;(9)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6、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招标办)(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招标公告或备案表(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工程需填报邀标、直接发包表)。
17、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检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7)施工图纸文件及审查意见;(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9)建设、勘察、设计、检测(实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10)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交纳监督检测费。
1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4)中标通知书;(5)质量监督手续;(6)安全报监手续。交纳劳保费
19、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2)测绘放线资料一套;(3)《施工许可证》;(4)批后管理跟踪表。
20、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划局)(1)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总平面;(3)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4)单体验收意见书;
(5)相关部门验收意见(消防等部门);(6)综合竣工测量文件2套;
(7)重新申请规划管理验收,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21、办理建设工程外装饰设计审查意见书(规划处或规划分局)(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2)房产证明材料;
(3)房屋安全鉴定及现状照片(修缮工程);
(4)邻居、产权单位意见、其他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此项可原则同意后提交);(5)设计图纸3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较大的装修工程提交效果图)。
22、办理房产证(房产处)(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竣工验收证明;(5)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纳房产交易手续费。交纳房产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