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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关于举办教学竞赛的规定
渭师院教[2004] 54号
教学竞赛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督促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业务能力以及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的能力,形成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良好教风,推进我院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名牌专业建设,切实提高我院综合办学实力,学院决定每一到两学年分别举办一次老年示范教学,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现将具体事项分述如下:
一、参赛范围、限额
正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师和外出进修人员不参加教学竞赛。1.老年示范教学
(1)年龄在49以上(不含49周岁)。
(2)每个教学单位限推荐1名教师参加示范教学。2.中年教师教学竞赛
(1)年龄在36周岁至49周岁(含36周岁、49周岁)。
(2)中年教师人数在10人及10人以下的单位限推选1人参赛,10人以上者推选2人。3.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1)年龄在36周岁以下(不含36周岁)。
(2)青年教师人数在6人以下者推选一名,6至10人者推选两名,10人以上者推选三名。
二、竞赛步骤和方法
1.根据学院教学竞赛安排,各教研室要组织本教研室中所有中、青年或者老年教师进行赛讲,无课的教师听课,在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选出系(部)级参赛人员。
2.各系(部)在严格听课、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上报参加学院竞赛人选,并附书面材料一份和本单位参赛人员名单上报教务处。
3.学院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推选上报的参赛人员逐一进行抽查、听课、打分,并经过综合评议,评选出院级教学竞赛优胜者。
4.竞赛采取淘汰制,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原则上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如果参赛人数过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奖励人数和等次。老年示范教学不计名次。
三、参赛要求 1.参加教学竞赛活动的教师应教态大方,授课环节完整,认真研究教材,精心组织教学,大胆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设计好教案和板书,按时完成课时计划内的教学任务。参加老年示范教学活动的教师,在授课前必须将所授课教案及板书设计一式五份交教务处,以备交流与存档。
2.参加教学竞赛活动的教师,上课必须熟练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否则,没有参赛资格。公体、音乐、美术等具有特殊性的课程,可适当放宽参赛标准,不要求必须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但理论课必须严格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3.老年示范教学要力求起到对中、青年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师范性”和“示范性”,使中、青年教师能有所收获,有所借鉴,促进其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端正教风、浓郁学风、带动校风,给学生做好“师范”、当好榜样。
4.参赛人员必须注意自身仪容、仪表,加强师德、教风建设,重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教学竞赛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活动,教研室、系(部)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程序筛选出本单位确实具备实力,拥有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的中、青年教师以及确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老年教师参加教学竞赛活动,宁缺勿滥。没有老年教师的系(部),可以组织本系(部)中、青年教师到其它系(部)听课,学习其它系(部)在教学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相互交流。凡不按要求程序操作,随意上报的单位,一经查出,即取消该系(部)参加该年度教学竞赛活动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表彰和奖励
1.参加院级教学竞赛活动,并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
2.学院设立“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红烛”奖。从2000年起,凡累计三次以上获得教学竞赛优胜奖(其中一次为一等奖)的教师,学院将授予其“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红烛”奖,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重奖。
3.参加院级教学竞赛活动并获得优秀奖者或获得“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红烛”奖的教师,学院在年度考核、评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将予以量化加分。
五、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