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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公交通〔2011〕52号

关于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和《郑州市公安局关于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提高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广大民警应知应会的最常见常用的基本法律知识、操作规定及其运用能力为重点,坚持贴近实战、以考促学、突出重点、区分警种、注重实效、严肃纪律的原则,认真、严格、扎实开展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2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采取集中培训、比武竞赛、以考促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培训。同时,利用《河南公安教育训练平台》建立民警执法资格考试网上训练题库,开展在线学习,方便基层公安民警学习。

(二)组织考试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9月1日之前,省厅再组织两次摸底考试。9月上旬,省厅组织首次正式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9月下旬组织第二次正式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10月中旬组织第三次正式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支队按市局要求设置考点,考试结束后,支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公室组织专人将密封好的试卷和考场的录音录像送市局,由市局统一交送省厅。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底之前)。

11月15日之前,支队要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配合省厅、市局将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证书发到民警。11月下旬,省厅和市局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公室将组织考试不合格的民警补考。补考地点将依据补考人数、警种类别等具体情况确定。补考不合格的民警和其他原因未取得执法资格的民警自费参加离岗培训,离岗培训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执法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执法主体建设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直接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质量。组织开展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是全面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的重要举措。支队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本级公安民警都能按要求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支队各单位在人员和经费、后勤及车辆上予以保障,确保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有效开展。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支队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支队各单位一把手是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过问;支队政工、纪检、督察、法制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其中,政工部门负责审定参加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在职在编人员的资格,编制参加考试人员花名册,报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公室,并会同法制部门组织应试培训;纪委、警务督察部门负责组织监考、巡考和考试纪律;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学习《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复习资料》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训练题库。

(三)实事求是,严肃纪律。支队各单位要脚踏实地干实事、埋头苦学练真功,坚决避免和防止摆花架子、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要制定保密规定,对考试材料采取安全措施,严防考试材料泄密,一旦发生试卷材料泄密事件,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工作中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不按要求组织的单位,支队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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