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慢性病政策问答_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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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政策问答
一、特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答:
一、各种恶性肿瘤的中、晚期。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
三、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
四、糖尿病。
五、原发性高血压病。
六、多耐药肺结核。
七、精神分裂症。
8、肝硬化。(失代偿期)。
九、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一、脑梗塞后遗症。
十二、脑出血后遗症。
十三、慢性活动性肝炎。
十四、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五、白血病。
二、特殊慢性病如何申请?
答:凡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必须出具《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诊断正明、近期两年的住院病历及其相关检查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由本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由定点医院指定两名以上专家对患者进行专业鉴定诊断。确诊后。医疗经办机构审核盖章通过。批准后期限为两年。期满后提前一月办理续签。
三. 审批通过后如何就诊。
答: 经审核批准后的慢性病患者。须携带本人医保卡。《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到指定医院就诊。接诊医师须认真填写慢性病门诊病历。开具处方必须用医保专用复式处方。方可到该医院或者医保机构指定慢性病定点药店购药。患者每月购买每个月需要服用的药量。一个季度报销一次。每月十日至二十五日报送报销材料。
四. 特殊慢性病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报销时患者应向医疗经办机构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复印件)。
2、门诊病历哦。
3、医保专用复式处方。
4、定点医院的正规发票或者定点药店出具的正规发票及定点药店提供的电脑明细小票。
5、身份证复印件。
五、特殊慢性病报销费用如何结算。
答:经批准的慢性病患者哦。每年起付金500百元。扣过起付金合理费用报销百分之七十。
不符合规定的。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与申请批准疾病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凡使用《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一律不予报销。凡在审批期限内的票据方可享受报销待遇。
六、特殊慢性病定点药店和定点药店有哪几家。
答:定点医院:
1、市中心医院(朝阳路东段)。
2、市妇幼保健院。(东风街西段)
2、市中医医院。(西三路)。
4、市第一医院。(三马路东头)
5、市第二医院。
(东风街与解放路十字)定点药店:
1、老百姓大药房。(恒昌大厦一楼)
2、百姓乐医药超市。(恒基商厦一楼)
2、市医药大厦(东风街古依市巷口)
4、杏林医药超市(西南京路总店)
5、脉万家药品大卖场(四马路宣化路口)
6、康复医药超市(西三路东南角)
备注:如果参保患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则通报并停止该患者一年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