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_研究生科研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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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2018年3月
为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把自己塑造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社会主义创新型高端人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海事大学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中定期开展评选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以及推荐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工作。为使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切实发挥表彰先进、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注:应届毕业研究生指按基本学制毕业的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评奖名额分配根据研究生院当年分配名额,按照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应用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硕士专业人数以及博士专业人数按比例分开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沪海大研字〔2012〕65号)2.硕士生按照《经济管理学院2018届学位论文工作程序》中规定节点完成论文工作的;博士生2018年3月份学位论文已经送出外审。
三、评选程序
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沪海大研字〔2012〕65号)。
四、学院评定指标体系
综合评定分数=A+B*70%+C+D,其中A-综合素质;B-学业成绩;C-奖励分值;D-科研成绩。按照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综合评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考专业排名,以此来择优确定获奖等级。
(一)综合素质(0-20分)
基础分为12分,根据学生在下列情景中的实际表现情况酌情处理。具体分值如下: 1.获得各类研究生基金、创新项目,每项1分,文体活动获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担任各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班长、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4分,研究生会主席、团支部书记2分,学生会各部长、班委委员1分;多个职务不累计,以上计一次最高分;
3.积极参加公益类活动,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8分/次;参加大型活动志愿者0.3分/次,校内迎新等0.2/次,最多得2分;
4.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专题会议等,地点在市区的0.2分/次,在校内的0.1分/次,最多得3分。
(二)学业成绩(0-100分)
以研究生教务系统中的平均分为准。
(三)奖励分值(0-10分)
1.学生荣获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三八红旗手’、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计3分;校级三好积极分子计2分;学生荣获学院级表彰奖励计1至2分。
2.其它学术科研竞赛类奖项参考《上海海事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级表》所列分别计分,国家级最高10分;省市级最高5分;校级最高3分。
3.各类奖助学金不计分,作为同等条件下的参考。
(四)科研成绩
科研成果认定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执行,其中发表论文成果要求E类及E类以上。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酌情决定。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