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地税合作的实践与思考(0420)_国地税合并下的思考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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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地税合作的实践与思考

近几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强调要加强国税地税合作,提升国地税合作深度和广度。2004年以来,总局分别下发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合作的意见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指导性文件,为国地税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好国、地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对于进一步促进国地税部门资源整合、提高征管工作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切实提高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实现税收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已成为新形势下税务部门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目前我市国地税合作现状

近年来,县国家税务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纳税人的呼声,积极联合地税局,结合税收征管实际,不断探索国地税合作的新办法、新途径,在联合办证、联合办厅、信用等级评定、“营改增”业务等税收征管业务中建立了较为广泛的联系和合作。

(一)联合开展税务登记管理。从2010年7月1日起,县首先在城区内实行了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属于国、地税共管户的纳税人无论在国税或地税办一个税务登记证,另一方加盖规章即可,避免重复办证,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受理税务登记、统一税务代码、统一表证单书、统一税务登记收费、统一登记流程。免费发放一个税务登记证(同时盖国税地

税公章),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税收管理工作效率,降低了纳税成本。

(二)税款代征及数据共享。一是地税委托国税在临时代开发票时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二是地税部门定期从国税取得纳税人开票和查补数据,与纳税人实际申报数比对核实,及时补征相关税款,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设立联合办税厅。2014年6月,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从2014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这也是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全市通过设立联合办税厅,国税、地税互设办税窗口,国地税相互委托代征等模式,在税务登记、税款核定、发票代开等多个方面,为全市3000多户国地税共管户提供联合办税服务,真正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减少了两头跑,大大方便了纳税人。

(四)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根据省国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县国、地税部门联合协调,在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制订、评估、审定、公告等方面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制定下发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评定标准双方共同参与共同评定出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同标准”、“同步式”、“同公开”的联合信用评定方式使纳税信用评定工作透明化、公正化,极大提高了企业纳税信誉的权威性和公开性,同时减少了重复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纳税成本。

(五)联合开展“营改增”有关业务合作。从“营改增”以来,国地税联合开展“营改增”政策宣传,将“营改增”相关文件汇集并编印成册,同时在国、地办税厅免费发放,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营改增”相关政策;建立完善“营改增”涉税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电子化渠道和人工审核进行交换共享相关涉税信息,联合开展“营改增”户源清查清理,摸清户源,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以及纳税人“营改增”后急需解决问题等,确保了“营改增”工作顺利平稳推进。两年多来,国地税 “营改增”信息传递交换已进行多次。

二、新形势下纳税人对国地税合作的需求

在新的形势下,纳税人对税收工作和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期盼和要求,一致希望从方便纳税的角度出发,统一涉税资料报送,统一办税场合,统一申报软件,统一税源管理标准,优化为纳税人服务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一)减少纳税成本。目前,国地税部门没有统一的税收征管系统,纳税人在缴纳多个不同税种时,需要在国地税之间重复申报,重复填制税收会计报表,需要购买不同的国税、地税申报征管软件,需下载安装不同的网上申报软件和数字认证证书,而且,经常往返于国税和地税部门,浪费了大量时间,同时,在国地税共管户的管理中,两家单位有重复评估检查等执法现象,影响了纳税人的正常经营,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了纳税成本。

(二)有效开展税收宣传。根据调研,很多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甚至不知道国地税部门有何差异,征收税种有何区别。在日常税收征管中,经常出现有纳税人需缴纳地税税种

却到国税部门咨询现象。在税收宣传方面,要建立高效的宣传机构,通过行之有效的税收大讲堂、政策发布会、专题辅导会,有针对性地宣传纳税人关注的国、地税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宣传效果。

(三)高效办理涉税事宜。建立联合办税服务厅,在一个服务厅就可以办理完毕一切税收事宜;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完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等事宜,纳税人接受一家税务稽查等。

(四)简便制定税收政策。改变现有政策的复杂性,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归属管理政策,令纳税人不知所从,应尽快理顺国地税体制,进行规范,按税种进行归属,化繁为简,给纳税人创造一个快捷、便利的办税环境。

三、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税局与地税局虽为两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但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面对共同的纳税人,税收征管的流程也基本一致。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较之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更直接、更密切、更方便、更有效,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信息交流和共享尚存在多方面的制约。尽管税收征管法以及实施细则对税收征管信息的共享内容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是由于责任主体欠明晰,以致难以具体实施。这不仅导致了税收征管效率进一步提升的困难,也使得国地税联动合作、沟通的状况难以进一步改善。一是税收征管信息软件不匹配。由于国税、地税征收管理软件的差异,国地税双方数据库信息不能自动地形成比对结果,对于共管户主管税务机关不能

及时、准确掌握,势必影响征管质量和效率,造成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目前,国、地税大多的合作停留在纸质的、手工的阶段,信息化效率尚需提高。二是行业信息共享内容不匹配。在房地产耗材增值税征管中,一般出现房地产建筑商工程完工后,到地税部门代开发票缴纳营业税,一个工程一张票,没有材料、机械等项目明细,期间消耗的门窗、水泥等建筑耗材、使用的机械设备等涉及增值税的项目,国税部门难以掌握期间,无法予以核实,造成行业耗材增值税流失,且由于纳税人非国税管理税源,在主税种缴纳完毕,后续追缴、调查工作难以有力开展。

(二)税收基础管理尚未形成统一后续管理协作机制。一是基础管理需加强。在税务登记合作中,按照要求凡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由主管国税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凡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由主管地税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但在实际工作中,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变更、停复业、注销等事项,仍由纳税人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办理,对非正常户、登记失效户认定与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后续管理协作新机制。二是税基核定不同。对于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有时存在地税部门确认的纳税人实际销售额与国税部门的核定额差异较大,税基核定不一致的现象。对于同一纳税人,国税部门认定达不到起征点,地税部门还让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缴纳地税税款比国税多的情况。

(三)纳税服务合作机制范围尚需进一步扩大。一是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缺少高层次的长效机制。由于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时,不仅涉及国税和地税的纳税服务、征

管、信息、稽查等各个部门,还涉及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各个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涉及不同的征管软件,从而导致在某些环节不易达成共识。目前,国税地税的行业网络仍然是独立的。而从2006年开始国税部门对全国垂直管理体系运用了统一的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地税方面却只是在各省建立了自身征管软件,无论从平台设臵格式还是运行模块上讲都不相同,这些不一致无法通过单纯升级改造联办软件实现,需要建立更高层次的国、地税协调与合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办税程序繁杂。有的地方尚未设立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有的地方虽然实现了联合办证或办税,但当纳税人办完税务登记后,仍然需要分别到两家税务部门税种鉴定、纳税申报、领购(代开)发票等,还要分别接受国、地税经营情况的实地核查,程序依然繁杂。

(四)国地税联合检查尚需进一步加强。总局税务稽查规程规定,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各级国地税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以上规定对加强国地税合作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对如何进行国、地税联合稽查没有明确规定,不便于两部门实际操作,存在市县国地税稽查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目前,两部门基本上没有开展信息交流和联合税务稽查。而且,由于国、地税部门都得不到对方的稽查情况,尤其是一方发现了属于另一方管辖的问题,由于没有联合稽查和信息共享,另一方还要重新重复进行稽查,并且稽查时由于种种原因也不一定能够查出来,既不利于稽查结果的利用,也不利于提高稽查效率,更不利于稽查震慑性的发挥。

(五)国地税执法风险进一步加大。国地税共同治税,对于共管户,在管理中经常会出现税收政策执行不一致的情况。譬如,在税务稽查中,由于国、地税稽查的目的着力点不同,在对达不到起征点户的稽查中,国税部门可以认定为达不到起征点,而地税部门在稽查时会认为达到了起征点,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款,导致稽查结论不一样。而一户企业出现两种不同的税务检查结果,无形中增加了执法风险。再如,对于国地税共管的企业,由于受稽查人员和稽查目的等因素的制约,对于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定性会产生不一致的结果,无论企业向国税或是向地税进行行政复议,最后的结果肯定有一家是错的,管理风险较大。

(六)联合共同宣传不够。目前国地税在日常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咨询方面,缺乏必要的协作配合,没有形成统一的对外宣传载体和长效的联合互动机制。

四、加强国地税合作的建议

整合国税局、地税局的行政资源,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升税务行政工作效率。

(一)深化征管改革,整合信息资源,科学实施顶层设计促国地税合作有效深入。

1、征管改革进程尽量保持同步。国、地税机构设臵不同,为联合办税增加了难度。国税机关根据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要求,按照国税职能来进行机构设臵,而地税仍按所管辖的地域来设臵机构。这样就因国、地税管辖范围不同,主管国税和主管地税管辖范围往往不一致,为纳税人的划分、联合调查的实施、资料的传递等联合项目增加了难度。因此,在哪些方面进行合作,如何合作,需要哪些措施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等诸多方面均需省局以上层面进行规划、设计,并建议联合设立一个国地税合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领导和管理。

2、整合国地税税收征管系统。总局应依托征管软件、金税三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坚持成本、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应整合现有的信息、人力、财力资源,建立统一的税收征管系统管理平台,使纳税人能够统一申报统一管理。通过管理平台和国家相关部门合作,还可以进一步整合国税、地税乃至工商、质监、统计、建设、房管、社保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掌握的企业基本经营情况、税源信息和纳税、减免退税、欠税等征管综合信息,加强对纳税户及其税源的控管,并切实解决登记企业中的零申报企业、非正常企业、未依法登记的纳税人等应当纳入征管范畴的纳税人依法行使纳税义务的问题。同时,在各类数据健全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统计、分析、比对、预警等强大功能,提供迅速全面的稽核结果信息,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准确依据。

3、建立联合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省局层面需加强完善联合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一是联合日常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对于纳税评估计划,国地税事先联合确定评估名单、评估时间等事项,以便国地税联合实施纳税评估,使纳税人避免重复的资料报送。对于日常税务检查计划,国地税也可事先联合确定检查名单、检查时间等事项,以便国地税联合实施税务检查,最大限度地解决“重复检查”问题,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互相通报及介入。国地税办理重大案件时,发现涉及对方业

务的重大税收违法线索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方或商请对方介入,实行联合检查;对各自接到的举报案件,有对方管辖范围的,及时向对方传递信息或商请对方介入,确保税收违法案件的及时、全面查处,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办税效率,扩大国地税合作的范围。

1、深化联合办税厅服务。一是联合办税厅要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普通发票代开、涉税审批等业务 “一厅通办”。二是延伸办证,尽快做到“四证合一”,即国税、地税、工商、机构代码证统一为一证办理。三是联合设立网上办税厅。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整合国地税现有网上办税厅,升级为方便快捷、便于操作的网上联合办税平台,逐步拓展网上咨询、网上登记、网上申报、网上涉税审批、网上下载表证单书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2、强化所得税管理。一是统一所得税汇算清缴标准和要求。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国地税可以共同组织召开共同对新办企业或重点服务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统一发布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有效解决部分重点纳税人“两头跑”的问题,既有效提高税种管理效能,又有效提升税务部门新形象。二是统一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对财务制度不健全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国地税应密切配合,制定统一的核定征收办法。对建筑业等经营规模、方式、范围基本相似的企业,国地税应执行统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避免因主管税务机关不同而形成税收负担不公。

3、提高征管合作深度。对涉及国地税共管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统一的定税依据;共同搭建电子申报缴税平台,实现同一纳税人用一个银行账户缴纳国地税税款;对边远地区和专业市场的涉税事项实行统一征管等。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管理科学化,为国地税协调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1、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一是建立专题研讨机制。针对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税收征管专题研讨活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内容包括纳税人注册、变更及注销情况,区域税收征管措施,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经济指标、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及相关税收分析等,减少国地税在执行政策口径上的差异,促进税负公平。二是建立“营改增”沟通机制。明确国地税双方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宣传与解答,避免纳税人在国、地税大厅两头跑的问题,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双方应及时进行反馈;国地税应加强“营改增”纳税户的发票管理,地税部门对原发票予以收缴。

2、建立风险应对机制。风险管理已成为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源管理的重点。应加强国地税在风险识别、应对方面的合作,通过对疑点数据的分析筛选排查,加强疑点数据交换,建立和形成国地税税收风险识别、应对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双方的风险管理应对能力,有效规避执法风险。

3、健全督查考核和权益维护制度。在落实各项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形式,保证国税、地税人员切实执行联合办税各项规定。对所得税税源管理情况加强监督,对不该本部门管理的而纳入管理的问题,建立追究机制严格进行追究。同时,建立权益维护机制,联合统一标准,规范纳税人涉税信息运用,落实税务系统保密工作要求,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4、加强宣传合作,联合建设纳税服务平台。国地税应共同建立统一的税收宣传载体,如网站、电话、微信等,定期编制税收法规宣传册和基础性的税法普及教材,共同开展税法普及宣传教育。要联合建设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共同办好纳税服务网站和12366服务热线,加强业务信息交换和沟通,逐步建立咨询业务相互转接的功能。要进一步加大对纳税人涉税法律、法规的联合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为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国地税加强合作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是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的基础,是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纳税服务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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