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_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政治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工作部门评价四方面结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工作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未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学年的,不参加当年度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辅导员考核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政治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主要包括辅导员个人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内容,具体参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修订稿)》执行。

三、考核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党委学工委会同组织人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分院(部)共同组织实施,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下设考察小组,由组织人事部负责人担任小组长。第六条 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年考核1次,一般在每年6月进行,考核期限为上一年7月至当年6月。

第七条 考核形式包括学生评议、分院考评、同行互评、部门专项考核四部分,采用量化记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在分院任职的辅导员考核分值构成为:学生抽样评议占40%,分院考评占35%,部门专项考核占20%,同行互评占5%;在部门任职的辅导员考核分值构成为:部门专项考核占60%,其他职能部门评价占20%,同行互评占20%。第八条 辅导员考核程序为:

(一)在分院任职的辅导员

1.辅导员自评:辅导员本人总结上一学年工作,向所在分院党总支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及学生谈话、家长联系情况台帐;对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填写自评,自评分仅供分院考评参考,不计入综合考核。

2.学生评议(40%):考察小组到各分院组织学生评分,通过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年级和班级,随机抽取学生,进行综合调查,学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学生评分由考察小组统一收发、保管,统一汇总时分别去掉3%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该项测评分;

3.分院考评(35%):各分院(部)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分院(部)领导、班主任、教师、教辅人员等进行测评。其中分院党总支需征求领导班子的意见,形成总支最终评分占30%,班主任、教师、教辅、后勤住宿公司相关人员的评分占5%。期间,考察小组到各分院听取辅导员述职报告、查看辅导员工作台账,了解分院领导班子对辅导员的评价;班主任、教师、教辅、后勤住宿公司相关人员的评议谈话工作,由考察小组牵头,分院配合组织实施。

4.部门专项考核(20%):学工部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专项绩效、职业化发展成果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5.同行互评(5%):同行互评的评分由考察小组统一收发、保管,统一汇总时分别去掉3%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该项测评分;

6.学院定级: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等级;同时,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辅导员本人,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如辅导员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进行复议。

(二)在部门任职的辅导员

1.辅导员自评:辅导员本人总结上一学年工作,向所在部门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及工作台帐;

2.部门考核(60%):学工部根据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职业化发展成果等多方面进行考量;期间,考察小组到部门听取辅导员述职报告,了解辅导员所在部门、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评议情况。其中,辅导员所在部门领导评分占40%,部门其他成员评分占20%;

3.相关职能部门考核(20%):考察小组听取各相关职能部门考核意见,所得平均分即为该项得分,占20%;

4.同行互评(20%):同行互评的评分由考察小组统一收发、保管,统一汇总时分别去掉3%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该项测评分;

5.学院定级: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等级;同时,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辅导员本人,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公示。如辅导员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进行复议。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九条 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在参加考核辅导员总人数的30%,良好的比例不超过在参加考核辅导员总人数的30%,考核总分值在60分以下者,确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辅导员本人档案。

第十条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一)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20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出现打群架等群体恶性事件的;

(三)无故不参加辅导员会议或培训一次及以上的;

(四)所带学生中,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率高于2%,或受严重警告处分率高于3%.(五)在入驻公寓辅导员或公寓总值班辅导员,在年度内,经查无故脱岗超过10%以上的;

第十一条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20个工作日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

(四)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五)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在开展评奖评优、勤工助学、经济资助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参评学生中50%以上(含)评议分数为60分以下;

(七)在辅导员考核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具体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政治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学工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钱江学院创意分院工作总结

2011年度创意分院学生工作总结本学年我总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关怀下,在分院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建设等各个方面工作中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喜的成绩。本......

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2

123456 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 《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 见(试行)》精神,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突出实绩......

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1[定稿]

华西实验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初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学校中层校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

钱江学院艺术系播音主持专业

2006钱江学院艺术系播音主持专业专升本专业面试通知各位学员:欢迎你报考杭州师范学院!根据专业需要,我院将组织开展播音主持专业专升本专业课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面试时间:10......

安全监理实施细

重庆市园博园巴渝园工程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园博园项目监理部一、安全监理的依据: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实施细则 辅导员 学院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实施细则 辅导员 学院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