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铺水泥槽厂_水泥厂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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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周铺水泥槽厂

发布日期:二0一三年三月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二)、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和职代会安全生产议案;

(三)、定期主持安全专题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部署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四)、组织厂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定期向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各时期安全工作的部署意见;

(六)、按权限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三、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和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带领全体员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民主管理组织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竞赛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作为竞赛的重要内容。

(四)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卫生及劳动保护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五)贯彻劳动保护各项规定,参与本单位劳动鉴定和督促工作。

(六)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落实预防发生重复事故的措施,并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主管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在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指导本企业内部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编制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措施。

(四)编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包括对消防演练)。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开展三级教育,上岗位前及调岗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及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督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组织、督促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七)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安全设施项目,确保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参与本企业的事故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同时协助总经理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总结报告,进行上报和存档。

(九)及时、如实向本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主管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力求采用无毒、低毒代替有毒、高毒物品,采用难燃难爆材料,采用本质安全型的技术与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协助和指导车间,做好教育操作工遵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在工艺上有重大改变时,协助车间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研究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三)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时,同时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的安全设施的工程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参加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五)编制年度的生产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工业卫生措施的经费,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符合上级规定及标准。

(六)在安排生产时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则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年、季、月生产计划中去。

(七)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汇总,将其在安全技术方面的情况报告企业安全部门。

六、人主管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的规定与标准。

(二)对新的入厂人员(包括病产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及时与安全技术部联系。做好入厂安全教育,未经厂级安全教育,不准分配到车间部门。

(三)新工人进入岗位前应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卫生健康和女工、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四)特种作业和重要工种要害部门的操作人员安排要相对稳定,并坚持持证上岗原则。

(五)按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脱岗休养及工种调动工作。

(六)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严控加班加点,执行劳动法,认真掌握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七)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安全部门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八)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工伤或重大事故的职工,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八、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地方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与标准。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经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三)组织落实车间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班组级安全教育。

(四)组织车间做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

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

(五)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六)建立、健全车间安全生产、防火组织,领导车间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工作。每月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

(七)督促检查班组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以及遵守厂纪厂规、劳动纪律情况,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确保车间生产安全。

(八)做好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防止机械,电器及消防事故,开展车间文明生产活动,督促车间职工正确使用劳动用员,确保车间生产安全。

九、车间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落实并教育职工穿戴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具,确保安全生产。

(二)临时调动人员顶岗,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特殊和重要工种岗位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操作。

(三)认真抓好车间布置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事项工作,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并将检查记录收集报告车间。

(四)发现各类事故苗子,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并负责处理。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报告车间值班,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

(五)掌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做到不违章指挥。

(六)发现违章作业,必须及时制止和教育改正,防止事故发生。

(七)带领全班人员做好机器设备、工具、安全附件和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好。生产时注意保持通道畅通,停机后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证现场清洁、整齐、畅通。

十、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本职岗位的生产技术,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

所清洁。

(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六)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一)新入公司人员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二)公司内调动(包括分厂内调动、车间内调动)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三)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四)应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健康知识学习班,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

(五)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六)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登记。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八)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九)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危险物品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对本公司的风险岗位进行安全评价,识别公司内使用的原料、装置等危险源的等级。

(二)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险

源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应根据各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的负责人,并明确各级负责人应负的具体责任,包括危险源的定期检查责任。

(四)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要严格要求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搞好安全值班、交接班,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危险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等等。

(五)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分厂,凡分厂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六)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七)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三、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三)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生产经常性的检查,应做到岗位日检,车间周检,厂月检。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后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本单位应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无力整改的,或符合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安全部门按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实施整改。

(七)对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中所形成的文字资料(各类安全检查表、整改方案及整改后的复查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各种会议记录,总结材料等等)均应认真存档备查,便于跟进处理。

(八)安全检查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同时应善于总结,杜绝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现有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建议、设备改进,公司予以奖励。

(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

(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风险抵押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奖惩条款。

(九)安全生产奖励,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达到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

五、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内工程项目对外发包须经过董事会的讨论通过方能进行。

(二)公司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安全方面要有明确的相关条款。

(三)承包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及相关的安全施工方案。

(四)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五)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六)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七)不得将厂房(仓库)、场所、设备或其他的工程项目,出租或者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八)不得把存在安全隐患的厂房(仓库)、场所、设备进行出租。

(九)外来承包施工单位或租赁单位除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外,其作业人员

而得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十)公司内相关部门要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十管理,不能以任何形式推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坚决纠正“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的行为。

六、安全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发生轻伤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公司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部门(地方安监局)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事故处理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事故分析、总结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五)安全技术部对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资料,形成事故档案,并存档。

(六)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七)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八)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与演练制度

(一)安全部门应根据企业具体的情况,加强防火、防爆、中毒管理,制定应急预案。

(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上级审批合格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演练。

(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应按预案中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认合格后,总经理应亲自组织,指挥安全部门进行人员组织、物资准备、资金投入,确保符合预案的要求。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组织全厂员工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规定及具体实施的程序和方法,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到本职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危险源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同时要做好编制实施,学习与演练的档案工作。

十、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购买必须向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

(二)特种设备必须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装。

(三)特种设备应办理相关的特种设备使用证。

(四)定期请技术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内所属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

(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相关作业人员参加相对应的专业培训,获得相应的操作上岗证,持证上岗。

(七)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性的继续再教育。

(八)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异常现象或存在安全隐患,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及主管部门。

十一、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是发给个人在生产劳动时穿戴的防护用品,同生产福利有严格区别,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后,仍是国家所有的公共财物,个人负责保管,劳动时使用。

(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应以工种岗位不同,防什么发什么的原则,按照劳动条件发给适当的防护用品。

(三)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劳动条件随着变化,发放品种的提高,按岗位实际需要,逐步应增发或减少个人防护用品和使用时间的调整。所以,生产岗位的调动,也应变化发放品种。

(四)职工进入劳动作业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领用的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进入车间和岗位。

(五)凡个别职工因病理原因,暂时穿戴有困难,必须报告车间主任同意,采取其他措施。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二)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整

改。

(三)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检查记录,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整改。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应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应保证防火门、消防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六)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

(七)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向上级报告,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组织灭火,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章

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须经有关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取得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3、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警告牌,确认无电后,方可工作。

4、不准使用超用量得保险丝和片,使用行灯不准超36伏,断头和拆开电线,必须用胶布或其他绝缘包扎严密。

5、如高空作业,登高梯子、固定绳索、防滑措施必须完好,必要时应戴上安全帽、安全带。移动梯子时要注意现场情况,防止碰坏物件,堕落伤人。登高时地面必须有人监护。

6、不常用得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7、对所有得电气设备、照明等、例如电机、移动电具、电扇、电钻、开关、行灯、电灯等线路,必须按规程做好定期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防发生漏电事故。

8、应经常检查设备接地或接零线得完好,每年雷雨季节前,全面进行一次安全用电避雷针等的检查,保持接地良好。

9、熔丝、片熔断后或开关跳闸后,一定要查明原因,确认良好再行送电,不准未经检查随意送电。

10、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检修,如有特殊情况须带电操作时,应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并有监护人。

11、凡在高压线附件进行检修时,都要填写好工作票,明确规定操作工艺,必须按排指定监护人,持证操作。

二、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按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用配件等。对起吊、搬运、装卸工具,绳索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机器运转前要全面检查,直至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开机工作。

3、检修设备时,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应加以标记。

4、时刻注意倾听各运转设备的温度、声音,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5、吊装部件时,吊链应完好可靠,吊链下方禁止站人,部件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吊链。

6、修复的工件要认真对照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后再进行装配。

7、工作完成后,应对各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完毕后应和操作工一起做好试运转工作,并填写检查记录。

三、成型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劳动保护(安全帽、工作服、工作手套、工作鞋等)后方可操作机器。

2、工作时禁止擅自离开,因事离开设备时要停机。

3、禁止在设备有故障时使用,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检修,处理后方可操作。

4、开机前要检查机器本身及周围无任何杂物,障碍物。

5、机器工作时,禁止用手触碰机器及工件。

6、禁止在工作时调整或修理设备,一定要停机切断电源,并挂好警示标牌方可操作。

7、多人配合操作时,执行任何操作前一定要通知其他人员,确认理解用意后方可执行。

8、调整检修设备时,要事先停机,关闭电、气源。

9、得擅自拆卸安全防护装置和打开配电箱、油箱、变速箱的门盖进行工作。

10、设备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机,维修后方可使用。

四、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1、搅拌机的安装必须牢固、稳定,定期检查机械的开关、漏电保护是否

完好。

2、机械进行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且派专人保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4、每次上料不得过多超过搅拌机的容量。

5、下班时要将料斗放下,防止落下伤人。

五、门卫安全操作规程

1、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工作。

2、严格出入管理制度,禁止将小孩、无关人员放入厂区。

3、做好日常安全巡检和防火防盗工作。

4、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上级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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