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指南_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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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指南
一、适用条件:
以已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担保,当事人可以按约定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各1份;
4、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5、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
6、可以证明抵押物价值的资料。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次。
六、注意事项:
1、抵押登记申请文件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申请资料为外文的,应当译成中文并进行公证或认证。
3、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申请办理自然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受托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4、申请办理未成年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出具经公证的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5、有权机构同意抵押的决议应经抵押权人确认。
《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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