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上涨维稳预案修改稿新4_维稳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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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积极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维护出租汽车、公路客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积极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11]1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积极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维护出租汽车、公路客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1])75号)要求,为有效化解成品油价格上调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疏导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疏导成品油价格上调对交通运输行业影响的重要性、复杂性,以 “疏导矛盾,维护稳定”为原则,多措并举,分工协作,积极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疏导出租汽车运价矛盾。健全成品油及相关行业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运输行业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疏导价格矛盾,缓解油价上调对当地出租车等交通运输行业影响。

(二)认真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对2011年预拨的燃油补贴资金,合理把握补贴发放的时间,确保客运行业的稳定。

(三)加强公路计重收费管理。按照“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正常运输车辆通行费适当降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对我市季节性鲜活农产品运输,开通区域性“绿色通道”,整车合法装载的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

(四)清理整顿各项公路收费。继续清理整顿涉及公路运输行业的各种收费工作,制止运输行业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的现象,减轻公路货运经营者不合理负担。加大少数出租车公司搭车收费的处罚力度,选择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曝光。

三、组织机构

成立积极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小成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爱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清 市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局长 成 员:马胜英 市文明办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建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发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关 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庞新民 市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副局长

潘 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邬宝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松波 市信访督办局副局长

闫新民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舆情与应急中心主任

市质量监督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侯智山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王小伶 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局长助理

杜兴会 大武口区政府副区长

杜建华 惠农区政府副区长

薛忠宁 平罗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庞新民兼任办公室主任,侯智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指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为维护相关交通运输行业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监察部门:对因监管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或产生恶劣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查处。

(三)市公安局:对因油价上涨出现的不稳定苗头,配合相关部门及时采取综合措施,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罢运和堵塞公路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四)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油价补贴机制规定和自治区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及出租车油价补贴标准,全面落实2011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监测油价上涨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建立完善《宁夏石嘴山市公路运输行业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运机制方案》,指导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大型运输企业综合考虑燃油成本增支、市场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出台调整出租车、客货运输价格或加收燃油附加等措施,疏导成品油价格上调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清理整顿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协调指导制定出租汽车、公路客货运输等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应急预案,执行绿色通道各项优惠政策。

(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营运车辆用气、用油的协调和紧急调度。

(八)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保障营运车辆用气、用油供给。

(九)市信访督办局:协调解决出租汽车、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十)市舆情与应急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各方相关信息,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

(十一)质监部门:负责加油、加气及出租汽车计价器等机具校验及成品油油品的质量监测工作。

(十二)工商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

(十三)市运管处:制定出租汽车、公路客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应急预案。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对交通运输行业财政补贴的发放工作。

(十四)自治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加强公路计重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绿色通道等各项优惠政策。

(十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组织当地交通运输、财政、价格、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出租汽车、公路货运、公路客运等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密切监测行业动态和从业人员思想状况,及时协调解决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维护出租汽车等交通运输行业稳定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交通运输行业影响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从维护社会稳

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苗头,要采取综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防止激化升级。发生的问题和采取的应对措施、处理结果等,要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密切配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兼顾国家、企业、运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加大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涉及因油价上涨影响交通运输行业的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要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防止不当炒作。要重点宣传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级政府采取的财政补贴、疏导运价矛盾、减轻经营者不合理负担等措施和效果,稳定相关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心理预期,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市有关部门:市委宣传部、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交通运输与口岸管理局、工信局、商务局、信访局、舆情与应急中心、质量监督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

石嘴山市应对成品油价格调整 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依据

为了维护我市道路运输秩序,积极有效预防和应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交通运输行业稳定的影响,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为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车辆的正常营运,维护客货运输合法经营者权益,维持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职责、部门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好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上调维稳工作,实现社会稳定、和谐。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出租汽车、公路客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因成 品油价格上调引起不稳定事件的应急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石嘴山市积极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维护出租汽车、公路客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市积极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等日常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 6

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成品油价格上调影响交通运输行业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机构职责

2.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全市成品油价格上调影响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协调做好燃油价格上调的预测预警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查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组织、指挥、协调相关事件现场及事后处理工作。2.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以及新闻单位:负责宣传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成品油价格上调的有关政策、信息;要严肃宣传纪律,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杜绝不实报道。

监察部门:负责对因违规行为而导致不稳定事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对在处置不稳定事件过程中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调查及责任追究。

公安部门:按照本部门维稳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因成品油上调引起不稳定突发事件,维护治安秩序。

财政部门:认真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及时按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燃油补贴。

物价部门:负责调查、核定、调整客运车辆运价;取缔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工作,维护运输市场价格稳定。

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及执行绿色通道各项优惠政策。召集相关部门及时传达应急指令、通知和任务,督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协调处理事件现场;根据事件程度和范围,组织相关部门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劝导上访群众;负责总结上报工作。

运管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加强客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客运企业和驾驶员全面了解、理解政策,防止因误解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负责因成品油价格上调造成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整理、分析、报送工作;

市工信部门:负责保障营运车辆用气、用油的协调和紧急调度。

商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保障营运车辆用气、用油供给。

信访督办部门:对因成品油价格上调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按照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质监部门:负责加油、加气及出租汽车计价器等机具校验及成品油油品的质量监测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紧急状态下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查处打击成品油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负责绿色通道等各项优惠政策实施。

3、应急预案工作机制

3.1 预防机制

3.1.1 各职能部门出台有关出租汽车管理、公路客货运管理等税费征收和调整的政策时,要充分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避免因政策因素影响行业稳定。

3.1.2 交通、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交通运输行业热难点问题,掌握从业人员动态,将突发事件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运输企业发现影响社会和行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做好预防化解工作。财政、运管部门要对国家拨付的燃油补贴,按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以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正常运营。3.2 协调联动机制

3.2.1 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研究解决成品油价格相关问题。

3.2.2 各部门要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3.2.3 交通运输企业、相关部门和群众一旦掌握因成品油油价格上调引发的不稳定事件相关信息,应通过110或96779交通行业投诉电话及时报告。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事件等级

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交通运输行业因成品油价格上调引起的不稳定事件等级划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

4.1 一般(Ⅲ级)启动标准。指事态比较简单,发生30人(含30人)以下交通运输经营者群体性上访或10辆(艘){含10辆(艘)}以下营运车辆(船)罢运,在较小范围内对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 9

成一定影响的。

4.2 较大(Ⅱ级)启动标准。指事态比较复杂,发生3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交通运输经营者群体性上访或10辆(艘)以上30辆(艘){含30辆(艘)}以下营运车辆(船)罢运,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危害的。4.3 重大(I级)启动标准。指事态复杂,发生100人以上交通运输经营者群体性上访或30辆(艘)以上营运车辆(船)罢运,对行业稳定以及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政治影响和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

5、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1.1 事件发生时,根据I级、Ⅱ级、Ⅲ级事件等级所对应的情形,事发地相关部门须立即向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及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1.2 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等。

5.1.3 应急状态解除后,县(区)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将一级、二级、三级预警处置情况于5日内形成报告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5.2 应急响应措施

一般(Ⅲ级)级由县(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同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较大(Ⅱ级)级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同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重大(I级)级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同时报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办 10

公室。

5.2.1 由成品油油价上调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得到消息并核实后,要立即宣布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立即通知与事件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赶到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予以解决,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并立即疏散人群,严格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蔓延。

5.2.2 当地公安部门要立即赶到现场,进入戒备状态。警惕各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严密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秩序。要坚决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煽动闹事,发现事件发展苗头,要迅速处理和及时上报。

5.2.3 交通运管、信访督办部门负责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做出综合分析研判,按照分级响应的规定在30分钟内上报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预警升级的准备工作。

5.2.4 重点区域和交通要道的加油站在必要时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疏导,加强安全防范,维持秩序。

5.2.5 事件直接相关部门迅速对事件的起因、事件的真相、事件可能发展的程度作深入的调查了解,并迅速组织力量,坚持说服疏导,加强法制宣传,及时化解矛盾,尽力现场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5.2.6 运管部门和事件所涉及到的部门要深入出租车、客货运经营业户,从群众的实际出发,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

5.3 事后处置

事态平息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场化原则,兼顾运输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利益,采取“经营者消化、消费者分担、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妥善解决所反映的问题,确保稳定。

6、督查和责任追究

6.1 调查评估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公安、交通、运管、信访督办、物价、监察等部门对因成品油油价上调引起的不稳定事件的事发原因、处置经过、造成损失、责任单位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级别和性质做出处理。

6.2 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及人员在处置不稳定事件过程中因推诿或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蓄意挑拨、造谣生事引发的不稳定事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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