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防工程送审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流程_上海技防办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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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送审流程
一.初审资料
1.合同 2.施工委托书 3.设计任务书 4.风险等级报批函
5.设计方案(方案、系统原理图、系统平面图)
注:施工委托书、设计任务书、风险等级报批函由甲方提供并需盖章。初审资料送至区、市技防办接待窗口进行审阅,并予以安排方案初审会议日期。
二.初审会议后从业单位需对在初审会议时区、市技防办及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予以整改,并将《上海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填写完整并盖章,然后送至甲方盖章(一式四份由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市技防办、区技防办各执一份),最后送至市技防办接待窗口换取《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三.工程竣工后,从业单位需对系统进行试运行,将初步验收报告、竣工报告填写完整并盖章,最后将竣工资料(合同,设计方案)送交公安三所,并由三所安排工程系统检测日期,从业单位等待三所通知领取检测报告。四.竣工资料
1.合同 2.施工委托书 3.设计任务书 4.风险等级报批函
5.设计方案(方案、系统原理图、系统平面图)
6.《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
7.《上海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 8.初步验收报告 9.竣工报告 10.检测报告
注:初步验收报告需甲方盖章。竣工资料送至区、市技防办接待窗口进行审阅,并予以安排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日期。五.竣工验收会议后从业单位需对在现场会议时区、市技防办及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予以整改,并将《上海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填写完整并盖章,然后送至甲方盖章(一式四份由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市技防办、区技防办各执一份),最后送至市技防办接待窗口换取《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办事名称 办事机构 类别 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 公安分局(企)公安司法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
办理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在10日内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
申办对象条件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内容)全部完成,并在系统调试正常并试运行一个月后,应进行技防工程竣工验收。
申办材料
申请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从业单位应向市局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1)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2)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3)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4)《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5)《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复印件;(6)工程竣工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初验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原件;(7)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办理程序
市局技防办收到从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应组织技防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及技术专家召开竣工验收会。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应根据验收小组的建议和要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后,由 验收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予以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办理依据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