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_施工导流及水流控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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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

2.1说明

2.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工程(以下简称导流工程),其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坝址区的导流和截流;(2)坝址区上下游横向围堰和分期纵向围堰;(3)导流隧洞、导流明渠、底孔及其进出口围堰;(4)引水式水电站岸边厂房围堰;(5)坝址区或厂址区安全度汛、排冰凌和防护工程;(6)建筑物的基坑排水;(7)施工期通航(8)施工期下游供水;(9)导流建筑物拆除;

(10)导流建筑物下闸和封堵

(11)临时闸门、启闭机、金属结构预埋件及其辅助设施。

上述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试验检验、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临时建筑物及其设施和设备的拆除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1.2发包人负责的工作内容

本章由发包人或由发包人委托其他人负责的部分导流建筑物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的工程项目有: ; 。上述工程项目由本合同承包人承担建筑物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提供,以及试验、安装、维护、运行、拆除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1.3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要求,负责排干基坑和其它建筑物部位的积水,保证主体工程在旱地施工;负责提供其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设备,以及质罩往查和检验等工作。(2)除本章第2.1.2条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复核合同图纸提供的施工导流布臵,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承包的导流工程建筑物详细设计和施工文件,其中包括导流布臵图、导流建筑物的结构计算和有关图纸、截流设计和截流施工措施、基坑排水措施、防护措施和安全度汛、下闸蓄水和封堵措施等。上述文件均应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对上述导流和截流工程及其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应负的责任。(3)对有通航和下游供水的河流,承包人应在施工中协助发包人妥善安排好施工期的通航和下游供水。(4)当河流通过天然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永久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的损失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及应急抢救的费用。(5)施工期内遭遇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珍险工作。由于自然灾害或超标准洪水造成永久建筑物和导流建筑物的损失和损坏,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47.1款和第48.2款的规定办理。2.1.4主要提交件

2.1.4.1施工导流工程布臵和建筑物设计 在导流工程开工前 天,提交一份施工导流布臵以及导流工程建筑物结构设计成果及其说明,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导流布臵图;

(2)导流工程建筑物结构布臵图(包括防渗结构);(3)导流工程建筑物结构设计计算成果和设计报告;(4)截流方式、截流布臵图;(5)导流建筑物的封堵设计;

(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1.4.2施工措施计划

在导流工程开工前 天,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导流布臵和本章第2.2.1条至第2.2.4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一份施工导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1.4.3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在每项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前56天,向监理人提交按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图纸(包括布臵图、结构图、体形图、配筋图和细部设计图等),报送监理人审批。2.1.4.4安全度汛措施计划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56天,按本章第2.6节的规定,提交该年度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文分阶段工程度汛形象面貌图,报送监理人审批。2.1.4.5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通航开始前56天,按本章第2.8节的规定,提交一份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1.4.6主河床截流和下闸蓄水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主河床截流前或水库开始蓄水前56天,按本章第2.3节和第2.7节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主河床截流和下闸蓄水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1.5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防洪标准》GB50201一94;(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1999;(3)《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一96;(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一94;(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一89;(6)《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275一88;(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一82;

(8)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2.2施工导流建筑物设计标准

1设计洪水标准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临时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进行导流工程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

2.2.2利用永久工程建筑物进行施工导流的设计 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导流工程需要利用永久工程建筑物兼作导流建筑物或需要在永久建筑物中设臵临时性孔槽时,应将其论证的设计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改变永久建筑物的布臵和尺寸。2.2.3施工临时通航、下游供水和排冰凌要求

(1)施工期临时通航要求:。

(2)下游供水要求:。

(3)排冰凌要求:。

导流工程的进度控制期限(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自 年 月至 年 月修建导流建筑物(如明渠、隧洞、涵洞、围堰和临时通航设施等);(2)自 年 月至 年 月主河床截流和导流建筑物过水;(3)自 年 月至 年 月完成围堰及其防渗设施、基坑闭气和排水;

(4)自 年 月至 年 月永久工程挡水(或过水);(5)自 年 月至 年 月围堰拆除和泄水建筑物过水(6)自 年 月至 年 月完成坝体(或堰体)高程不低于 m,实现本年度安全度汛的要求;

(7)自 年 月至 年 月导流建筑物封堵和下闸蓄水。2.2.5施工导流布臵的复核

(1)承包人应对施工导流工程建筑物的地形和地质进行复测和复勘,并对合同图纸提供的施工导流布臵进行复核。承包人可根据其现场复测和复勘成果以及其自身施工的需要修改和完善施工导流布臵,但承包人对施工导流布臵的任何修改均应经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对施工导流布臵的修改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不降低合同规定的施工导流洪水标准和建筑物安全度汛的标准; 2)不改变永久建筑物布臵型式和主要尺寸及高程; 3)不降低围堰和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设计标准;

4)按合同规定满足各施工期通航、排冰凌和下游供水要求。

2.3主河床截流

2.3.1截流设计

截流设计应充分分析水文资料和水力计算参数、施工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其设计内容应包括选定的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现金者兼有)、截流时段、截流水力学参数、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截流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施工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等。2.3.2截流模型试验

对大型或重要性工程承包人应进行截流水工模型试验,并将其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宫批。其试验项目内容包括:选择截流流量、龙口尺寸和位臵、落差和流速、护底方式、抛投强度、各品种投料数量和龙口全拢时间,以及配备和的测试仪器设备等。

2.4围堰和导硫建筑物

2.4.1围堰和导流建筑物设计(1)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2.1.4.1款规定提交的、并已经监理人批准的导流建筑物布臵和结构设计,对围堰和导流建筑物的轴线位臵和结构型式,以及围堰的防渗设施和导流建筑物等进行详细设计或复核,并应负责提交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2)不论是临时导流建筑物泄流或利用永久工程建筑物泄流,承包人应保证导流建筑物在设计洪水工况下的泄流安全,保护泄水建筑物不受泄水、排冰凌和推移质的损害。

2.4.2围堰和导流建筑物的施工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围堰和导流建筑物的施工,各种围堰和泄水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执行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2)围堰施工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及挡水的施工断面要求,并应保证围堰的施工断面在各种运行工况下处于稳定和安全状态。

(3)本合同承包人负责承包的导流建筑物,若使用永久工程建筑物的闸门和启闭机时,其闸门和启闭机(包括预埋件)应由发包人负责供货,并应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闸门和启闭机(包括预埋件)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护。

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承包的导流建筑物,使用临时性的闸门和启团机时,应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其闸门积启闭机(包括预埋件)的供货、安装、调试、维修和保护。

2.4.3围堰拆除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以不妨碍永久或临时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为前提,提交围堰拆除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4条规定的期限,及时拆除围堰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2.4.4导流建筑物的封堵

(1)承包人应负责设臵在永久工程建筑物上的导流底孔和临时性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工作。承包人应在封堵工程施工前56天,提交一份封堵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永久工程建筑物底孔封堵堵头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其混凝土强度应与相应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相一致。

(3)不论是永久工程建筑物底孔的封堵堵头或临时性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堵头,均应对其周边接缝进行防渗灌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制定包括防渗灌浆材料的选择和灌浆方法的接缝灌浆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2.5施工徘水

2.5.1施工排水措施

承包人按本章第2.1.4.2款的规定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应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作出详细规划,针对施工区域的以下范围和内容编制施工排水措施,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1)施工区内冲沟、山洪和地下水的引排措施;(2)永久边坡开挖的施工排水和保护措施;(3)施工排水系统的布臵图;(4)施工排水设备配臵计划。2.5.2基坑排水

(1)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基坑水的排除(包括围堰过水后基坑水的重新排除),以及基坑内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所需的经常性排水(包括排除降雨、堰体和基坑渗漏水、地下水和施工废水等)。

(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施和设备,并负责这些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应保证排水设备的持续运行,必要时应配臵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以避免施工场地造成积水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2.6安全度汛和徘冰凌

2.6.1安全度汛措施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4.4款的规定,编制安全度汛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1)截至汛前的工程施工面貌;

(2)按合同规定的水库洪水调度和下泄流量的要求,编制施工期度汛措施;(3)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防护措施;(4)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臵;(5)施工区和生活区安全防护措施;(6)临时通航安全度汛措施;

(7)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2.6.2防汛准备

承包人应在每年汛前根据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在紧急情况下,作好防汛劳动力安排;除超标准洪水度汛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外,在设计洪水标准以内的度汛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2.6.3排冰凌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可能发生有冰凌凌汛的河流采取有效的排冰凌措施,在每年凌汛前备足必要的排冰凌材料和设备。

2.7施工期下闸蓄水和下游供水

2.7.1下闸蓄水措施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4.6款规定,提交下闸蓄水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下闸蓄水前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面貌;

(2)主体工程蓄水前的检查验收和缺陷修复记录;(3)下闸蓄水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检查记录;

(4)水库蓄水前的库区施工场地清理工作及验收记录;(5)下闸蓄水后,后续工程计划和度汛形象面貌;(6)观测设备的埋设及下闸蓄水前的观测初始值;

(7)下闸蓄水的施工措施(包括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封堵措施);(8)下游供水措施。2.7.2闸门和启闭机的检查

下闸蓄水前,承包人应对各种永久泄水和挡水建筑物的闸门、门槽、启闭机和拦污栅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记录报送监理人。发现有不合格的部件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并向监理人提交试运行记录。2.7.3施工区内的水库清理

在下闸蓄水前,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施工区域内的水库淹没范围进行清理,拆除淹没区内的临时工程建筑物,清除一切有碍水电站运行安全的施工废弃物和建筑垃圾,采取措施保护水下边坡的稳定,防止岸坡坍方。

2.7.4下游供水

在导流建筑物进口闸门下闸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游供水措施,供给下游的水量不得小于 m3/S。如果出现蓄水与供水的矛盾时,应按监理人指示办理。2.7.5下闸蓄水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闸蓄水措施,在规定的期限进行下闸蓄水。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下闸蓄水或推迟下闸蓄水时间。

2.8施工期通航

2.8.1施工期通航的工作内容

除发包人对施工期通航另作安排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各施工导流期的航运过坝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

(1)从上、下游停泊区接引船只通过临时导流建筑物的导航工作。

(2)导流建筑物至永久通航建筑物通航期间,上、下游停泊区之间的船运、客货和陆路转运工作。2.8.2施工期短暂断航

在下列条件下允许施工期短暂断航:

(1)主河床截流期:允许主河床在截流过程中短暂断航 天。

(2)水库初期蓄水期:当临时通航设施已被封堵,而永久通航设施因库水位尚未达到航运水位时,可允许短暂断航 天。

(3)上述断航期限内的补偿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支付。

2.9质量检查和验收

2.9.1导流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本工程的围堰、隧洞、明渠、导流底孔等导流工程建筑物以及通航和下游烘水建筑物等的土石方开挖和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上工程以及钻子“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应按本技术条款中有关章节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2.9.2主河床截流前验收

主河床截流前应按SL223一1999第3.2节的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用于工程导流的各项工程建筑物(如明渠、隧洞、涵洞等)已全部完工,符合监理人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通水后不影响未完工程的继续施工。(2)永久工程与截流有关的隐蔽工程部位已完工,并验收合格。

(3)导流工程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引渠的围堰,或预留的岩埂等已挖除和清理至监理人指示的高程,泄水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

(4)监理人批准的截流措施报告中的各项截流前准备工作已完成。(5)施工期通航方式已与航运部门协调,并达成协议。(6)截流后的度汛方案已经审批,措施已落实。2.9.3水库蓄水前验收

水库蓄水前的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监理人指示,整编好蓄水前的工程验收资料。

(2)大坝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已达到水库蓄水和安全度汛的要求,永久挡水建筑物蓄水位以下部位已验收完毕,永久泄水建筑物已建成和验收合格。

(3)工程施工面貌应达到水库蓄水后不影响未完工程建筑物的后续施工。(4)水库蓄水后需要使用的挡水和导流建筑物各项闸门和启闭机及其控制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安全操作的要求。

(5)永久建筑物的观测仪器、设备已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要求埋设和调试完毕,并已取得初始值和施工期的观测数据。

2.10计量和支付

本章工程项目分总价和单价两部分进行计量和支付。

(1)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围堰及其基础防渗处理、截流(包括截流模型试验)、施工期的基坑排水、施工期通航、安全度汛和防护工程、防冰凌、下闸蓄水和下游供水、导流建筑物拆除和清理等,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

总价支付应包括上述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试验、工程运行和维护以及质量检查、导流工程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2)大型或重要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需要进行主河床截流模型试验时,其试验费用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

(3)主河床截流或下闸蓄水前,属水库淹没范围内的施工场地,承包人应清除一切有碍水电站安全运行的施工废弃物和施工垃圾,其费用应单独列项,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

(4)本工程导流建筑物(如隧洞、底孔、明渠、涵洞和堵头等),或与永久工程相结合的部位,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和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尺寸计算的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5)列入本合同的导流工程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永久或临时闸门及其启闭机,不论是由发包人负责供货、由承包人负责安装,或由承包人负责制造和安装,均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工程量以吨(t)为单位计量,并按每吨单价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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