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财政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_继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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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投入力度
推动财政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财政厅
春节刚过,省上即召开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省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开始打响。上午,赵书记和赵省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为全省指明了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做好新时期财政扶贫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和政府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扶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大支持力度,突出支持重点,坚持财力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2001至2010年,全省财政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26.6亿元,10年翻了3番,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571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当前,扶贫工作已经从解决温饱问题转入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扶贫开发面临新的任务和要求。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我省贫困人口比2010年减少一半,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四保障”。要完成这个目标,任务非常艰巨。
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新阶段扶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投入,更新的方法,更实的措施,扎实做好新时期财政扶贫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加大投入,建立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投入是保障。一是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既要抢抓中央将我省秦巴山区、吕梁山区、六盘山区等3个国家级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最大限度的支持;又要建立地方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确保省级扶贫资金投入每年不低于中央扶贫资金的30%,市县本级扶贫资金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每年增长不低于20%,形成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同时,要积极拓宽扶贫资金投入渠道,从彩票公益金和其他政府性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贫开发。二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要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对片区县(区)的补助系数。中省各类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向片区县(区)倾斜。中省投资优先安排片区内民生工程、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等项目。在片区内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资金配套。三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对在片区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和奖励,引导社会和信贷资金投入扶贫开发。
三、突出重点,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新时期扶贫工作的重点是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各级财政部门要突出支持重点,围绕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的目标,不断加大支持力度。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要进一步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同时,要把扶贫开发与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化、移民搬迁和社会事业发展等结合起来,通过支持企业扶贫、金融扶贫、搬迁扶贫、文化扶贫、生态扶贫等,大力支持连片特困地区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事业发展,努力促进生产条件有大改变,生活条件有大改善,社会事业有大发展,社会保障水平有大提高,生态环境有大改观。同时,兼顾其他贫困地区和人口。
四、创新方法,提高扶贫资金帮扶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适应新时期扶贫“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新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摸清贫困户底数,建档立卡,建立详细的“到村到户”信息资料系统,并对贫困户划分类别,实施“分类管理”,使每个贫困村和贫困家庭都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扶持。对缺乏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五保户等,采取低保、困难补助、五保集中供养等方式,实施救济式扶贫,实现扶贫开发政策和社保制度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能够掌握一定技能的贫困人口,采取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就业扶贫、创业扶贫、产业扶贫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扶贫,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使贫困户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五、加强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新时期扶贫工作任务重,资金投入大,管好用好至关重要。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强化监管,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一是加大资金整合。要整合中央与地方、预算内与预算外、存量与增量、财政与社会、国内与国外资金,遵循“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扶贫资金,集中财力扶贫攻坚。二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加强绩效考评工作,将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和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与片区县(区)年度脱贫目标任务挂钩,并结合目标考核予以奖罚。完成扶贫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增加转移支付和扶贫资金奖励;没有完成扶贫目标任务的,相应扣减转移支付和扶贫资金。对整合资金成效显著的县(区),在下年度中省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现代监控手段,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充分发挥基层财政“一线监督”和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强化对扶贫资金使用的末端监管,所有到县扶贫资金都要进入“特设专户”;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全程跟踪检查,资金分配和使用结果,要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并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新时期财政扶贫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发挥职能,在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中做出财政部门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