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阳光舞蹈艺术培训学校章程_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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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阳光舞蹈艺术培训学校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位名称:汉台区阳光舞蹈艺术培训学校

第二条单位性质:汉台区阳光舞蹈艺术培训学校是以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以科学育人、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类舞蹈艺术人材的培训机构。本单位性质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单位宗旨:汉台区阳光舞蹈艺术培训学校是经汉台区教育局批准的校外艺术培训机构,本学校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模范遵守社会道得风尚,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严谨教学管理,质量第一、全面发展为宗旨,为社会培养各类舞蹈艺术人材,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建设而积极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汉台区教育局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陕西省汉中市风景路汉台区委党校院内邮编(723000)电话:1389169698

5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审批和领取许可证。

(二)办学层次:本单位办学层次为校外艺术教育,招生对象是成人及幼儿中小学生,办学的范围是舞蹈艺术培训、社会公益性活动,举办的科目有:少儿舞蹈、美术等。

第三章举办者开办资金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符建利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的整体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有招聘解雇校内人事权力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24万元;出资者:符建利,金额24万元。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本单位设校长1名。

第十条校长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校工作;

(二)检查学校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本单位资产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本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校章程规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第十四条本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校负责人表决通过。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六条本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校负责人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本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经校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2012年12月18日校负责人表决通过。第十九条本章程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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