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审批项目提交材料_规划局提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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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填写好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3、符合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要求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一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4、根据选址意见书要求及城市规划(或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一份并附电子版;
5、计划等部门的立项批文一份;
6、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份;
7、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填写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房地产项目加填相关附表一份;
3、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复印件一份;
4、人防建审意见一份;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盖章)一份,需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市住建局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一份;
6、房产测绘单位提供的房产测绘报告,房地产项目提供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的建筑面积分类统计表及套型比例计算表;
7、经有资质的图审单位审查盖章的建筑施工图一套;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审批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
3、申请表一份,说明拟变更内容及原因;
4、变更事由证明材料;
5、建设项目最新实测地形图,并标示用地边界及坐标,并提供电子文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临时建设审批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填写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一份;
3、土地使用权证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建设总平面图;
4、报建临时施工工棚、材料库等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报建临时厂房、临时仓库等需提供消防、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6、临时建设施工图一套;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填写好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3、符合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要求的、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一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4、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方案(含规划指标)及电子文档一份;
5、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等;
6、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7、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选址的,应当提供由相应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出具的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报告(含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3、符合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要求的、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一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4、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总平咨询相关材料一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审批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变更申请报告;
3、拟变更的规划条件方案,变更方案应标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4、变更事由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
5、建设项目最新实测地形图,并标示用地边界及坐标,并提供电子文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填写好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申请表》一份,房地产项目须加填附表一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4、总平面图一式八份,电子文档一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修改审批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填写好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申请表》一份,房地产项目须加填附表一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4、总平面图一式八份,电子文档一份;
5、原方案批复意见及其附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出具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填写好的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及附表各一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规划部门核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4、竣工图一套(建施部分);
5、建筑平面放(核)样成果报告表及正负零零(二次验线)验收合格单;
6、实测的竣工总平图一张(附电子版);
7、地下管线埋设图一份(附电子版);
8、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审核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一份(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须经市建设局市场物业科复核)并附电子文档;
9、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须提供已核实部分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个人建房参照上述选择:1、2、3、8项。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备案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备案表》一份;
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中标通知书、委托书或委托编制合同一份.。
出具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含项目±0.0验线)意见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放样验线申请表;
2、建设工程放样测量成果;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其它材料。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书(含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3、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
4、规划设计方案及电子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变更申请报告;
3、拟变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说明;
4、变更事由证明材料;
5、建设项目最新实测地形图,并标示用地边界及坐标,并提供电子文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用地批复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应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好的《个人建设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并经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
3、经国土部门批准的土地预审表一份;
4、户籍证明(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必须注明居民户口或村民户口及人口)一份;
5、符合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要求1:500现状地形图五份(含电子版);
6、申请房屋改建或扩建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7、联合建房的,须提供总平面布置图(含电子版);
8、规划审批要求的其他材料:有关协议、证明、公证书、处罚决定书、交款收据等(由承办人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审批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报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2、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3、产权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土地证复印件;
4、对原建筑结构有改变的应经原设计单位设计,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