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_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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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改建工程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报批、审核、落实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第5号令)、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豫交建管[2010]60号)、洛阳市公路局《洛阳市干线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改建工程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第二条改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最终审定及管理工作。改建工程总监办(以下简称总监办)在合同规定和业主授权范围内处理设计变更的程序审批工作,总监办工程部负责工程变更技术方案的审查、变更数量的审核等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总监办合同部负责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和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

第三条 设计变更的原则

1、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车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2、公路建设应严格遵照已批复的设计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已经审批的设计文件。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3、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已批复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本省制定的有关设计技术要求。

4、设计变更应有利于节约资源、少占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并兼顾地方经济利益,发挥项目的社会服务功能。

5、变更设计应与原设计进行充分经济技术比较,严格控制投资。

6、不得将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经过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7、对需进行紧急抢险或如不立即实施将引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申报单位先报业主,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制定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记录,如未按变更程序要求时限上报的,将不予审批。

8、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条件时,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或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

分为三类: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臵、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臵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式立交的位臵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1、其它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 设计变更的提出

1、施工单位鉴于现场地质、地形、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的变化,工程不变更就不能保证其质量或不能发挥其效能(如涵洞位臵,标高等),从而要求变更原设计。

2、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认为需要设计变更。

3、原设计单位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及规范的修订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提出工程设计变更。

4、业主根据工程实际和现行规范要求提出工程变更。

5、地方政府由于地形变化、长期规划的调整以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所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而且属于合理要求。

第七条 所有工程变更均按规定的程序用书面形式申报,按照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

第八条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一)业主审批或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

1、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业主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在审查确认后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查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业主和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审查决定或审批。

2、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以上、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或审批。一般设计变更中,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500万元、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3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批;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万元以下、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审查决定。

(二)总监办审批的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的变更调整,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且不涉及重新确定变更单价和结构调整的工程

项目,报业主后即可进入实施阶段,将变更手续完善后进行计量。

1、排水工程(如边沟、排水沟、急流槽、挡水埝、截水沟)根据现场情况对设计纵坡、标高及设臵位臵的局部调整。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局部调整涵洞通道的角度、高程、洞口形式等。

3、已设计的“三改”工程的顺接、顺延或局部尺寸、结构的调整。

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程序

(一)工程变更的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

工程变更申报分为技术方案申报和费用(工程量与单价)申报两个阶段。

1、设计方案的申报、审批

①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应填写《承包商申报表》(表A-JL-26),并附相关资料:A.关于××工程变更的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变更名称、位臵、变更理由、主要增减工程量的计算过程及结果,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情况(计算过程及结果)等。B.支持A关于××工程变更的报告的原始测量资料、试验资料(如需)。C.证实变更需要的变更前现场影像资料。D.原设计图纸、变更后的图纸(如有)。

《承包商申报表》依次经驻地办、总监办、业主分别在7天内逐级审批同意后,承包商按批复方案或意见在7天内进行费用申报。

②由监理、设计单位、沿线政府、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总监办或业主组织业主相关人员(或部门)、设计代表、总监办、驻地

办、相关技术专家(如需要)及施工单位现场调查、确定方案,由业主出具《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设计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目变更设计图纸(附变更工程数量表)。

《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会签且变更设计图纸完成后,承包商按会审意见在7天内进行费用申报。

2、费用(工程量与单价)的申报、审批

①承包人在《承包商申报表》获批或《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下达7日内,填报A.《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B.《工程变更数量申报表》(表-05);C.《工程变更申报数量计算表》(表-06);D.工程变更依据——批复的《承包商申报表》或下达的《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原设计图纸、变更后的图纸(如有)、原始测量、试验依据、现场影像资料;E.《变更工程单价审批表》(表-07);F.《变更工程单价申报表》(表-08);G.工程变更单价编制说明、计算依据;H.工程单价分析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表、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分项工程预算表。

其中《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根据前述的变更分类和审批权限分别选用:重大、较大变更选用《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表-02);超出业主审批权限的一般工程设计变更,选用《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表-03);在业主审批权限内的工程设计变更,选用《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表-04)。

②对于不能根据工程设计变更图纸查得工程量而需现场实测、实量的变更项目(如不适宜材料挖除、软基换填、基础处理等),承

包人在填报《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之前,需首先执行“不确定变更工程量认证程序”(详见第十条

(三).2)

③.工程变更设计单价确定原则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B、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单价,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3、5款商定或签认变更工作的单价,报业主审批。

C、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有承包人按照技术文件中的单价和取费费率申报单价,总监办签认后报业主审批。

④总监办和业主应分别在7天内批复承包人的费用申报。

3、工程变更技术方案和费用申报、审批后,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令》(表-01),施工单位执行。

4、工程设计变更申报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二).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技术方案申报阶段资料

①《承包商申报表》(A-JL-26)及附件 ②(或)业主下达的《工程变更方案会审表》

2、费用(工程量与单价)申报阶段资料 ①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表-03、04)

主要阐述设计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变更名称、位臵、费用、论证结论(重大设计

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中等设计变更应有专家论证结论)等。

②工程变更的依据,包括业主或监理文件、通知、会议纪要、批复的《承包商申报表》或业主下达的《工程变更设计方案会审表》(表-13)等。

③工程变更数量申报表(表-05)④工程变更申报数量计算表(表-06)

⑤工程变更数量计算书(详细的计算图表)、计算公式、测量记录、试验及检测记录)、现场照片和录像资料、原勘察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后的勘察设计图纸(如有)。

⑥变更工程单价审批表(表-07)⑦变更工程单价申报表(表-08)⑧工程变更单价编制说明,计算依据。

⑨工程单价分析表、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分项工程预算表。

3、工程设计变更实施阶段资料

工程变更完成数量计算表(表-10)。应附:工程变更实际完成数量计算书(详细的计算图表)、计算公式、测量记录、试验及检测记录)、现场照片和录像资料、原勘察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后的勘察设计图纸等。

4、工程设计变更计量阶段资料 ①工程变更令(表-01)

②工程变更实施情况报告(表-09)

③工程检验认可书(A-JL-07)第十条 设计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一)维护施工图的严肃性,履行审批手续,不得先实施后报批,或边实施边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纳入决算。

(二)设计变更要有预见性

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分析需要变更的项目,对需要变更的项目要及时立项,准备相应的资料,完成规定的报批手续,工程变更发生在实施之前,为施工准备及施工赢得时间。

(三)重视变更原始资料及依据的收集、整理和签认工作

1、施工单位应当重视变更原始资料及依据的收集、整理和签认工作。对于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关于技术方案、施工要求等所有会引起变更的文件、会议纪要、通知等应及时进行文字整理。对于应补充的会议纪要和指令应由承包人在48小时内提交各方或指令下达人签认完毕(原件一式六份),再分别报送总监办和业主。签认后的资料作为申报变更的重要依据之一。

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审核办法

常见的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审核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即可查得变更工程量,对于此类变更,由高级驻地办和责任专监现场核实、确认变更条件(高程、平面位臵的检查记录)与变更设计是否一致,工程量与变更设计图纸是否有出入。第二类是需监理到现场实测实量的变更项目(如不适宜材料清除、软基换

填、基础处理等),对于此类变更,总监办规定执行“不确定变更工程量认证程序”。即对于不确认变更工程量认证,由承包人在现场核实前2天,通知高级驻地、责任专监、总监办工程部、合同部,业主相关人员,齐赴现场,以现场测量数据共同认证工程量,共同认证的测量原始记录由参与各方人员现场逐页签名签认(一式六份)。总监办各级监理人员,须在各自的《监理日志》中记录现场测量原始数据,并依据原始记算数据在日志中记录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和计算过程,以备查阅、核实。无相关的原笔迹签认的“共同认证原始测量记录”,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接受、审批承包人变更申报表。

3、承包人应收集整理工程设计变更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数量和角度至少应满足;

①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确认的会议或现场影像资料(时间、参与人员);

②工程设计变更不确定变更工程量认证过程(时间、参与人员); ③工程设计变更不确定变更工程量认证重要原始数据(测量资料所需确认的长度、宽度、深度、按于计量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过程计录。

相关影像资料采用彩色打印作为“工程变更依据”附于工程变更审批表后,无相关合格的影像记录资料,鉴于工程师可拒绝接受、审批承包人的变更申报。

④设计变更的理由和依据要详实充分,应有对应的承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与监理人的联合的试验测量数据和资料。(如需)

⑤工程设计变更的申报、审批中的所有审批意见和签名必须是一式六份,复印件为无效文件。

⑥如果施工单位不注重此项工作的收集、整理及签认而引起的施工成本的增加或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四)设计变更资料的存档

所有批准的设计变更所涉及的有关申请、申报、批准等文件和批准的设计变更图纸,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妥善保存,作为项目检查、审计、决算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五)技术经济比较要从工程实际出发,对经济指标和工期指标做出分析,列出增减额。工程数量应根据实际测量资料计算;所列估算单价应按照单价确定原则套取或计算。

(六)设计变更申报批复应按合同时限办理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应在实施前的两个月以前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驻地办5天内办理、总监办9天内办理)完成签认后报业主,业主依据审批权限在14天内完成上报主管部门,再逐级上报。

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500万元、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300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应在实施前的42天以前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完成签认后报业主,业主在14天内完成批复及上报项目主管单位。

或其它一般设计变更应在实施前的28天以前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完成签认后报业主,业主在14天内完成批复。

监理代表处批复权限内的变更,承包商应提前14天报监理工程

师,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予以批复,并上报业主。

第十一条 及时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

(一)设计变更按照下列格式进行统一编号,在工程变更的同时,要及时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填写、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每月2日前承包人将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表-

10、11)报总监办复核、签认后,报业主;经业主审查后报项目主管单位。未及时上报设计变更管理台账的视同未发生设计变更,总监办可以拒绝处理相关变更事项。

(二)“表-01~10”编号格式如下: G310XADBG.—×××

注:G310XADBG——G310新安段变更 ×××——从001排序编号

(三)设计变更资料用表

1、工程变更令(表-01)

2、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表-02)

3、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表-03、04)

4、工程变更数量申报表(表-05)

5、工程变更申报数量计算表(表-06)

6、变更工程单价审批表(表-07)

7、变更工程单价申报表(表-08)

8、工程变更实施情况报告(表-09)

9、工程变更完成数量计算表(表-10)

10、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表-11)

11、工程设计变更汇总表(表-12)

12、工程设计变更方案会审表(表-13)第十二条 工程设计变更创优考核办法

为把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决算不超概算,切实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深化设计深度,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控制项目建设成本,要把工程设计变更纳入创优考核办法中,对以下设计变更按工程创优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取得科技成果。

2、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为创建国家优质工程做出较大贡献。

3、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安全生产,提高运营安全系数,为创建国家优质工程提高保障。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或再进行工程变更的,其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不纳入创优考核中。

5、工程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本标段投标报价不可预见费。超过本标段投标报价不可预见费的不再进行奖励,并扣除本标段1.5%的创优基金。

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执行情况的监督

(一)批准后的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项目检查、审计、决算和工程验收的依据,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应当妥善保存,同时业主将随时组织检查。

(二)施工单位申报的设计变更资料要真实、准确,各级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审核要认真细致,并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对设计变更的批复要合理、及时。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程变更的施工单位,对于无明确审核意见或不负责任随意批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监理及相关人员,一经查证属实,除追缴损失额外,将进行处罚,直至中止合同。

(三)由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四)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责令其修正,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业主将对其通报批评,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视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并纳入信誉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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