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_桥梁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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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009-06-20 23:09:16)转载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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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2.3、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三、桥梁施工技术方案 3.1 基桩技术方案

(1)人工挖孔时、(2)终孔和清孔、(3)制作钢筋笼、(8)钢筋笼就位、(9)导管就位、(10)灌注砼、(11)成桩质量检测 3.2 承台施工技术方案

(1)测量放样、(2)基坑开挖、(3)钢筋安装、(4)模板安装、(5)混凝土浇筑、(6)养生、(7)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3 立柱施工技术方案

(1)测量放样、(2)钢筋安装、(3)模板安装、(4)混凝土浇注、(5)养生 3.4桥台施工方案

(1)、测量放样、(2)钢筋安装、(3)模板安装、(4)混凝土浇注、(5)养生 3.5盖梁(台帽)施工技术方案

(1)、测量放样(2)、模板安装(3)、钢筋安装(4)、侧模安装(5)、混凝土浇注(6)、养生 3.6 墙式护栏施工技术方案

(1)、测量放样(2)、绑扎钢筋(3)、模板安装(4)、混凝土浇注(5)、养护 3.7上部结构

(1)、T梁预制(2)、T梁架设(3)、结构连续段施工(4)、桥面铺装(5)、桥面铺装混凝土摊铺机加工(6)、桥面铺装施工操作(7)、浇注混凝土

四、桥梁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 4.1、人工挖桩: 4.2、滑模施工 4.3、盖梁施工 4.4、T梁架设

五、危险源清单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分析危险源情况,制定如下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

六、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针对我工程实际状况,为了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本定安全管理目标。

6.1、伤亡控制指标 6.1.1.死亡事故为零; 6.1.2.重伤事故为1‰;

6.1.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0‰。6.2措施:

6.2.1.贯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原则,死亡控制指标由本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6.2.2.本指标为否定指标,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6.2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6.2.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6.2.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工作。6.2.6.落实好项目各类人员,各部门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6.3、安全达标:

6.3.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

6.3.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6.3.3.新工人教育达百分之百。

6.3.4.用电设施、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百分之百。

6.3.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百分之百。6.3.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达百分之百。6.4措施:

为达到以上标准.以上各条由下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6.5.1:由项目负责安排生产的???同志负责日常监督检查。6.5.2、3.3.3: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同志负责日常监督检查。6.5.4:由本项目电气负责人???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整改。6.5.5:由本项目设备负责人???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整改。6.5.6:由安全员、各班班长负责监督检查。6.6.文明施工目标 6.6.1.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档。6.6.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百分之百。6.4.3.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百分之百。6.6.4.材料堆放整齐率达百分之百。6.6.5.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百分之百。6.6.6.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6.7措施:

6.7.1.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经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董淑存。6.7.2.各班班长必须各尽所能,名负其责。6.7.3.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6.7.4.力争创(省、市、县、区)文明施工优良现场。6.8、奖罚措施:

年终全面实现各项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产值目标,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技术人员2000元的奖励,没有完成指标将给予1000元的处罚。

七、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工作是搞好生产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广泛应用系统工程和事故分析方法,严格控制和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具体措施如下: 7.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项目经理部、工程队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设专职安全员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定期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7.2、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开工前进行系统安全教育,开工后抓好“三工”教育和定期培训。通过安全竞赛、现场安全标语、图片等形式,增强全员安全生产自觉性,时时处处注意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直正落到实处。

7.3、完善安全检查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7.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流程科学组织施工

严格各工序衔接,严格操作规程,严禁各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7.5、加强持证上岗管理

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主要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操作,杜绝违法违章作业。7.6、搞好施工疏导及现场标识

夜间施工要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危险地段设危险标志和缓行标志,配备足够的交通值勤人员,组织好过往行人及车辆,确保人员车辆的安全。7.7、加强安全防护 设置安全防护标志。桥梁作业要设立安全栏杆、安全网,个人要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脚手架,脚手板要搭设牢固。7.8、搞好现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保障人身、机械和器材的安全。尤其是上公路的机动车辆限速行驶,不侵道不抢行,做到文明礼让,弯道鸣笛,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7.9、安全用电

严格按规定安装线路及设备,用电设备都要安装地线,不合格的电工器材严禁使用。库房严禁烟火,安装避雷装置。7.10、加强工程管理责任制

每项工作设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8.1、人员保证: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8.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8.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8.2.1.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8.2.1.2、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2.1.3、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安全活动。

8.2.1.4、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8.2.1.5、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8.2.1.6、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力,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8.2.1.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8.2.1.8、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8.2.1.9、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8.2.1.10、拒绝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队和人员上岗作业,拒绝安排无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8.2.1.11、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

8.2.1.12、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8.2.1.13、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工伤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吸取教训。

8.2.1.14、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存在的问题,按指令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期将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门。

8.2.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8.2.2.1、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8.2.2.2、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贯彻实施;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坚持定期培训,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伤愈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督促、检查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活动时间、内容有安排、有保证。

8.2.2.3、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8.2.2.4、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落实改正办法及措施。

8.2.2.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认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8.2.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8.2.3.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问题负技术责任。

8.2.3.2、熟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2.3.4、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贯穿到设计、方案的各个环节中。

8.2.3.5)、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好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2.3.6、主持各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8.2.3.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8.2.4、安全员岗位职责

8.2.4.1、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8.2.4.2、贯彻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8.2.4.3、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重点。

8.2.4.4、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高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8.2.4.5、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8.2.4.6、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达标,罚处理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8.2.4.7、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8.2.4.8、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8.2.5、工区主任安全职责

8.2.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示、规章制度,确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所管辖的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8.2.5.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8.2.5.3、组织所管辖的职工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和民工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各项安全规定。

8.2.5.4、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和使用制度。

8.2.5.5、认真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8.2.5.6、检查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立和使用,改善职工劳动工作环境条件。8.2.6、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8.2.6.1、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8.2.6.2、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地使用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8.2.6.3、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安全设施。

8.2.6.4、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不卫生情况及时报告。

8.2.6.5、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8.3、资金保证:

8.3.1按照项目工程款的1%资金投入安全费用

8.3.2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以下安全事项,不许挪作他用。8.3.2.1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 8.3.2.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及维护; 8.3.2.3劳动用品的保障及发放; 8.3.2.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

8.3.3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的数量统计操作如下:

下发专项资金

各作业队兼职安全员计划 各作业队负责人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 项目部经理审批 财务审核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8.3.4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并制订系列相关人员在安全资金保障,落实等各环节上的权利和责任;

8.3.5制定安全资金保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程序和处罚规定。

九、安全管理制度 9.1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9.1.1、项目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梅汉荒为小组组长,施工队队长贺祖友、安质工程师为周坤副组长,各施工队安全员为组员,协助项目经理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9.2.2、经理部及各施工队必须经常性的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知识、文件,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文字记录,9.2.3、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9.2.4、项目经理、安质工程师和各施工队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防机械伤人、防触电、防火灾、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别是本工程位于林区施工,应非常注意防火。进场施工人员严禁吸烟,严禁在林区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灾。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9.2.5、进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安全纪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业,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爆破警戒区。

9.2.6、施工各现场必须设置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9.2.7、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有关领导,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2.8、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项目部将对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人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处以50~100无的罚款。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追究施工队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十、桥梁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 10.1、人工挖孔桩安全技术措施 10.1.1、挖孔桩的常见安全事故

10.1.1.1、人工挖孔桩的常见安全事故有孔口石块或杂物掉入孔口砸伤正在孔中的施工人员; 10.1.1.2、孔口操作人员被地下有害气体中毒昏迷甚至死亡,孔壁支护不当而坍塌砸伤甚至活埋操作工人;

10.1.1.3、孔内电缆、电线磨损受潮导致工人触电伤亡; 10.1.1.4、深孔中突然涌水淹没操作人员等等。10.1.2、孔口围护措施 10.1.2.1、孔口四周必须浇筑砼护圈,并在护圈上设置围栏围护,应高出地面 0.8m。10.1.2.2、孔内作业时,孔口上面必须有人监护。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砼围圈上不得放置工具和站人。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身系安全带,特殊情况下还应戴上防毒防尘面具。

10.1.2.3、利用吊桶运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落物伤人,电动葫芦运土应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后方可投入运行。施工中应随时检查垂直运输设备的完好情况和孔壁情况。

10.1.3、孔中防毒措施

地下特殊地层中往往含有CO、SO2、H2S或其它有毒气体,故每次下孔前,必须对桩孔内气体进行抽样检测(可用快速检测管),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时,应将有害气体清除至化学毒物最低允许浓度的卫生标准,并采用足够的安全卫生防范措施,如设置专门设备向孔内通风换气(通风量不少于25L/S)等措施,以防止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人工挖孔作业一旦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等事故,必须在现场按应急措施规范要求实施抢救,根据情况及时送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卫生部门,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10.1.4、防触电措施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接地或接零保护且安装漏电保护器,各桩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相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采用护套等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孔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孔中操作工应手戴工作手套,脚穿绝缘胶鞋。

10.1.5、防止孔壁坍塌措施

在熟悉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开挖桩孔时原则上要设置砼护壁或钢护筒护壁,特别是直径在1.2m以上的桩孔。砼护壁每节高1m,厚约0.1m,可加配适量钢筋,砼强度等级不低于设计标准。一般每天挖1m深立即支模浇筑快硬砼,第二天继续施工。扩底桩孔应做到:(1)当孔底扩头可能会引起孔壁失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施工;(2)已扩底的桩孔,要及时浇灌桩身砼或封底,不能尽快浇灌砼的桩应暂时不扩底,以防扩大头塌方。人工挖孔桩开挖程序,应采用间隔挖孔方法,以减少水的渗透和防止

土体滑移,防止在挖土或冲抓土成孔过程中因邻桩混凝土未初凝而发生窜孔现象。单桩挖孔应先中间后周边,并按设计桩径加2倍护壁厚度控制截面。孔内一般不宜放炮,以防震塌土或震裂护壁造成事故,根据地质状况需爆破的,严格执行有关的爆破规程。10.1.6、防止孔壁涌水措施

当相距10米以内的邻桩正在浇灌混凝土或桩孔积水很深时,要考虑对正在挖孔桩的危险影响,一般应暂停施工,人不准下孔。随时加强对土壁涌水情况的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采用潜水泵抽水时,基本上抽干孔中积水后,作业人员才能下至孔中进行挖土。地下水丰富时,可将中间部位桩孔提前开挖,汇集附近的地下水,用1~2台潜水泵将水抽出,起到深井降水作用。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孔洞使用的电动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防坠落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级上下。上、下孔洞必须有可靠的联络设备和明确的联络信号。孔内作业人员应勤轮换,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以防止疲劳引发安全事故。10.1.7、其它安全措施

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针对现场工程地质、水文状况和设计要求编制切实可行而又安全合理的施工方案,配备必要的机具和电器设备,确保各种安全措施及时到位 10.1.8、混凝土浇灌

10.1.8.1、孔口料斗应牢固固定于孔口,不得有晃动、摇摆等现象。10.1.8.2、放料人员必须准确对准孔口料斗放料,防止砼溅落桩孔内伤人。

10.1.8.3、在灌注桩身砼时,相邻10m范围内挖孔作业应停止,并不得在孔底留人。10.1.8.4、孔内作业的振捣手应着装简便,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绑扎安全带并挂设于井口牢固处,随作业面的上升安全带应逐步收紧。

10.1.8.5、孔内作业的振搞手应搭设牢固的临时作业平台,作业平台应牢固设于护壁凸缘,不宜支设在箍筋上。

10.1.8.6、孔内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

10.1.8.7、孔内有作业时,孔口应有2人以上配合并监护井内情况,孔口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密切注意孔内一切情况,保持与孔底的密切联系,认真配合孔内人员的操作。

10.1.8.8、摘串筒时必须绑扎牢固,用可*的麻绳提升,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不得碰撞钢筋笼和孔口料斗。

10.1.8.9、孔口人员应根据孔内人员指示,及时提升振捣器,低压照明灯等。10.1.8.10、砼浇注完毕,桩顶标高低于地面的应盖好板(网)或设置封闭围栏。10.2墩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2.1、就地浇筑墩台施工

10.2.1.1、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10m以上时,应加设安全网。

10.2.1.2、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10.2.2、砌筑墩台施工

10.2.2.1、人工、手推车推(抬)运石块或预制块件时,脚手跳板应铺满,其宽度、坡度及强度等应满足安全要求。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上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设计荷载。砌筑材料应随运随砌。

10.2.2.2、吊机、桅杆吊运砌筑材料时,应听从指挥信号。砌筑材料吊运到砌筑面时,作业人员应避让,待停稳后方可上前砌筑。

10.2.2.3、人工抬运大块石料时,应捆绑牢靠,动作协调一致,缓慢平放。10.2.3、滑模施工

10.2.3.1、高桥墩(台)等高层结构,采用滑升模板施工时,除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外,并需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滑模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2.3.2、滑模及提升结构应按设计制作与施工。作业前应对滑模、提升结构进行检查。10.2.3.3、当塔墩等高层建筑采用爬模施工方法时,应进行特殊设计,在工厂制作。爬升架体系、操作平台、脚手架等,要保证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安全度。架体提升时,要另设保险装置。模板爬升,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

10.2.3.4、液压系统组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施工过程中,液压设备应由专人操作,并应经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2.3.5、模板提升到2m高以后,应安装好内外吊架、脚手架,铺好脚手板,挂设安全网。10.2.3.6、混凝土浇筑,不得用大罐漏斗直接灌入,不冲击模板。震捣时,不得震动支撑杆、钢筋及模板。提升模板时不得进行震捣。

10.2.3.7、模板每次提升前,应进行检查,排除故障,观察偏斜数值。提升时,千斤顶应同步作业。

10.2.3.8、施工中发现支撑杆有弯曲变形时应及时加固。

10.2.3.9、操作平台的水平度、倾斜度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10.2.3.10、主要机具、电器、运输设备等,应定机定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必须对机具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0.2.3.11、平台上应规定人群荷载和堆放材料的限量标准。材料要均匀摆放,不得多人聚集一处。

10.2.3.12、墩上养生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输水管路及其它设备应拴绑牢固。10.2.3.13、运送人员、材料的罐笼或外用电梯,应有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10.2.3.1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10.2.3.15、拆除滑模设备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杆件变形。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10.2.4、模板支立及拆除

10.2.4.1、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10.2.4.2、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结实,基坑内的操作人员要避开吊送的料具。

10.2.4.3、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10.2.4.4、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和工作平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10.2.4.5、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10.2.4.6、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10.2.4.7、在用斧锤作业时,应照顾四周和上下的安全,防止误伤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10.2.4.8、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下带钉木料,应随即将钉子拔掉。

10.2.4.9、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10.2.5、支架

10.2.5.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万能杆件和钢管等。

10.2.5.2、地基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10.2.5.3、根据施工季节,支架工程应采取防冲刷或防冻涨等安全措施。

10.2.5.4、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支保桩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10.2.5.5、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支立排架以整排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后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丝拧紧,形成整体。10.2.5.6、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10.2.5.7、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10.3箱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0.3.1、梁预制施工

10.3.1.1、预制场地的选择,场区的平面布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场内的道路、运输和水电设施,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10.3.1.2、预应力张拉法施工

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②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③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 ⑤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经常保持灵敏可靠;

⑥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设对讲机等通讯设备。10.3.1.3、先张法张拉施工时,除按本节有关规定施工外,还应做到: ①张拉前,对台座、横梁等进行检查;

②先张法张拉中和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和进行其它作业。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钢束)。用卷扬机滑轮组张拉小型构件时,张拉完成后应切断电源和卡固钢丝绳。

10.3.1.4、精轧螺纹钢筋张拉前,除对张拉台座检查外,还应对锚具、连接器进行检查、试验。

10.3.1.5、预应力钢筋冷拉时,在千斤顶的端部及非张拉端部,均不得站人。10.3.1.6、钢筋张拉或冷拉时,螺丝端杆、套筒螺丝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夹具应有足够的夹紧能力,防止锚夹不牢而滑出。

10.3.1.7、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10.3.2、预制梁运输

10.3.2.1、大型预制构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10.3.2.2、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在指定路线上行驶。牵引车上应悬挂安全标志。超高的部件应有专人照看,并配备适当工具,保证在有障碍物情况下安全通过。

10.3.2.3、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还应指派一名助手,协助嘹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

10.3.2.4、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并应避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物。

10.3.2.5、在雨、雪、雾天通过陡坡时,必须提前采取有效措施。

10.3.2.6、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10.3.3、架桥机操作注意事项 10.3.3.1、一般注意事项

(1)严禁酒后或带病操作架桥机;

(2)整机吊梁横移时,预制梁必须尽量落下,贴近桥墩台横行;

(3)连接器螺杆调节时,上、下螺杆必须保证旋合长度各不得小于70mm,防止脱落。(4)架桥机每次过孔后,前支腿必须确保垂直桥墩台平面。调节方法:根据桥的纵向上、下坡度,单独调节前后两个升降支腿的伸缩幅度。

(5)连接器与运梁车连接后,连接器上的螺母必须拧紧,以防其下滑。

(6)架桥机过孔时,运梁车(载梁)与架桥机纵向运行那一段路轨的铺设:架正交桥时,必须垂直对面桥墩;架斜交桥时,那一段路轨与对面桥墩台的夹角必须与桥架伸缩的夹角一致。

(7)架桥机每架一座桥前,组装好后都必须检查行走轮运行方向是否一致,起重小车空载全程运行运转是否正常,刹车是否可靠,有无异常响声,在组装现场进行吊梁及悬臂过孔试验,试验可行,检查无误后,架桥机才可过孔、架梁。(8)架桥机升降支腿的调节幅度为0~750mm。

(9)横移轨道上的行程限位,每次架边梁时,应检查其限位距离(边梁落点中心至转向车两轮的中心距≤1150mm,严禁超出此范围使用)是否准确。

(10)架桥机吊梁横移时,后横移轨道必须安装反拉挡板。架边梁时的悬挑出去横移轨道的支点必须垫结实,防止下沉或倾斜。

(11)架桥机每次组装后,必须做吊梁及纵向过孔悬臂试验,可行后方可正式开始过孔架桥。10.3.3.2、操作注意事项(1)架桥机纵行过孔 1)铺好一条规定轨距的路轨,误差不大于10mm(架桥机与运梁车共用路轨)。2)将架桥机上两台起重小车开到桥架尾部,将液压顶升托滚装置安放在桥架前端。要求两托滚踏面高低差不大于5mm。

3)将前横移轨道梁挂接在前转向车下,后横移轨道梁山桥架尾部的起重小车吊着,随架桥机一道过孔。至于前横移轨道梁是整根还是部分随机过孔,要根据配重而定。4)将载梁的运梁车与桥架尾部连接器挂接好。5)收起升降支腿。

6)液压托滚顶起桥架,将后转向车悬空,平面旋转至与纵行过孔方向一致。两转向车运行方向一致。架桥机纵行过孔时,两运梁车只允许使用慢速成档。

7)当架桥机过孔前支腿到达对面桥墩(或桥台)时,先将前横移轨道落在桥墩上、垫好后调整升降支腿高度使前转向车落在横移轨道上。

8)卸脱连接器:将在桥架尾部的两起重小车开到离液压顶升托滚装置稍前面一点,用液压托滚顶起桥架尾部,使载梁的运梁车车轮离轨悬空一点,在轮轨之间用钢板垫实,液压托滚卸落,此时卸脱连接器。

9)液压顶升滚轮上放置磨擦块后再顶架桥机,使后转向车悬空,平面旋转,落在后横移轨道上。

10)要求前后横移轨道平行度允差±10mm,先空车在横移轨道上来回试一下,没问题,使开始喂梁、架梁。

11)过孔时,也可先不挂接连接器整机纵移,但悬挑部分不得超过整机全长的2/5,这样,尤为适合弯桥。架桥机纵横向运行轨道及液压托滚支撑面均应垫实、垫稳。(2)喂梁、架梁

1)两起重小车开到桥架尾部。

2)将运梁前端开到靠近支撑梁处停下,起重小车把搁在运梁车上的预制梁一端吊起,与运梁车同步向前开,纵行至运梁车到达起重小车可吊的位置上,再将预制梁后端吊起。此时,两起重小车将预制梁纵行吊至待架桥跨内,整机横移到位,落梁。

3)架弯桥时喂梁,起重小车吊着预制梁一端与运梁车一道纵运,若预制梁后部会碰到桥架尾部,整机适当横移,避免相碰,然后再继续纵运。(3)斜交桥架设

1)装上支腿连接纵梁,若遇坡桥,应使连接的燕尾导轨面成水平态,用升降支腿调节达到。2)根据斜交角度调整下横梁上的两只可移动支腿座。

3)在悬空状态下,根据斜交角度调节可移动支承梁及两后转向车的位置,使两后转向车与两前转向车成平行。

4)前后横移轨道应平行铺设,允许±10mm,应保证架桥机横向斜行正常。10.4、桥面铺装、栏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0.4.1、桥面清理

10.4.1.1、用镐清理桥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应不少于2m,不得面对面使镐。10.4.1.2、风动工具凿除桥面,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部管道接头必须紧固,不漏气。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用折弯风管的办法作断气之用,也不得将风管置于胯下; 2)风管通过过道,须挖沟将风管下埋;

3)风管联接风包后要试送气,检查风管内有无杂物堵塞。送气时,要缓慢旋开阀门,不得猛开;

4)风镐操作人员应与空压机司机紧密配合,及时送气或闭气; 5)钎子插入风动工具后不得空打。10.4.2、钢筋安装

10.4.2.1、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10.4.2.2、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10.4.2.3、在雷雨天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10.4.2.4、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10.4.3、模板安装

10.4.3.1、桥横穿便道或村道时,应在桥下两侧设置“上方施工,禁止通行”等警示标志。10.4.3.2、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上后下降,不得乱抛。

10.4.3.3、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杂物。

10.4.3.4、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准站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栏杆模板时要注意,防止模板突然掉落伤人。

10.4.3.5、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10.4.3.6、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10.5、混凝土浇注

10.5.1、人工手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松手撒把。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设施。10.5.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或拉铲)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10.5.3、灌筑栏杆混凝土时,不得在模板上作业。

10.5.4、塔吊、汽车吊或桅杆吊斗灌筑混凝土时,起吊、运送、卸料应由专人指挥。10.5.5、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0.5.5.1、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使用电缆线;

10.5.5.2、在大体积混凝土中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集中开关箱,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10.5.5.3、风动震捣器的连接软管不得有破损或漏气,使用时要逐渐开大通气阀门。

十一、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安全用电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1.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1.1.1、保护接地

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但是在TT供电系统中,这种保护方式的设备外壳电压对人体来说还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按规定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Ω。11.1.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

11.1.2.1、TN-C供电系统。它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线。这种供电系统就是平常所说的三相四线制。但是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所以保护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一定电位。如果中性线断线,则保护接零的漏电设备外壳带电。因此这种供电系统存在着一定缺点。

11.1.2.2、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11.1.2.3、TN-C-S供电系统。在建筑施工现场如果与外单位共用一台变压器或本施工现场变压器中性点没有接出PE线,是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专用保护线PE时,可在施工现场总箱中零线做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专用PE线,这种系统就称为TN-C-S供电系统。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箱处外,其他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许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11.1.3、设置漏电保护器

11.1.3.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11.1.3.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11.1.3.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11.1.3.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11.1.4、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1.1.4.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11.1.4.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11.1.4.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1.1.5、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5.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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