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第四中学学生校服穿着管理规定_学生校服穿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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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第四中学学生校服穿着管理规定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管理,塑造四中学生的良好形象,我校于2015年秋季起,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为此,对于规范校服穿着特作如下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本校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有不穿校服者现象发生。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请政教处登记备案。
6、不得改装校服。
7、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和书写文字。
8、进出校园必须穿着四中校服,学校保安和门卫有权要求不穿着校服者穿着好校服后再进入校园。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不得身着校服在宿舍睡觉。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进行缝补或补办新校服。
三、管理监督:
1、各班班主任及班委会成员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穿着管理。年级组和政教处负责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在政教处进行的班级考核中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并记录班级和姓名,交给年级组和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说明原因,及时穿着校服;并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能积极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
3、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无故不穿校服较多的现象,则追究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班级常规评比之“纪律”项目。
2、学校将不定时抽查校服穿着情况,对不按规定穿着校服者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考核分:
①对不穿校服者,每人扣3分(上衣非校服者扣2分,裤子非校服者扣1分)。
②校服穿着不规范者,如不拉上拉链者,每人次扣1分。
③对改装校服者一经发现,每人扣5分;在校服上吊挂饰物或涂画文字者,每人扣1分,并要求进行整改。
④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除按规定扣5分外,将按《永宁县第四中学学生管理处分规定》作出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自2015年 9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