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滁州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_滁州学院在校管理系统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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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院学„2008‟2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进行学生班级管理的得力助手。

第三条

班主任队伍实行学校和系(部)双重领导体制。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对班主任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系(部)党政组织对班主任实施具体管理和领导。班主任应按系(部)分工要求主动与辅导员联系,接受学生工作方面的指导。

第四条

各系(部)应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由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进行学习交流、总结研讨。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系(部)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第六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第七条

班主任为兼职岗位,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以外的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每名班主任带班最多不超过两个。

第八条

班主任一般应从专业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中选聘。有条件的系(部)还可以选拔高年级学生干部担任一年级学生的班主任助理,协助辅导员、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六条

班主任的考核,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由各系(部)党总支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班主任考核,应在本人工作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参照相应的考评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结合学生评议和一定范围的干部、教师评议,确定考核档次。

第十八条

完善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学校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在全院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十九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班主任,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适当扣除班主任专项津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主任应及时调整岗位或予以解聘: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

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班主任按规定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班主任工作专项津贴。第二十二条

专业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的,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凡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者,在进修、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高年级学生担任班主任助理的,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凡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者,学校还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评优评先中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被提前解聘者;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或提前辞职者。

第七章

滁 州 学 院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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