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案例分析之问题学生管理)_学生管理工作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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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案例分析之问题学生管理

上一篇 / 下一篇 12-05-28 16:58:02 / 分类 [导员爱科研] 阅读(92)/ 评论(0)/ 分享 加为好友

(三)日常教育管理之问题学生案例分析 在高校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做好问题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既关系到高校自身的安全稳定,更关系到国家、社会、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1、什么是问题学生:

“问题学生”一词最早出现在日本, 在美国称之为“表现能力与潜在能力之间存在差距的学生”。在我国,20 世纪80 年代称他们为“差生”,90 年代叫做“学困生”,90 年代中期,“问题学生”得到极大的关注。

杨怀甫在《对当代问题学生个性缺漏的若干思考》中指出:“从心理学与行为学的角度来看,问题学生是指在思维模式、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方面与众不同,他们大都不被学校、同学和社会所认同。”薛浩在《高校“问题学生”及其思想政治工作》中指出:“问题学生就是指学业、行为、心理、生理和情绪上存在者偏差与不足,并需要他人的帮助才能解决问题的学生。”冀学锋在《沉重的边缘:“问题大学生”的内涵和成因解读》中把问题学生定义为“在教育过程中,由于存在某些使教育结构和环境失调的障碍因素的影响,可能表现出问题行为的大学生。”我们把“问题学生”界定为:个体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某些方面自己不能平衡的暂时的冲突与矛盾,导致表现能力与潜在能力出现差距,需要外界的关怀才能得到更好发展的学生。基于这样的认为,我们还认为“问题学生”具有以下三个特性:一是暂时性即问题是在某个时间段内产生的,随着问题转化的成功而结束;二是差异性即“问题学生”的表现能力与潜在能力不一致;三是关怀性即“问题学生”在面对冲突与矛盾时自己无法平衡,需要外界的关怀才能解决“问题”,获得更好的发展。在我们的学生事务工作中,我们发现“问题学生”大致有以下几类:学业困难型、心理障碍型、网络成瘾型、恋爱型、家庭变故型、家庭经济困难型、生理缺陷型、违纪违法型等。

今年5月以后,北京大学将在全校推广实施对“重点学生”进行学业会商的制度,包括学业困难、思想偏激等十类学生将被纳入会商范围。其中对于“思想偏激”学生进行会商,引起了不少北大学生的争议。

从去年11月起,北大在医学部、元培学院开始试点学生学业会商制度。会商的“重点学生”包括:学业困难、思想偏激、心理脆弱、经济贫困、学籍异动、生活独立、网络成瘾、就业困难、罹患重大疾病、受到违纪处分等十类学生。

“问题学生”违背主导教育规律和社会规范,对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构成一定的威胁,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消极的影响。高校“问题学生”逐年在增多,高校教育者、管理者如果不及时进行引导、教育、转化,“问题学生”会变成悲观厌世者,甚至会演变成社会问题,高校辅导员有责任、有义务转化好“问题学生”。

2、案例回放 【案例一】:黄某,男,2009级学生,该生因幼年生病导致右腿行动不便,身体的缺陷让他沉默寡言,在寝室里很少与同学交流,自卑、学习没有动力,而且多疑,同学关系也比较紧张,只要同学聊到跟身体缺陷有关的话题,都会认为是在说他,于是心里苦闷,不能集中精力学习。入学一学期后,这名学生学习成绩迅速滑坡,出现三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第二学期一开学,该同学就想申请退学。经辅导员、班主任与其长时间交流后,该生自卑心理有所改变,对待学习和未来较有信心,学习步入正轨,第二学期没有考试不及格现象。【案例二】:陈某,男,江西泰和人,2007级专科学生,该生高中学习成绩优秀,一直名列前茅,但高考前一个月左右开始上网,看黄色录象,成绩直线下降。该生所在班级是学校的重点班,班级同学当年高考全部考上二本以上专业,只有ⅹⅹⅹ录取了赣南师范学院专科专业。该生入大学以来学习没兴趣,继续迷恋网络游戏,经常不上课,成绩每况愈下,出现多门课程考试不及格,2008年休学一年,2009年复学后,情况有所好转,但好景不长,恶习不改,学习成绩还是没进步,濒临退学的边缘,2010又休学一年,2011年再次复学。经相关人员采用多种措施,该生学习状态有所好转,网瘾有所减弱,化解了退学危机。【案例三】:宋某,女,贵州毕节人。该生积极上进,对自己要求严格,学习成绩优秀,但由于缺乏自信心,担心言语失当而遭人轻视,无法与人正常交流,内心极度苦闷。同时对同学的语言和行为过分敏感,经常以为同学在背后议论她,导致寝室关系恶化,与寝室成员皆有争吵,多次调换寝室还是无济于事。经教师多次与其交流和开导后,逐渐能够与同宿舍同专业的同学教师正常交流,同学关系有所好转。

3、怎么转化“问题学生”: 首先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行为动向,在初期解决问题。问题都有其形成的原因,并且往往会经历一定的过程 如果在问题产生初期能够及时加以注意和干预,将会大大降低这些问题所产生的后果。针对这一点,辅导员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建立班级信息员联系机制,通过班级信息员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和行为动态;二是建立班级心理委员,通过心理委员及时把握学生的心理异常情况;三是应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事实证明,辅导员了解学生,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若忽视这一点,则有可能导致难以预知的严重后果。

其次辅导员善于发现“问题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多欣赏学生的优点,少挑剔学生的缺点”,帮助其树立自信。“问题学生”往往缺乏自信心,同时很容易受到集体的排斥冷漠,从而感受不到集体的归属感和安全感,无法产生平等和谐的同学关系,很容易成为学习生活方面的局外人,进一步影响其自身缺点的改正。但是,事实上任何人身上都有闪光点,只不过在“问题学生”身上,其优点被缺点所掩盖。作为辅导员,应该善于发现这些学生的优点,鼓励其积极发挥长处,帮助树立自信,进而带动其缺点的改正。要帮助学生客观评价认识自我,使其了解到人无完人,每个人身上都有这样那样的缺点,要学会善于归结自己的努力和能力,从而实现自身目标和价值。例如有一部分学生,学习成绩很差,旷课现象严重,但是却有较好的艺术才华,通过鼓励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发挥特长,展示才华,可以带动他们改善缺点。

第三,建立与家长的长效沟通机制,找出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对“问题学生”对症下药。高校“学生问题”的产生,往往与其家庭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家庭在学生教育中起着不可忽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同家庭背景会造就不同的学生性格特点、认知和行为方式。一定意义上,高校教育是家庭教育和中学教育的延续,因此有必要建立学校家庭联系机制,以便更好的帮助学生改正缺点,克服困难。通过沟通,家长可以及时了解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各方面表现,以便更好地配合学校教育;学校也可以从家长获知学生的成长经历,家庭教育环境等,以便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学生,理清一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采取合适的方式,针对性地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做好“对症下药”,并形成共同转化“问题学生”的合力。

第四,辅导员要加强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今社会发展迅速,社会复杂而现实,浮躁气氛严重,学生正处于身心的发展期和成熟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或干扰,从而容易导致其建立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其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作为辅导员应充分发挥思想导师的角色,用正确的观念教育人,用容易被接受的方式引导人,用具有说服力的事例感染人。同时在教育过程中应该平等善待每一个问题学生,缩短与学生的距离,不抛弃,不放弃,用宽容而人性化的态度帮助他们积极发掘潜力,改正缺点。第五,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机制,从制度上约束“问题学生”的产生,更要有制度保证转化“问题学生”。转化“问题学生”不是辅导员一个人的事情,而是一项系统的教育工程,需要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即完善的学生管理机制以及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环境。如果学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并且让学生从入学开始就能够清楚了解,那么学生触犯纪律违反制度的几率就会降低很多。当然,在制度管理的同时,老师应该给予学生积极的人性关怀,能够做到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依靠制度来转化“问题学生”。

近几年来,赣南师范学院经过摸索,探讨出了一套比较完备的“问题学生”转化制度,我们在2011年颁布了《关于在辅导员、班主任中实施“知生工程”的意见》,实施了《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十必谈话十必联系”制度》,每年定期开展“自强女生”主题教育、“遵纪守法,珍爱生命”主题教育等,从制度上预防“问题学生”的产生,更从制度上保证了“问题学生”的转化。

附: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十必谈话十必联系”制度(试行)

为了落实推进“知生工程”,使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更加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动员和组织学生家长与学校一起共同做好育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班主任必须找其谈话,并根据谈话情况提出是否由辅导员再谈: 1.随意旷课累计达8学时,或任课教师等反映该学生情况异常,应予谈话者; 2.一学期出现一门补考或累计不及格达2门,但未达到书面学业警告者; 3.一学期累计两次晚归或一次漏宿,或在外租房者; 4.擅自离校达一天者;

5.在学习和休息时间,经常在寝室内玩电脑、打扑克,或经常从事其他与学习、休息无关的事情,影响其他同学者;

6.举债进行超出自身经济能力的高消费,或男女在校园公共场所有不雅行为并在同学中造成较坏影响者;

7.有酗酒、打麻将和其他轻度违规、违纪行为者;

8.学生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思想波动较大,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9.有情绪急剧变化,或心理异常倾向者;

10.出现其它异常情况,班主任、辅导员认为有必要谈话者。

二、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班主任、辅导员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与之谈话,并联系学生家长:

1.一学期累计两次夜不归宿、或三次晚归,或在外租房,经教育无效者; 2.擅自离校一天,并未能联系上学生本人或未知其行踪者; 3.心理异常或有精神疾病者;

4.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等违纪违法行为者; 5.不按规定交纳学费、学杂费者; 6.生病住院者;

7.因各种原因经常不上课,经教育无效者;

8.学生提出休学、退学、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或受到学业警告、留级、退学处理等学籍异动者;

9.不能按时毕业者; 10.出现其它异常情况,班主任、辅导员或学院认为有必要联系家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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