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本政策_医保政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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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居民医疗保险及职工医疗保险须知
一、住院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出具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合作医疗卡)。
二、威海以外就医患者就诊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医疗保险定点的公立医院,住院患者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因定点医院不能诊治患者需转院的按病情选择一所医院,如需转往第二所医院的需前一所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院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凭转往医院的证明办理延期手续。住院时间超过180天,需要付2次起付线(职工医保)。威海市行政区域外就医患者报销时需提供转院备案表、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原始收费票据(复印件无效)、住院治疗费用汇总清单和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及银行卡)。结算最迟不超过来年3月31日。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到威海市以外诊治住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文登市以外医院诊治住院,必须经责任医院或经治医院同意,市社保中心备案。
四、(一)参保人员长期在文登市以外威海市范围以内居住的,由本人在威海市公布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接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公立医疗机构为本人的责任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责任医院实行即时结算。居民必须提供1年以上的异地居住证明,如暂住证或房权证,每年12月1号到12月25号在定点医院填写下一年度异地直接结算申请表及就医管理登记表,来年不变不需重新选择,2014年申请至1月31号结束,过期不办。
(二)参保人员长期在威海市以外异地居住的,必须是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互相投靠且居住时间超过1年的有资格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本人可在居住地选择一所一级医院及以上公立的并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的责任医院。因责任医院诊疗条件所限需转往其他医院诊治的,须经责任医院转院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社保中心。参保人员必须在每年的12月1至25号在定点医院领取威海市外就医管理登记表,填写后到医保科办理异地申请。
五.参保人员因与妊娠有关的疾病住院治疗,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由社保中心确认后在定点医院结算。出差、探亲时在威海市以外发生中毒、损伤需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原始有效收费收据、住院治疗费用汇总清单、备案表和社保卡(或身份证及银行卡)到社保中心按规定审核处理。
六.不孕症、引产、流产、违法犯罪、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工伤、受雇致伤、交通事故、自杀、自残、吸毒、酗酒等不能报销。
七.门诊慢性病申请有准入条件,患有慢性病的居民必须在1月31号前带病历及身份证到医院咨询重新办理。每个自然年内不能超过2种疾病,同类及相关疾病不能重复申请。
以上宣传为2014年医疗保险报销的核心内容,敬请相互转告(尤其是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居民)或来院咨询。咨询电话:8781031或***上午8时—11时,下午13时—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