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_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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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文件

东教人〔2008〕16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松山湖管委会科教局、各镇(街)宣教办、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8〕25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专门机构,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松山湖管委会科教局、镇(街)宣教办、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要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工作;松山湖管委会科教局、各镇(街)宣教办负责组织本镇街中学、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工作,并对本镇街的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各单位还要注意做好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组织好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可在东莞教育网(http://www.daodoc.com。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凡在学校中未取得与本级学校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因未及时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而产生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审等问题,一概由有关单位或人员负责。请各单位统筹安排,按时上交材料,逾期上交材料的,—6 — 概不接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有关单位负责。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23126008;电子邮箱:yoyi86@163.com。

附件:

1.关于选定部分高校承担本校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学心 理学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3.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专业审查 小组人员名单

4.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人数统计表 5.东莞市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发证表

6.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表 7.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汇总表 8.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单机版操作步骤 9.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交时间安排表(附件中的有关表格可在东莞教育网上下载填报)

二○○八年十月十日

—7—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发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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