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机制_企业奖惩机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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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条例

奖励的原则:奖勤、奖优、奖创新、奖成果、奖效益、奖正气。奖励类别及条例

(一)部门奖励

1、凡符合以下情形,部门可酌情奖励1-10分: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领导好评者;

(2)组织组织纪律性强,劳动态度好,有团结协作精神,保持良好的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者;

(3)服务态度优良,多次获得宾客表扬者;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部门岗位培训或酒店各类培训中成绩优异者;

(5)品行兼优,技术精湛,精通业务,工作成绩显著者;

(6)自觉控制部门成本及费用开支,取得明显效果者;

(7)对部门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者;(8)有效防止宾客或酒店财物丢失,或千方百计使宾客或酒店遗失的物品归还 原主者;

(9)发现事故苗头,采取及时措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有效地控制事故蔓延者;

(10)主动向部门管理人员反映其他员工不良行为、情绪或动态,有效阻止负面行为或事件的发生者。

2、部门奖励适用对象:部门第一负责人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3、奖金来源:部门奖励的奖金从本部截止当月积累的员工违规违纪扣罚款中支出,不得超支。

4、奖励评定方式:按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由各级管理人员向上提出对下级员工的奖励,最后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名确认,由部门填写一式三联的《员工奖励通知书》,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公司奖励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店方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奖励分10-100分,事迹特别突出者,由总经理特批奖金,予以嘉奖:

——在酒店重要的接待工作或大型对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宾客赞誉,为酒店树立良好口碑者;

——有效地防止了宾客或酒店贵重物品或巨额款项的丢失,并尽力物归原主者(物品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者);——对员工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举报并积极配合查证工作,有效清除恶性事件发生隐患者;

——发明并获准向外推出新款服务或产品,取得宾客认可,创造可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在酒店攻坚项目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效者;

——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酒店发展,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酒店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技巧,并主动向员工同事交流学习传授,使整体服务质量有较大改观者;

——在酒店开展的“创优争先”“最佳员工”“岗位技能比赛”等各项活动中,被评为标兵、最佳员工、岗位能手等,按各项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给予奖励;

——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全力保障国家、人民、宾客、酒店财产或生命安全者;

——在出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了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或蔓延,使酒店免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公司奖励适用对象:酒店全体职员。

2、奖金来源:店方奖励,由财务直接以现金方式支出发放给受奖人。

3、奖励评定方式:由部门将员工先进事迹以书面报告方式,呈报执行副总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员工违规处罚条例

第十六条 过失类别及处罚

1、轻微过失(扣1-5分)(1)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3)无故迟到、早退;

(4)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区;(5)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6)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7)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8)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9)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收看电视或玩耍手机等;

(10)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游荡;(11)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12)当值时打私人电话;

(13)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14)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15)在酒店内言谈举止粗俗不雅;(16)随地吐痰,乱扔垃圾;(17)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18)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

(19)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20)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21)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22)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

(23)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24)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条;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轻微过失还包括:(25)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

(26)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27)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28)布置工作模棱两可,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29)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30)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31)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32)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33)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34)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2、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2)非职责所需,未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准许而擅自进入客房区域;(3)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访等;

(4)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5)未经批准私配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6)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拆;(7)怂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恶作剧行为;

(8)在客人或同事之间刺探隐私及搬弄是非、乱传闲话、煽动争执,扰乱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9)散播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损害酒店声誉;(10)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吵闹滋事,扰乱正常秩序;

(11)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2)当班时睡觉、带醉上班或行为不检;(13)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14)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15)对客人不礼貌及争辩;

(16)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

(17)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

(18)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不刻苦,达不到岗位要求;

(19)当班期间发现酒店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20)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履行;

(21)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22)刁难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23)带情绪上岗并在顾客面前表露不满情绪;(24)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25)未经许可擅自驾驶酒店的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备;(26)故意毁坏公物,例如涂污墙壁、电梯等;(27)旷工一至两天(每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28)将员工工作证、制服或饭卡给予他人使用;(29)在规定的非吸烟区域吸烟;(30)拒绝按酒店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31)将食物、饮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内;(32)变相赌博;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较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33)工作缺乏计划性,管理混乱;(34)因服务质量引起顾客投拆;(35)打骂员工有辱员工人格;

(36)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分配或顶撞上级管理人员;(37)不能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38)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39)对职责范围的工作相互推诿,拒不履行;

(40)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权行为的;

3、严重过失(扣30-100分,直至辞退)

(1)工作时间饮酒(因工作原因或职责所需除外)或吸食麻醉药物;(2)私换外币或套取外币;

(3)侮辱、谩骂、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4)泄露酒店机密资料,损害酒店利益;(5)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商品;(6)故意虚报、谎报个人资料;

(7)阻挠、抵制各种工作检查,或打骂行使检查、稽核职能的工作人员;(8)采取故意行为防碍同事的正常工作;

(9)带情绪上岗且在客人面前肆意发泄不满情绪;(10)与客人争吵及顶撞;

(11)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携带酒店物品离开酒店;

(1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3)偷窃、骗取、蓄意损坏或毁坏宾客、酒店或同事的财物;(14)携带、收藏或使用一切违禁品如军火、炸药、攻击性武器或毒品、兴奋剂等;

(15)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16)搔扰酒店住客的私生活;(17)酗酒、赌博、打架或聚众闹事;(18)严重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19)单独或与同事合谋伪造任何单据、证明或文件,销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文告,或利用已付帐单向顾客收费及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20)贪污、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索贿,损害酒店利益;(21)直接或变相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利益;

(22)有意图的拾遗不报或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23)在酒店内做出或教唆淫秽、不道德的行为或非法勾当;(24)挑拨或激怒上司或同事而引致发生殴斗;(25)组织、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斗殴事件;

(26)擅自在店内有意图张贴、派发或移去任何文告及传单;

(27)未经酒店当局正式授权,擅自向外界公开发表有关酒店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8)因迟到、早退或旷工引致酒店损失重大,影响极坏者;(29)未经批准在店外兼职工作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30)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施、设备;

(31)偷看、偷听、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相、录音等;(32)参加或利用反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3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34)侮辱、打骂上级管理人员;

(35)因工作失职、失查,导致酒店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第十七条 处罚执行程序及行政处分1、2、轻微过失初犯,扣1-5分;重犯,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给予书面警告,并扣10分;

较严重过失初犯,口头警告,扣10-30分;重犯,给予书面警告,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三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3、4、严重过失初犯,书面警告,扣30-100分;重犯,双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对同一次违纪违规行为不重复扣分处罚。如某员工违规,部门经理已对其执行扣分,则质检员或其他检查管理人员不再重复处罚,认为处罚力度不足的,可提出加重处罚。

5、以上处罚每月结算交办公室审核,报财务部作2元/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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