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蓝印户口_天津蓝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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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相关政策
1、天津蓝印政策
1)蓝印户口也叫蓝印户籍,是指对在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该城市的单位聘用的外省市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加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
2)由于各地高考分数线差异,各直辖市凭借较低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先后吸引了众多高
考移民。目前天津是直辖市里为数不多还提供房地产蓝印户口的城市。
3)在天津各区一次性购买一定总价的商品房一套,就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后进行
蓝印户口的办理。其中市内六区和平、河西、南开、河北、红桥、河东和塘沽、开发区标准为80万,环城四区北辰、东丽、津南、西青和大港、汉沽标准为60万,风河孔雀城所在的武清区标准为40万。
4)一套商品房原则上可以办理一家三口(一个户口本名下三口),如有两个孩子,第二个孩子必须由派出所制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2、购房办理蓝印户口的手续及流程
蓝印手续:
5)商品房购买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结婚证(若离婚提供离婚证)、暂住证、商品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证、一寸彩色照片(红底或蓝底)8张
6)商品房购买人子女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户籍证明、一寸彩色照片(红
底或蓝底)8张
7)商品房购买人子女满16周岁,须提供身份证或当地派出所的身份证办理中的证明
8)商品房购买人最多两个子女,第二个子女必须提供出生证明及准生证
9)2个以上子女的购房人不保证签发
办理蓝印户口需要准备的资料:
10)申办受理户口经过
11)申办蓝印户口情况调查表
12)蓝印户口登记申请表
13)申请人及随登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4)申请人及随登人员(16周岁以上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5)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6)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17)两个子女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二胎准生证,无准生证的需提供生物物证检验
鉴定书
18)申请人及随登人员没人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注:1.2.3项需到户政科领取制式表格;4.5.6.7项须提供复印件材料的均用A4纸逐页复印(不装订)
蓝印户口办理学籍流程
19)拿到蓝印户口后,在蓝印户口所在地(宝坻区内)寻找接收学校
20)由接收学校开具接收学校学籍三联单
21)会到学生现在学校加盖公章、市教育局加盖公章、将学籍取出送交接收学校 蓝印户口问题答疑
22)单纯为孩子入学买房,可否只转办孩子户口?
答:不可以,办理蓝印户口需清户办理,即已婚的需同时办理配偶及子女的,若未婚则需要办理父母及个人的。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千万不能带上你亲戚朋友的孩子,否则您会终身失去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资格。
23)如果自己的户口和家人的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怎么办?
答:如果您和您的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证明你们是一家人。
24)如果有二胎,是否两个孩子都可以办理?
答:两个子女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二胎准生证,无准生证的需提供生物物证检验鉴定书
25)若房产证未下来之前,政策有变,蓝印户口是否还可办理?
答:可以办理,办理蓝印户口是按契税票和购房发票的日期为准,不以房产证下发日期为准。
26)如果蓝印户口申请人及被携带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该如何办理?
答: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了具户籍证明,证明上述人员为一家人。符合办理条件,方可办理
27)户口迁入后对工作及福利待遇有无影响?
答:蓝印户口属于天津市临时户口,有用将现在的户口迁入天津市,所以不会影响工作及福利待遇。
28)蓝印期间孩子上学算借读?
答:因为是户口所在地,不算借读,但是根据收学校要求不同,学校要收取不同的费用
29)学籍迁入后,原学籍注销吗?
答:原学籍注销,因为学籍只能有一个
30)若购房交齐全款后,能否确定拿到蓝印?
答:如果购买者能够及时提供办理蓝印户口的相关证件,并保证证件的真实有效,一定能够取得蓝印户口
3、天津限购政策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调控政策,房管局发布相关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对居民购买住房实行限购政策,销售人员应当掌握规定,对不了解政策的购房人,做好解释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对本市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介绍如下:
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事宜,我房管局发布了《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1]6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1]80号),主要内容: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规定
购买主体: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和家庭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待。
购买客体: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购买条件:已拥有一套本市住房的,在本市范围内可在购买一套住房(含)。
禁止条件: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以上(含2套)本市住房的,在本市范围内禁止购房。
操作方法:订立买卖合同前,销售人员根据公司申请的上网账号,登陆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查询购房人信息,验证是否符合购房条件,符合的,可以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不予销售。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规定
购买主体: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购买客体:在我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购买条件: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累计1年以上(含一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的,或者签订《缴纳证明承诺书》的,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
禁止条件: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在本市购房:
A、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以上(含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的,或者为签订《缴纳证明承诺书》的;
B、以拥有1套以上(含1套)本市住房的。
操作方法:订立买卖合同前,销售人员应当查验购房人是否具有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如果没有证明的,购房人应当签订《缴纳证明承诺书》;同时,告知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否者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年满18周岁的家庭购房规定
根据规定,本市居民家庭购房,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不包括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因此,年满18周岁成年子女家庭购房时,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时,不应当填写成年子女情况,成年子女购房不属于父母家庭购房范围的。
(2)境外机构境外个人购房规定
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为加强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我市购房管理,房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我是购房管理的通知》(津国土房市
[2011]87号),主要内容:
境外机构购房管理
购买主体:境外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购买客体:可以在本市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不能购买住宅房屋。
办理事项: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屋权属登记
操作方法:A、订立买卖合同前,分支机构应提供在本市注册的《营业执照》、所购房屋为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B、订立买卖合同前,代表机构应提供在本市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所购房屋为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境外个人购房管理
购买主体:境外个人取得《外国人居留许可》(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合法)累计期限超一年。
购买客体:可以在本市购买自住的住房一套,不能购买非住宅房屋。
办理事项: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屋权属登记。
操作方法:A、订立买卖合同前,够港人应到天津市房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申请查询在本市购买住房情况。B、经确认未在本市购房的,持《天津市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未在本市购房记录查询单》办理购房手续。C、提供具有“外国人居留许可”记录的护照、《查询单》和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购房管理
购买主体: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
购买客体:因生活需要,可以在本市购买自住的住房一套。
办理事项: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屋权属登记
操作方案:A、订立买卖合同前,应到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申请查询在本市购买住房情况。B、经确认未在本市购房的,持《查询单》办理购房手续。C、提供《暂住证》、《查询单》和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