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方案11、7号_草原生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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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修改稿)
为贯彻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加强我县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草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甘肃省贯彻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实施意见》、《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定西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正确处理人、畜、草的关系和农民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共赢局面,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草种植结构,扩大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为减轻草场压力、发展草业提供物质基础;改良畜牧品种,开展舍饲养殖和异地育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做到“封山禁牧、舍饲养殖、畜牧发展、农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基本草原划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将全县境内重要放牧场;割草地;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一次性划为基本草原。需要说明的是,这次国家补奖政策认定的我省草原面积是以上世纪八十年代全国草原资源普查确定的草原区域范围为基准的2.41亿亩可利用草原面积。由于一部分荒漠草原植被稀疏,产草量低,长期没有放牧利用,被认为是未利用地,当时没有划入草原范围,造成有些地方这次划定的基本草原面积可能大于补奖政策实施面积。超出的面积只要是根据国家标准认定为草原的,都将法定为基本草原,由政府公示认可。这部分面积虽然这次不享受国家补奖政策,但要为今后国家逐步完善的草原保护建设政策打下基础,创造条件。按照以上原则,将全县草原总面积的80%要划定为基本草原,作为落实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前期基础。全县共划定基本草原105.9万亩,其中天然草原62.86万亩,人工草地43.04万亩。
(二)草原承包。对全县57.81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进行承包,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户均草原面积大都低于150亩的实际,这次承包大部分村民小组可实行联户承包(5—10户)。即按承包到户、联户经营的要求,把草原面积划包到户,以社或自然村为单位,与联户代表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明确联户成员的权益、管护方式和责任;
(三)实施禁牧补助。根据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对全县57.81万亩承包到户的禁牧草地,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户给予补助。5年为一个禁牧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按照省上核定,我县57.81万亩的草地全属黄土高原区,禁牧补助标准为2.95元/亩。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农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四)实施牧草良种补贴。按照《甘肃省落实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县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给农户直补和统筹项目管理两种方式实施。对全县53.04万亩(多年生42.04万亩,一年生11万亩)的人工种草,全部分解落实到村、组、户,依据实际种草面积,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对65%的种草资金按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对其余35%的资金省上集中统筹利用,开展退化牧草地更新、牧草品种改良、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项目具体由省上管理、市上审核、县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方案另行编制报批。
三、方法步骤
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要坚持按照政策程序进行,做到政策透明、决策公开、环环紧扣、程序到位、规范操作、稳步推进。一是按程序操作,把好十五个环节。即成立机构、精心谋划、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培训骨干、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勘界确权、调处纠纷、签订合同、草原登记、颁发权证、归档备案、自查自验、抽查验收;二是靠实责任,严把签字关。即参加会议签字、票决承包方案承包面积签字、确认草地划定界限签字、信息录入表签字;三是透明操作,开好五个会。即补奖政策落实动员会、调查现状通报会、承包方案讨论会、勘界确权面积确定通报会、领证会;四是民主集中,做到两个三分之二。即决定补奖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五是坚持张榜公示制度,对草地现状、承包方案、承包结果、禁牧面积、种草面积、登记发证进行张榜公示。
四、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15日)
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县乡村三级动员会,精心研究谋划,深入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培训业务骨干。
1.组建机构。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名单于11月10前报畜牧局。各行政村成立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相结合的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工作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联户代表。
2.动员部署。县、乡(镇)、村要召开群众大会,动员部署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工作,向干部群众讲清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程序,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组织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地投身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工作。
3.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补奖工作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方案,把政策交给农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培训骨干。县、乡村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补奖政策,努力提高补奖工作政策水平,增强工作能力。县上将从县直相关部门和畜牧系统抽调一定数量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干部,经过严格培训后派驻各乡镇帮助指导补奖工作,确保每个乡镇有2名以上的技术骨干常驻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2月15日)加快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规范草原经营承包,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核定草原禁牧面积。
1.调查摸底。以村为基本单位,结合国土局一级土地资源普查登记数字,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查清草地面积、权属结构、草地界限、经营状况、确认承包户资格。
2.制定方案。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讨论制定按户(人口)分配的联户或分户草原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召开群众大会会议签到、讨论承包方案情况必须有户主签名按指印,公示7天,公示情况有记录),上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复,并上报县补奖办备案后组织实施。户均面积高于150亩的要全部承包到户,户均面积低于150亩的可以村民小组为单元进行联户承包(2011年11月4日接市上通知,每个联户单元不能超过10户)。在制定方案时在该村总面积不变的基础上对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按规定给予优惠(按户分配的提高30%,按人分配的增加1人)。
3.勘界确权。由群众代表、村组干部、技术人员组成勘界小组,对每宗纳入划定、承包范围的草原进行实地勘界,采用GPS定位系统(设备从林业站借用)做到四至清楚、界桩准确,人、地、草相符。牧草良种补贴面积为退耕还草现有留床面积及荒山种草面积,要做到实地和表册相一致。在承包面积中对现有成林地不能划入承包范围。国有草场在确权时依据国土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由村、乡镇、畜牧局逐级审核办理;已通过乡镇、村承包了草地并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但在国土局《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中没有反应的,需持《土地使用证》或《承包协议》经村、乡镇、畜牧局逐级认可、并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办理新的承包发证手续,该承包面积从所在村总面积中扣除;
4.调处纠纷。对草地界限不清和承包经营引发的承包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就地调处,及时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按政策落实权属的草地,只要程序合法,合同规范,要予以承认;对手续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对群众意见较大、显失公平的,要通过群众讨论,予以妥善处理。
5.签订承包合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规范草原经营承包,各乡镇于12月10日之前将本乡镇《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草原承包登记表》《牧草良种补贴登记表》、《补贴申请录入表》,(2份)、《草原禁牧登记表》报县畜牧兽医局草原站备案,所有表格一式三份,村、乡镇、县草原站各存一份。经公示对勘界确权无异议的草地,由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与农户或联户代表(承包方)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图样四至以实际勘界为准,绘
图参考乡级地形图)、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签订依法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同时逐级签订《禁牧责任书》并报畜牧局存档,责任书内容由各乡镇依据实际自行制定。
6.转绘上图。对划定的基本草原由林业及土地部门抽调的技术人员配合,指导各乡镇完成1:5万的乡级基本草原分布图、和1:20万的县级草原分布图(图样由土地和林业部门提供),并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规划图相衔接。
7.信息录入。在统计核查完成后,各乡镇要将《补贴申请录入表》中的所有内容要录入《全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录入系统》,同时上报《补贴申请录入表(村级统计表)》电子版。
(三)兑付资金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各乡镇要对补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通过核查登记,对所有到户补贴资金在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12月底之前将《村级汇总表A》(电子版)报县草原站,由草原站检查核实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禁牧补助及牧草良种补贴资金。
(四)资料汇总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底)完成资料汇总建档与数字化管理,对全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由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落实补奖机制工作初步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申请省、市对我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
五、资金概算
1、禁牧补助170.54万元,57.81万亩×2.95元/亩=170.54
万元。
2、牧草良种补贴530.4万元,53.04万亩×10元/亩=530.4万元。
资金总额700.94万元。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是落实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起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畜牧部门要做好和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的衔接工作。要依据我县实际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做好人员培训,基本数据核定,各种表、册、卡、合同、协议的设计发放,各种数据资料的整理核实汇总上报,补奖政策宣传资料撰写、印刷、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各乡镇及畜牧部门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打到农户“一折通”账户。县国土局要密切配合提供畜牧部门所需数据地图资料。县林业局要借鉴林改工作的成功经验,派技术人员指导畜牧部门完成勘界、绘图、测量等工作。县广电局要密切配合畜牧部门及各乡镇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报道落实草原补助奖励政策工作进度、好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县补奖办将采取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三)严格资金管理,落实工作经费。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确保补奖资金足额兑现给农民。各乡镇将补奖资金的发放实行登记造册、上榜公示、签名盖章,做到手续完备,确保中央下达的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不出任何问题。
(四)严格档案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对此次工作中形成的图表档案确定专人保管,做到所有资料一式三份,村、乡镇、畜牧局各保存一份,以便接受检查验收或发生纠纷时查阅。
七、奖罚措施
对承包到户的禁牧草原,所有农户在享受补贴的同时要加强监管。承包到联户的草原,村民小组要每季度组织联户成员对所承包草原进行一次施肥、铲除杂草、补种等管护活动;对不遵守禁牧制度,擅自放牧或破坏草地的农户,一经发现要扣除该农户本年度的禁牧补助资金以罚款形式上交县畜牧局,对屡教不改的将扣除5年的补助资金作为罚款上交县畜牧局;对于举报检举违反封山禁牧行为的农户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注意事项
此次补奖政策受益人是所有农户,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实施草原承包过程中,对已参加了林改的此次不能参与承包;耕地种草不属于此次人工种草补贴范围;联户承包的对承包面积及补助资金必须全部分解落实到户 ;《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合同》每两年年检一次。
附件:
1、陇西县 乡(镇)村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
2、陇西县 乡(镇)基本草原划定汇总登记表
3、陇西县 乡(镇)村草原承包登记表
4、陇西县 乡(镇)草原承包汇总表
5、陇西县 乡(镇)村草原禁牧登记汇总表
6、陇西县 乡(镇)草原禁牧汇总表
7、陇西县 乡(镇)村牧草种植面积分户登记表
8、陇西县 乡(镇)良种牧草汇总表
9、.陇西申请录入表(正式表)
10、补贴申请录入表(村级汇总表)
1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各乡镇草原面积统计表
12、陇西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各乡镇(村)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