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变更及注销_税务注销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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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三)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

(3)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必选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则还需提供产权交割单)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变更登记表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四)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和《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核,负责终审。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三、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生产、经营地变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对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的出口企业,应及时结清其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待结清退(免)税款并注销其退(免)税认定后,方可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清票时同时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和缴销发票。

纳税人办理清税、清票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2.《发票购用印制簿》;

3.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

4.《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清税、清票后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3.《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4.《退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6.企业和单位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总机构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7.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

9.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因注册地、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应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纳税人完成清税、清票(有预留发票除外)并提供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自接受纳税人正式申请办理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手续。

税务机关在对迁移纳税人开展清票审核工作时,可根据纳税人要求,并视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采取预留用量措施。

对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符合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纳税人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符合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4日内办结;对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符合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缴清税款,缴销发票的基础上,一般3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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