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牲畜出栏减畜方案_牲畜清点实施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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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机制牲畜出栏减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切实做好我县牲畜出栏减畜工作,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切实做好我县牲畜出栏减畜工作,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草原条例》、《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国家草原“补奖”政策有关规定和《甘孜州炉霍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出栏减畜是实现草畜平衡的根本要求,有利于在保护草原生态的同时,兼顾草原畜牧业发展。根据四川省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我县有317万亩草原规定为草畜平衡区,依据核定的载畜量和减畜比例,将减畜计划分解到乡、村和户,制定2012年减畜计划,并与农牧民签订草畜平衡合同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草畜平衡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对落实减畜计划、实现草畜平衡的牧户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确保牧户减畜不减收。

结合我县实际,以当前全面开展的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以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和谐团结为目标,以促进农牧民经济发展、生态得到保护为目的,把政治可靠、一心向党、坚持党的领导的广大牧民作为“草补”实施对象,坚决取缔

或停发政治倾向不明确、不签承诺书、参与过非法暴力事件(包括参与2012年“1.23”打砸抢暴力事件的)、违反“16个凡是”的具有“两面性”牧民的“草补”资金。

一、目标任务

县农牧和科技局每年将减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乡(镇)再将出栏减畜任务分解到村、到户,并将分解方案报农牧和科技局备案。根据《四川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甘孜州炉霍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2012年全县共计划减畜11万个羊单位约合31429头牛{牲畜折算羊单位比例为:牛(混合头)折合为3.5个羊单位,羊(混合只)折合为0.7个羊单位,马、驴、骡(混合匹)折合为5个羊单位进行计算。},以各乡(镇)2011年末牲畜存栏量的18.4%的比例制定如下减畜指标:仁达乡减畜1960个羊单位(约合560头牛);斯木乡减畜2440个羊单位(约合697头牛);宜木乡减畜3928个羊单位(约合1122头牛);新都镇减畜2261个羊单位(约合646头牛);旦都乡减畜2488个羊单位(约合711头牛);朱倭乡减畜4183个羊单位(约合1195头牛);充古乡减畜1789个羊单位(约合797头牛);卡娘乡减畜1502个羊单位(约合429头牛);洛秋乡减畜11823个羊单位(约合3378头牛;更知乡减畜9640个羊单位(约合2754头牛);罗科马乡减畜11664个羊单位(约合3333头牛);罗科马乡减畜18675个羊单位(约合5336头牛);宗塔乡减畜10246个羊单位(约合2927头牛);宗麦乡减畜20223个羊单位(约合5778头牛)。

二、具体措施

1、制定“减畜”验证依据,保证出栏减畜措施落实 自产自销验证依据:本地自产自销,牧户出具经村兽防员→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三级出具的销售、宰杀证明,各级组织要严格把关,不能虚开证明。

内销验证依据:通过肉联厂对农牧民牲畜的收购,牧户出示肉联厂收购票据证实已按国家标注出栏。各乡(镇)销售给肉联厂或屠宰户的牦牛,到达一定批量的(5头以上)请先报农牧和科技局备案后按预定的时间通知农牧和科技局的工作人员到场登记后,再行销售。

外销验证依据:是通过外来牦牛收购商的收购,牧户出具乡镇兽医站协检员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或复印件。

数据确定方式。村草管员按照自产自销、内销和外销依据,逐户核查牲畜数量来确定该牧户是否按规定出栏。统计部门牲畜存栏、出栏数据必须根据草管员核查的牲畜数量来最后确定各乡、村牲畜存栏、出栏数据。

2、为保障牲畜运输、宰杀、检疫等过程顺利进行,应建立减畜绿色通道。每年6月至11月由各乡(镇)派出所保证牲畜运输安全;肉联厂进行24小时收购宰杀,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进行屠宰检疫,由乡(镇)派出所、肉联厂、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联合开通屠宰旺季24小时绿色通道(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电话:0836-7328166)。

3、营造良好环境,保障出栏减畜顺利实施

加强对各级干部、牧民群众、僧尼等三个层面的宣传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超载过牧已成为当前制约牧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瓶颈”,努力营造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减少不力因素多出栏的干涉,数量“养畜为出栏、出栏才增收”的意识,增强农牧民裁剪超载牲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要积极做好农牧民的思想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选派专人监控市场活畜销售信息,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农牧民克服“惜售”思想,千方百计鼓励早出栏、快出栏、多出栏。

二是要加强佛教僧侣的宣传教育工作,如有干涉群众生产、生活的行为,立即依法严惩。

三是要加强对个体户的保护工作。经调查,部分个体户因为个别喇嘛的干扰破坏,在收购肉牛时受到人生威胁和经济损失,因此,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严惩不法分子,保护合法商人的正当权益。

4、推行强制减畜

坚持依法治收,严禁超载过牧,严格执行《四川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孜州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施行力度,依法强制出栏超载牲畜。对隐瞒牲畜数量,影响和阻碍牲畜出栏,造成草场严

重退化、沙化,水土流失的,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采取草畜平衡措施、限期出栏,逾期不出栏超载牲畜的牧户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出栏超载牲畜。根据《四川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牲畜饲养量超过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场载畜量的,由县级草原监理机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超载10%—30%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10元;超载31%—50%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15元;超载50%以上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30元。对于拒绝、阻碍草原监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出栏减畜

结合州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和出台适合我县的出栏奖励政策,按一定标准对出栏超载牲畜的牧户进行奖励,利用经济杠杆,调动牧民出栏出售的积极性。对顶住压力敢于出栏销售的农牧户,县政府给予出栏每个羊单位5元的奖励(按2012年全县共计划减畜11万个羊单位约合31429头牛计算,如全县出栏减畜任务完成,县人民政府将给予出栏减畜户共计55万元的奖励资金)。

三、责任分工,层层落实

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的出栏减畜工作,以草定畜、草畜平衡为作新牧区的重点工作,统筹兼顾,全面落实。采取县

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抓点、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等行政措施,加大实施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牲畜出栏减畜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出栏减畜宣传动员、目标任务落实、矛盾纠纷解决;各村(组)具体负责本村(组)的出栏减畜工作,督促超载牧户按规定出栏;村草管员、兽防员在乡畜牧综合服务站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村出栏减畜政策宣传动员,开展牲畜、牧户、草场数量核定,承担本村草原巡查和家畜改良。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兽防员、乡镇兽医站协检员在出具宰杀、销售、产地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把关,不能虚开证明。各乡(镇)派出所负责牲畜出栏的押运和在执行强制出栏时的治安维护。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实行报检制,随报随检。肉联厂在宰杀旺季要24小时值班收购宰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牲畜出栏减畜工作的主体,各乡(镇)长是出栏减畜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栏减畜工作。要按照已经确定的草畜平衡区类型,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牲畜出栏时各乡(镇)的一项目标任务,各乡(镇)要在排除人为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切实动员所在农牧民想方设法多出栏销售达到出栏年龄的牲畜,以满足农牧民生活所需的经济收入

2、实现奖惩制度,保证出栏减畜工作

各村出栏任务完成情况与村委会两主要领导及村兽防员、村草管员的工资挂钩,未按时按量完成出栏任务的,将依据完成情况扣发村支书、村主任、村兽防员、村草管员一定比例的工资(扣发资金直到该村完成出栏减畜任务,经县联合检查组验收合格后,返还扣发人员。)。对出栏减畜工作中完成任务优秀的个人或组织,县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3、落实督查责任,保障出栏减畜。

县农牧和科技局每年减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左右,由纪检、发改、财政、农牧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完成减畜出栏任务的情况予以核查,并把各乡(镇)完成减畜出栏任务的情况纳入全县目标考核,对超额完成出栏任务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出栏任务的,则扣减该乡镇的目标分(根据完成情况,扣减0-2分),以保证出栏减畜任务的顺利完成。

炉霍县农牧和科技局

二0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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